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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综合律师-陈志学律师
陈志学律师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刑事专业律师,江苏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州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泰州市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江苏省律协刑事律师培训授课专家,江苏省律协刑事专业人才专家库成员,泰州市优秀律师,泰州市业务能手,泰州市法治建设法律专家,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律师监督员,泰州学院特聘教授;2011年始就刑事辩护技能进修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苏州大学法学院等,2013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刑事律师,2018年度入选《中国法律年鉴》优秀刑事律师,2022年度荣获法治先进模范个人;陈主任领衔创办的尚学所为江苏省第二家专注刑事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会员,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常年法律顾问…陈志学主任【承办典型刑事案件】:成功辩护了江苏省委原政法委书记王某科秘书刘某受贿案,泰州市委原副秘书长王某(正处级)受贿、滥用职权案,泰州市海陵区科技局副局长郑某贪污、受贿案,泰州市高教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左某(副处级)贪污、受贿案,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吴某徇私枉法案(成功不起诉),泰州市公安局经济支队原大队长袁某受贿案,泰兴市体育局主任孙某玩忽职守案(免于刑事处罚),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徐某受贿案,苏州市姑苏区某局唐某贪污受贿案,范某涉嫌诈骗140万案【成功不起诉】,2016年除夕夜郑某故意杀人抛尸案【中院一审死刑、省高院二审成功改判】,“泰州2014·5·22传销组织”故意杀人抛尸案、2013年泰州李某“杀妻伪造交通事故”案【中院一审死刑、省高院二审成功改判】、“泰州引江河2013·3·27”陈某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抛尸案【死缓】、“泰州2012·10·29出租车驾驶员戴某”故意杀人案【死缓】,陈林龙故意杀人案(苏州媒体全程报道)【无期徒刑】,“藏某故意杀害“***”案,蒋某(上海籍)“靖江杀人抛尸案”【死缓】、张合田(河北籍)故意杀人案【死缓】、香港泰和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合同诈骗案(合同金额四亿、与北京帅和所、北京凯天所、广西天惠所合作),周某聚众斗殴罪转化故意杀人案,扬子江药业集团药物研究院孟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杜某(湖北籍)运输、贩卖毒品案,吴某(四川长宁)贩卖毒品案【羁押一年后无罪释放】、张某(安徽籍)贩卖毒品案,胡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不起诉】、徐某(广东·珠海)贩卖毒品案【二审改判】、陈某(湖北·潜江)贩卖毒品案、万某(苏州)容留他人吸毒案、“泰州黑猫餐厅”团伙诈骗(江西)案,袁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3000万元,江苏公安厅督办案件),“送电池系列”团伙诈骗案(湖南·湘西),“香烟调包系列”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陈某强奸案,袁某抢劫案,夏某(车管所)渎职案【缓刑】,潘某盗窃案,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上海)案,、石某(安徽籍)开设赌场案,徐某(上海籍)网络赌博团伙案(公安部督办)【不起诉】、冯某(海南籍)开设赌场案【二审改判缓刑】、刘某(广西)网络赌博案【二审改判缓刑】、赵某(徐州)抢劫案【二审改判】、邢某(南通)聚众斗殴案【缓刑】,张某(苏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缓刑】,李某(重庆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张某贪污、受贿案、罗某、陈某贪污案(省高院发回重审案)、林某(广东籍)泄露国家秘密案【缓刑】、贾某(连云港)团伙盗窃案、赵某(徐州)聚众斗殴案【缓刑】、苏某(无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缓刑】、邢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蒋某(湖南籍)“缝纫机芯团伙诈骗”案【缓刑】、万某(湖北孝感)“金元宝团伙诈骗”案【缓刑】、林某(福建籍)组织卖淫案【不起诉】、冯某“休闲中心”容留卖淫案、刘某(福建籍)“宾馆发卡片”团伙介绍卖淫案、吴某(湖北籍)“网络组织卖淫”案、王某(重庆籍)组织卖淫案、王某(海南籍)"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诈骗案、田某(辽宁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卢某非法经营罪(烟草)、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不起诉】、严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案、周某(湖南籍)“***”敲诈勒索案、陆某“三氯化铝废液”污染环境案、张某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姚某贩卖毒品案、张某(黑龙江籍)生产、销售假药案【公安部督办】、杨某(湖北籍)生产假药案、周某“2015春节醉驾”特大交通肇事案、满某(山东籍)组织卖淫案、姜某信用卡诈骗案【取保】、王某、石某【北京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不起诉】、倪某敲诈勒索案【取保】、秦某环境污染案【取保】、谭某、张某(湖北籍)介绍卖淫案【取保】、谭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刘某(江西籍)“春药、迷药”系列诈骗案、曹某污染环境案【取保】、袁某(常州)污染环境案【缓刑】、何某(四川籍)网络开设赌场案、戚某强奸、猥亵幼女案、王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等人(二流车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虞某等人(P2P平台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等等...陈志学律师以优质高效及时的服务,热诚的态度欢迎社会各界当事人,尤其是泰州市【范围:三市三区:海陵区、医药高新(高港)区、姜堰区、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
  • 协议书不当面签字有效么?

