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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5.05.13 14: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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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时效 日常生活中“诉讼时效”这个词或许对我们来说不算太陌生,那么关于欠款的诉讼时效您是否又了解呢?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间借款诉讼时效和其他类型的欠款诉讼时效是否有不同呢?欠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欠条诉讼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呢?……更多关于欠款诉讼时效问题尽在“欠款诉讼时效”专题,快来一起浏览一下吧!

1民间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换句话说,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该如何计算?接下来有关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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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欠款诉讼时效起算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

对于因分期履行的借款合同而生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应按每一期的期限届满日分别起算还是从最后一期届满后起算,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同一笔完整的借款,虽然规定了不同的偿还日期,但诉讼时效期间仍应从最后的偿还日期开始计算,否则将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割裂开来,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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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咨询

2010年欠下的货款45876元,我多次催要下,2011年八月还给我20000元。现在我手里拿的依然是45876元的欠条,上个月电话催要他说过几天给,现在打电话给他,居然把我设置到黑名单了,我想起诉,请问过两年的诉讼失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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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计算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现实生活中借条欠条往往会被有些人混为一谈,事实上借条和欠条有着极大的差别,在平时出具或签署借条或欠条时一定要分清两者区别,尤其要了解在计算诉讼时效的不同,及时行使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通俗地说,就是借款人给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而欠条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例如,无能力偿还借款时可以出具欠条;无能力支付货款时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暂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总之,欠条产生于大多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一、借条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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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般来说普通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约定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计算。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吗?事由有哪些?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有哪几种法定事由:

1、起诉。起诉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撤诉、申请仲裁、支付令等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对于请求的事实,权利人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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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欠款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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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欠款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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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欠款超诉讼时效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是可以不承担债务的,债权人由此丧失了胜诉权。那么,债务超诉讼时效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某贸易公司、某银行、某集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银行为贸易公司提供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集团公司为贸易公司的借款提供为期一年的一般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按时向银行支付利息。一年后,贸易公司通知银行:本公司因出现严重亏损,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随后,银行就贸易公司还款能力展开调查,并得出结论:贸易公司已无还款能力。此后,银行抛开贸易公司,开始与某集团公司进行接洽,由于集团公司资金紧张,还款问题一直未能得以解决。经银行要求,集团公司于两年多后出具承诺函,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同年10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集团公司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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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延长到期欠款的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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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律师解答

欠款多少钱不给算属于诈骗或能构成国家法律判刑。
您好,为准确客观及时的帮助到你,具体维权事宜请面谈律师。
欠款不还!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抵押贷款还不上后果比较严重。首先,会产生罚息,任何贷款在贷款到期日未还款,贷款机构将会收取罚息,房产抵押贷款也一样,罚息按照贷款利率的130收取。
其次,会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影响个人信用,导致借款人再贷款困难。
最后,若经多次催缴之后,仍未还的款,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处理,将拍卖所得金额用于还款,剩余的金额还给借款人。
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一定要做好还款计划,避免出现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
此外,恶意抵押贷款不还的,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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