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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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根据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除此之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
二、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
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劳动者应比对法律法规及咨询专业人士,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什么病可以办理病退 2026-04-26
办理病退通常要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般来说,像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瘫痪、严重精神疾病且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 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例,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可理解为类似病退情况。 具体办理时,需先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鉴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病退手续。不同地区对于病退的病种范围和鉴定标准可能会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详情]
被公司辞退有哪些赔偿如何计算 2026-04-26
1.若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正常辞退的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若违法辞退,赔偿金则为2×15000=30000元。 4.但如果是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等符合法定辞退情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所以,被辞退后要先确定公司辞退是否合法,再依据具体情况计算赔偿。[详情]
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什么 2026-04-26
1.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仲裁机构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例如,劳动者在A地工作,用人单位注册地在B地,那么A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B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如因劳务派遣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 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移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受理案件后发现无管辖权时,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详情]
单位辞职员工按劳动法怎么补偿 2026-04-26
1.一般情况下,若员工主动辞职,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员工辞职,单位要补偿。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