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
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X,男/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丈夫/妻子XXX,男/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夫妻二人年老多病,尤其是我多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异常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为我们夫妻二人享受国家对我们老弱病残的照顾,
特申请领取低保,让我们能安度晚年!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 X X X 年 X X 月 X X日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与劳动保障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县民政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五)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一、农村低保申请标准
(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2.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其实,没有专门的城市残疾人低保规定,不过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凡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这个条例,残疾人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也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还有根据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以上规定,残疾人生活确实困难的,也在申请低保的范畴。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报材料: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一、户主申请
户主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书;2、户口籍、居民身份证;3、家庭收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受理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办理受理手续,并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张榜公示、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初审工作。对初审同意低保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初审情况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调查核查、民主评审等审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低保的报市农村低保管理审批机构审查;审核不予低保的应通过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农村低保管理审批机构审批
市农村低保审批机关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调查核实、集体审查等工作。
低保申请流程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一、受理申请(书面申请)
凡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须提供由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失业救济金领取情况证明;
2、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就业培训、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退(离)休人员的,须提供由养老保险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金、退(离)休金发放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员,须提供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或残疾证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年老体弱证明;
5、家庭成员中有固定收入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提供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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