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雇佣关系
1、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2、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3、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4、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5、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二、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分
1、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审判实践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因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诉讼时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即先通过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产生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只有正确区分二者关系,才能准确适用法律,以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要正确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是指上述五种组织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因此,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应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为区分标准。只要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既使用人单位未予办理或履行,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工伤争议,也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的才认定为雇佣关系。
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且隶属性较为具体。而雇佣关系中,雇员虽然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主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雇员按雇主意志行事,获取报酬,隶属性规定的不具体。
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雇佣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雇佣合同即告成立。而劳动关系中,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可以说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
2、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区分二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⑴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没有自主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承揽人对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⑵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成果。
⑶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还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雇佣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则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⑷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定期给付。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总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3、雇佣关系与帮工的区别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无偿给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存在如下区别:
⑴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⑵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付出劳务是有偿的,获得劳动报酬。而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特点,且帮工人是无偿提供劳务。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承揽关系、帮工等法律关系相近似,但还是存在区别。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问题,欢迎自诩华律网在线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回答。
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22年,祝辉良律师曾系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近几年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业务领域:民商诉讼、公司股权、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民事执行、破产、清算等业务。毕业院校:北京大学。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详细>>
在线咨询刘纪伟律师团队创始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海淀区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人员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工作经历:2011——至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2010——2011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2008——2010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寄语:做律师是我儿时的梦想,做一流律师团队是我和我的团队现在的目标。看人看事我更倾向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看看以前发生了什么?做了什么?眼下我只看你的态度是否认真,这两项都不错的话,将来也会很优秀的。介绍自己和团队我也更倾向于谈谈过往我们都做了些什么,因为这是我们一路的足迹和现在的资本。诉讼只是一个优秀律师解决问题的众多手段之一,我们更善于、精于、专于争议解决,我们为您的争议提供最优解决方案。?我和我的团队不能保证每个案子都赢,但我们能保证为每个案子都提供一流的律师服务!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诉讼仲裁、重大经济犯罪辩护。详细>>
在线咨询辞退当天算劳动关系吗?辞退当天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完成法定解除手续和流程。正式办完辞退手续、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前,劳动关系存续;若当天依法完成手续且劳动者交接完工作,劳动关系解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法院怎么判决劳动关系呢?法院判决劳动关系遵循要点:先审查主体资格,看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合法;考量从属性,包括人格和经济从属性;查看书面合同,无合同也不否定关系;综合工资凭证等证据全面判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工伤认定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吗?一般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重要前提,申请工伤认定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可直接认定,无合同则用其他证据证明。特殊情况虽参照工伤规定,但也需确认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工伤认定是不是必须有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需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工伤权益。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无书面劳动关系证明也可能认定工伤,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法院判定劳动关系后能认定工伤吗?法院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后,不一定能认定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如工作时间因工作受伤等,可申请认定;但因故意犯罪等排除情形导致伤亡,不能认定。最终要依具体事实和规定确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分三种情形:协商解除的,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劳动者主动解除的,因单位法定过错解除单位要付补偿,个人原因辞职单位不付补偿。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法律调整不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同等。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劳动关系认定有三要素。一是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定要求;二是从属性,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三是劳动内容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五种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劳务关系(如家庭雇保姆)、承揽关系(如装修队承揽业务)、非法用工关系、志愿者服务关系、退休返聘关系,各有其与劳动关系的本质区别。
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不同支付标准不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履行,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
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几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更有力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个体户雇佣是劳动关系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员工之间构成的劳动力关系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及调整。其中,个体经济组织泛指七名雇员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两者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