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太太,本该在家颐养天年,结果女婿出轨,老太一怒之下把女儿的第三者打成轻伤一级。法院判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赔偿第三者4.5万。女儿没动手,赔第三者1.5万。
01 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1月,45岁的杨女士怀疑丈夫跟婚外异性小程有不正当关系。她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找律师,而是组织了一支“捉奸小分队”——成员包括她75岁的老母亲陈老太,以及若干亲戚,浩浩荡荡冲到小程家里。
按理说,75岁的老太太,应该是在家带孙子、跳广场舞的年纪。可这位老太太,不但没劝女儿冷静,反而打头阵跟小程扭打在一起。小程摔倒受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这里科普一下:法律上的“轻伤”不是破点皮,而是骨折、器官功能受损的级别。达到轻伤,就涉及刑事犯罪了。
02 法院的“责任大礼包”,一方都少不了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陈某。法院认定:老太太打人事实清楚,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自首、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很多人以为“75岁以上打人不犯法”,大错特错。刑法只是规定可以从轻,不等于免责。缓刑也是刑,要报到、要监管,不是没事了。
03 民事赔偿部分更精彩
小程起诉索赔7.6万。法院把责任拆成三份:
老母亲陈某:直接动手,担60%,赔4.5万
女儿杨某:没动手,但带队上门、引发冲突,担20%,赔1.5万
第三者程某:自己也扭打了,不能算纯受害者,担20%,自己承担1.5万损失
04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什么
第一,冲动是最大的诉讼成本。女儿想捉奸,结果没找到丈夫、没挽回婚姻,反而赔了1.5万,老母亲背了刑责。两个成年人,用“拳头”砸自己。
第二,互殴没有纯粹的受害人。很多人以为“对方先打我的,我就是受害者”。错,只要你动手了、参与了扭打,你就不是纯粹的受害人。
这个事儿里的第三者虽然被打成轻伤,但她也和老太太扭打了,所以法院判她自己承担20%的责任。法律不鼓励私刑,但也不保护“以暴制暴”。
第三,75岁不是免罪金牌。法律保护老人,但不包庇打人者。老太太可以缓刑,但犯罪记录会跟着她,可能会影响孙辈政审。
05 最后说一句
捉奸不是打擂台,法庭才是讲理的地方。
(案例来源: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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