    1.符合条件依然有效:一般来说,即使协议书未当面签字,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它就是有效的。比如,双方通过电子签名、传真等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当事人均签名、盖章...

    孙勇军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侵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2025.01.13 14:33
  • 满了75岁后犯罪怎么处理

    一、满了75岁后犯罪怎么处理老年人犯罪的,可以从轻,而且年龄界限是75周岁:《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这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犯罪,那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上“可以”的意思就是“酌情”,当然另一层意思就...

    朱如华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医疗纠纷 2024.12.23 11:55
  • 毒驾入刑了吗

    毒驾没有入刑。单纯的毒驾行为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包括毒驾。一、毒驾入刑了吗1、现目前我国危险驾驶罪不包括毒驾,毒驾没有入刑。单...

    朱如华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医疗纠纷 2024.12.23 11:54
  • 劳动争议经过仲裁才能够诉讼吗
    综合57分钟前更新

    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原则,需先仲裁再诉讼。原因(一)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周期短,能减轻法院负担;(二)仲裁人员经验丰富。一般要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再起诉,特殊情况法院会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吗
    综合1小时前更新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一)有法律依据,仲裁庭有权确认,特定情形下可依职权或申请确认;(二)维护交易秩序需要,仲裁机构能判断合同合法性;(三)保障当事人权益,可为其提供法律指引。

  • 调岗降职不降薪可以仲裁吗
    综合1小时前更新

    调岗降职不降薪能否申请仲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协商一致调岗降职且不降薪,仲裁难获支持;未经同意擅自调岗降职虽不降薪可能违法,员工可申请仲裁;调岗降职有合理性必要性且不影响待遇发展,仲裁结果可能利于单位。

  •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综合2小时前更新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递交材料,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指定仲裁员)、开庭审理(确定日期,当事人陈述等)、作出裁决(依事实法律作裁决)、执行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出现哪些情形时仲裁协议无效
    综合3小时前更新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约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一方胁迫对方订立;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达不成补充协议。

  • 属于的
    江苏-泰州2025-01-19 07:441位律师解答
  • 若楼房没有居住但仍应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用于小区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费用,包括安保、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即使房屋未居住,小区的这些公共服务仍在持续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若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催缴,如发送催缴通知、在小区内公示欠费信息等。若仍未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业主长期欠费可能会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对其在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因业主欠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其他业主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欠费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即使房屋未居住,业主也不能以未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江苏-泰州2025-01-18 21:12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半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半年的期限是合法的。半年的劳动合同能满足一些临时性、短期性的用工需求,比如一些季节性工作、项目性工作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调整;对于劳动者而言,也能在一定期限内尝试不同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发展路径。但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在签订半年劳动合同期间,双方仍需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江苏-泰州2025-01-18 19:17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江苏-泰州2025-01-19 07:181位律师解答
律师太多 不知道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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