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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4-14 704994 人看过
我们所说的特殊工种究竟有哪些呢?我国相关文件对此是有详细规定的,大致上包括十多种作业,几十种具体的工作,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特殊工种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一、特殊工种有哪些

1、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2、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有哪些

二、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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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引用法条: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
特邀律师:
王麒麟 四川成都

王麒麟,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劳动关系协调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兼职人民调解员,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中国法制出版社著有《HR法律指南:企业劳动争议风险提示与防范全书》。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劳动法、公司法、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争议解决,在企业劳动人事合规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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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公司没有通知续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张津豪律师1小时前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公司没有通知续签合同"问题,结合河南省及全国通用的劳动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公司未主动通知您续签,但您仍在继续工作,法律上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此时,您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具体处理建议: 确认合同到期后的工作状态:若合同到期后您仍在公司正常上班,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续签书面合同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合同到期后您继续工作满一个月,公司仍未续签,您可以主张自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 固定证据:建议您收集以下材料: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您仍在岗)、公司未通知续签的证明(如无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的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法律后果:若公司长期不续签,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您可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要求其依法续签合同。若公司拒绝或拖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公司未通知续签并不必然导致您权益受损,关键在于您是否仍在实际工作。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

保护监察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麒麟,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法...

工伤期间上班对赔偿有多大

张津豪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于您在工伤期间继续工作的情况,理解您对后续赔偿问题的关切。在工伤认定后,赔偿金额主要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停工留薪期的认定,而您在此期间上班的行为,可能会对部分赔偿项目产生影响。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分析及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工伤赔偿中的核心规定之一。它明确了在您因工伤需要治疗、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应当由单位照常支付,且标准与受伤前一致。这个期间的长短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您的伤情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4个月。关键在于,这个期间是法律赋予您安心治疗、康复的“法定假期”,在此期间您不需要上班,但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七至十级伤残待遇】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在您伤情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七至十级)后,可以获得的几项主要赔偿。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固定金额,与您受伤前的本人工资直接挂钩,与您是否在工伤期间上班无关。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主张,其计算基数通常也与您受伤前的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有关。 案件情况分析 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影响:这是最直接的影响。如果您在医生建议或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主动或应单位要求回去上班,那么您实际上放弃了法律赋予的“带薪休假”权利。单位可能会主张,您已经通过实际工作获得了劳动报酬,因此无需再额外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但请注意:如果您是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因伤情未愈仍需治疗而继续上班,或者单位强迫您上班,情况会有所不同。若单位强迫您上班,您仍有权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影响:基本没有影响。该赔偿的计算依据是您受伤前的“本人工资”(即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与您工伤期间是否上班、上了多久班无关。只要您的伤残等级被评定,该笔赔偿金额就是确定的。 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影响:影响较小。这两项赔偿的计算基数,在新疆地区通常也是依据您受伤前的工资或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您工伤期间上班的行为,一般不会改变这个计算基数。但如果您在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情加重或出现新的伤害,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从而间接影响赔偿金额。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 核心风险: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上班,最直接的后果是可能丧失主张该期间工资待遇的权利。单位可以主张您已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从而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次要影响: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主要赔偿项目金额影响不大,但可能因工作导致伤情变化,影响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进而影响赔偿总额。 关键区分:您需要明确

郑州工伤十级能陪多少钱……

是已经鉴定了吗

针对问题在工厂上班满60岁,厂里不要了,有没赔偿。,我想进一步了解我在工厂上班满60岁被辞退有赔偿吗?

张瑜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您的年龄刚好是60岁,且属于男性职工,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您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但实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2. 若您因工伤或职业病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即使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3. 特殊行业(如矿山、井下作业等)的法定退休年龄可能低于60岁,需结合具体岗位判断。 建议您先确认是否已办理退休手续。若未办理,可向当地社保局咨询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如存在争议,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单等材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针对问题: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怎么开

张津豪律师1小时前回复:

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证明的开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一、离职证明的法定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是法定必备内容,缺一不可。 二、不同解除情形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主动辞职:若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或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应在解除时出具证明。证明中可注明“因个人原因辞职”,但不得包含对您不利的、无事实依据的评价(如“严重违纪”等),否则可能影响您后续就业或社保办理。 单位提出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若单位主动解除,或双方协商解除,证明中应明确解除原因(如“经协商一致解除”)。若单位违法解除,您可要求其在证明中注明“单位违法解除”,但实践中单位可能拒绝,此时您需通过劳动仲裁确认违法解除事实。 合同到期终止:若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证明应注明“合同期满终止”,并写明终止日期。 三、单位拒不出具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若单位拒不出具解除证明,给您造成损失的(如无法入职新单位、无法领取失业金等),您可以主张单位赔偿实际损失。例如,新单位因缺少离职证明拒绝录用,您可要求原单位赔偿因此导致的工资损失。 四、实操建议 要求单位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若单位拖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 若您已入职新单位,可先与新单位沟通,说明情况,部分单位允许以“个人承诺书”代替离职证明。 总结:离职证明是法定文件,单位有义务出具。若单位不配合,您可通过行政投诉或仲裁途径解决,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记录、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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