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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现在叫什么

广西-柳州 2025-02-05 00:58 合同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居间合同现在叫什么

报告编号:NO.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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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现在通常仍被称为居间合同。在法律规定中,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具体合同关系。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中介活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
    在司法实践和商业活动中,居间合同的名称一般不会发生改变,依然被广泛认可和使用。它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沟通和合作的桥梁,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特定的法律体系或行业领域中,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专业术语或别称,但总体而言,居间合同这一名称较为常见和通用。

    回复于 2025.02.05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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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居间合同现在叫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居间合同现在仍叫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法律规定中,居间合同有其特定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其主要特点包括: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或报告订约机会,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委托人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等。
    在实际生活中,居间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如房屋买卖居间、货物买卖居间等。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交易方式,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名称仍为居间合同,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的解释和处理。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回复于 2025.02.0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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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在法律上仍然被称为居间合同,并没有改名。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实践中,虽然其名称未变,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居间合同的理解和适用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发展。例如,在一些新的经济活动和交易模式中,对于居间行为的认定和居间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可能会有新的问题和探讨。
    总体而言,目前法律体系中仍使用居间合同这一名称来规范居间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行为。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回复于 2025.02.05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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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依然被称为居间合同。它是一种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 居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促进交易的达成。居间人通过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人脉关系,为委托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并协助双方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2.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他不参与交易的实际履行,只是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报酬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金额来计算的。
    3. 居间合同在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特别是在房地产、金融、贸易等领域。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总之,居间合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回复于 2025.02.05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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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现在叫什么相关的问答
  • 你好,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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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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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在婚姻中的债务一般都是双方共同债务。但在同居期间的双方任何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债务均属自己的个人债务,不会牵涉到另一方。如果是以双方名义欠下的债务,那就是连带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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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可以分割同居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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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您好,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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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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