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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21 253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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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主动辞职,意味着劳动者可能寻求到了更好的工作或自身客观原因导致,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辞职以后还能获取经济补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一般的情况之下,如果劳动者自行选择主动离职,通常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行为,暗示着他们可能已经找寻到更为理想的就业机会或者由于自身方面的实际原因所导致。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规定支持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仍能够获取经济补偿。

在少数特殊的情况中,并非每位劳动者之所以选择离开工作岗位都是因为已经找到更好的工作机遇,还有许多人由于受到雇佣单位种种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用工模式的影响,从而不得不采取退出行动。

因此在此种情境之下,相应的雇佣单位则应该向选择辞去职务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隐瞒在职考上再辞职可以吗

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考试是允许在成功录取后方选择离职,在笔试成绩已经取得并名列面试名单之列的情况下,在正式面试之前还将存在一项至关重要的资格复审环节。

在此环节中,考生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换言之,顺利参加面试的前提条件便是考生需获得原工作单位的准许,否则若考生最终荣登公职岗位却遭原有单位百般阻挠,定将引发诸多不便之处。

若是原工作单位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考生进行公职考试,则考生可等待考试结束后再择机提出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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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续可以补充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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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后续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一般来说,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各方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然而,如果存在正当理由,例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后才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此前无法获取的证据等,经仲裁庭准许,是可以补充证据的。 但需注意,补充证据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向仲裁庭书面申请补充证据,并说明理由和证据的来源等情况。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认为补充证据对于案件的公正裁决有必要,且不会对对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不合理的影响,通常会准许补充证据。 同时,补充证据的时间也有一定限制,不能随意拖延。一般应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充证据,否则可能会被仲裁庭不予采纳。 总之,劳动仲裁后续在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充证据的,这有助于更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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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年休假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4小时前回复:

劳务派遣工享有年休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在年休假方面,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岗位的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具体而言,劳务派遣工在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后,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因劳务派遣工依法享受年休假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1小时前回复:

从业人员通常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被派遣的劳动者即劳务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员范畴。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在统计和管理等方面,劳务派遣人员也被视为从业人员的一部分。他们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然而,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劳务派遣人员与直接雇佣的从业人员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但这并不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属于从业人员的总体界定。

入职满一年有年假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8小时前回复:

一般来说,入职满一年的劳动者享有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吗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8小时前回复:

用人单位不一定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用人单位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而劳务派遣单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单位。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用工单位则实际使用劳动者,承担用工单位的义务,如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 例如,A 公司需要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于是与 B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由 B 单位派遣劳动者到 A 公司工作。在此情况下,A 公司是用工单位,B 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与 B 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 A 公司工作。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用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具体的用工形式和法律关系来确定用人单位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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