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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辨析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5-01-12 97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501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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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杨某于2006年10月1日开始在某巴士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于同年10月17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2007年3月19日,杨某驾驶公交车轧死一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湖南邵阳市交警支队作出杨某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近亲属将杨某和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巴士有限公司赔偿92478.87元,巴士有限公司全部支付。后,巴士有限公司起诉杨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错致人损害,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其有权向杨某追偿。故,根据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事故中负主责的,驾驶员个人承担赔偿款的40%,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于2008年4月22日以雇佣合同纠纷为由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偿付原告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案件处理的关键在于:杨某与巴士公司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两种关系的处理结果差别很大:

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辨析

  
若为雇佣关系,即只能适用民法来调整,排斥了劳动法的调整,更不能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只有在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雇主才可以向雇员追偿。而本追偿案的前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巴士有限公司被判决赔偿死者家属10多万元,而杨某并没有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巴士有限公司无权向杨某追偿。再者,即使追偿权存在,据民法原理,追偿额也不能依据涉案当事人的内部规章确定为1万元,只能在雇主雇员内部确定责任份额,然后再据此确定赔偿额。

  
本案若为劳动争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若不与劳动法相抵触,可直接适用。本案中巴士有限公司职工代表通过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事故中负主责的,驾驶员个人承担赔偿款的40%,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这样,既解决了追偿权的问题,也很好地解决了追偿额问题。

  
问题是:在类似案件中,如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也即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目前,雇佣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如《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的批复》等等。不过,一般而言,雇佣合同被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对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此,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社会化的体现,是雇佣合同随着社会经济和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其意思自治被弱化而法律强制性被扩增的衍生物。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均属给付劳务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均是双务有偿合同,均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当然,除了以上的共同点以外,笔者以为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的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主要指:(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主体资格的不同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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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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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4小时前回复: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1. 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与劳动者档案一致。 2.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以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身份。 3. 劳动合同信息:合同起止日期,明确合同的存续期限,以便准确记录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时间。 4. 解除或终止原因:详细说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如协商一致、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原因等,需客观真实,避免模糊或歧义。 5. 工作交接情况:注明劳动者已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包括工作文件、资料、设备等的移交情况,确保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6. 经济补偿情况:若有经济补偿,应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保密及竞业限制约定:如有相关约定,应在证明书中予以明确,提醒劳动者遵守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 8. 签字盖章: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确保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的文字和格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以免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3小时前回复: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开头部分 明确通知的对象,即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姓名。 二、正文部分 1. 说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如合同到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营调整等。 2. 告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 3. 明确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等。 4. 如有经济补偿或其他福利待遇,应详细说明。 三、结尾部分 1. 注明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 写明通知的日期。 以下是一份简单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示例: 【员工姓名】: 鉴于【合同到期/员工严重违纪等原因】,公司决定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具体日期】。 请你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事项: 1. 完成工作交接,将经手的工作、文件等整理清楚并移交给指定人员。 2. 归还公司发放的物品,如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离职证明的开具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你将获得【具体经济补偿或福利待遇】。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通知日期:【具体日期】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通知书的内容准确、清晰、合法。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用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11小时前回复: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主要有以下重要作用。其一,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明确告知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时间、解除或终止的原因等关键信息,使劳动者清楚了解自身的权益状况。其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该通知书起到了规范自身行为的作用,确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其三,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是有依据的,有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可依据该通知书来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经济补偿等。总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作用。

解除终身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9小时前回复:

解除终身合同的赔偿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终身合同,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解除终身合同的赔偿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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