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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工伤赔偿律师-师鑫律师
师鑫律师
师鑫律师,男,1980年出生,汉族。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部负责人、章丘维权站负责人。师鑫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执业技能和技巧,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师鑫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担任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市二十余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顾问,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几百起(多数在山东省各地,也有一部分案件在广东、浙江、四川、贵州、安徽、河北等省),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当事人满意度极高,得到了绝大多数委托人的好评。师鑫律师能够熟练操作律师实务,熟练驾驭庭审现场,并能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公安民警等人员进行良好沟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委托人的法律事务设计、提供良好的法律解决方案。师鑫律师尤其在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离婚纠纷这两大业务领域取得卓越成就,办理了一个又一个的精品案件。师鑫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内方外圆,据理力争”作为自己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执业的出发点和归宿。工作作风:迅速反应,马上行动;专业、经验、负责,精益求精。执业感言:一名好律师必是能够为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开拓路交界处;小鸭集团对面)
平阴县工伤赔偿律师-杨统河律师
杨统河律师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3年杨律师经历: 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2012年,被聘为槐荫区西客站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 2013年,他撰写的论述律师执业理念的论文《律师就是法律河道的清淤工》获济南市优秀律师论文一等奖。2014年,被聘为槐荫区信访局法律顾问。 2014年,受山东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其带去交流的论文被评为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律师论文。 2016年,被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普法办、济南市司法局评为2011-2016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2017年,被聘为槐荫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2019年,带领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率先入驻济南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推动律师事务所实现由民事到商事的转化,开启服务总部经济时代……2019年,带动刑事辩护团队为济南、聊城黑社会性质案被告人辩护,为村主任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辩护,为诈骗拆迁补偿款被告人辩护,为伪造印章罪被告人辩护,为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辩护、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辩护……推动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走向更广阔的领域……2020年,荣获第八届律界先锋榜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2023年,杨统河律师被聘为槐荫区社区矫正教育专家。2023年,杨统河律师入选济南市高级刑事法律援助库。 2023年,杨统河律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24年,继续迎接新的挑战……杨律师多次受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邀请以案说法,成为群众心中当之无愧的法律卫士。杨律师特点:杨律师以工程师的严谨对待每个案件,在他看来,案无大小,同样用心,每一件都值得当成艺术品来做,追求精益求精。亚里士多德曾言,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一个中道的平衡。杨律师从业20余年参与和亲办了近千件刑事案件,其中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申诉改判无罪的案件,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一审死刑二审改判保命的案件,其他缓刑和短刑案件较多,深得委托人满意和好评。     杨律师风格:第一,专业知识扎实,刑事经验丰富,善于从细节中找出制定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做人诚信厚道,做事勤勉尽责,急当事人之所急,能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理。因专业知识过硬,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突出,杨统河律师在刑事领域享有极好的口碑。 杨律师业务范围: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经济合同、公司法务、工伤、知产等诉讼和非诉业务。 杨律师执业理念:受君之托,忠君之事。杨统河律师的执业理念一如他的性格那般直白明了,“受君所托,忠君之事”。在杨律师看来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责任,更是使命。杨律师论文:《律师就是法律河道的清淤工》 杨律师代表案例:1.2004年为400多人参加旁听的某部高某某交通肇事犯罪辩护。 2.山东某报名誉侵权案。 3.某部出租土地新建房屋权属纠纷案。 4.2005年连续代理了济南市槐荫区某单位十二起案件的上诉、申诉,改判胜诉十一起!!!5.2005年代理某单位在营业执照、公章均挂失情况下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非诉事务,就有关程序问题协调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逐级请示至工商总局,填补了相关行政程序空白。6.2006年连续向济南市某区法院提起三起抗诉、申诉案件,均改判胜诉,囊括该法院一季度全部再审案件。 7.2006年代理的首例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山东法制报用半个版面刊登。 8.2007年代理后屯等四村居拆迁补偿款归属案经省高院二审终结,四百万元补偿款如数归属四村。 9.2008年代理代理济阳赵某某行政处罚案、单县赵某某无罪辩护案使其当庭获自由、曹县征地补偿案,均被山东法制报作为典型案例选登。2009年代理张某强奸案判缓刑。 10.2009年代理某单位抗辩1400万元行政处罚案,使该单位免遭超巨额罚单处罚。 11.2009年代理东营韩某某涉黑案,连续开庭一星期,通过巨大工作量帮助被告人解脱十数起犯罪指控,该案仅判决书就长达100页。 12.2010年代理苏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涉案总额100余万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批捕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13.2010年代理于某某非婚生子抚养案,通过艰苦努力,使曾三次诉讼均未被确认的亲子关系得以确认。14.2010年代理威海荣某某交通肇事索赔案,通过法律震摄取得56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的理想结果。15.2010年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多项罪名多起犯罪辩护,后成功推翻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多项主要罪名,被告人仅以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两罪从轻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16.2011年成功代理孟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使其免遭巨额财产损失。17.2016代理某单位一审、二审36起民事案件,无一败绩。18.2016年为济南9.9重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辩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2017年,赴哈尔滨办理敲诈勒索、诈骗两起刑事案件,突破公诉人量刑意见。 20.2018年,代理山东某塔吊公司赴安徽处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纠纷,保证了山东公司全身而退。 21.2021年3月,菏泽郭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济南市某区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建议五年以上。案况判缓刑的材料,经沟通审判长当即决定取消第二天的宣判计划,根据辩护庭审后郭某又聘请杨统河主任及其助理邢可律师准备二审,杨律师主动一审介入,阅卷后发现卷中同类情律师意见重新研究该案,宣判缓刑。22.2021年3月,湖南高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济南市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杨统河主任及其助乔珊珊律师理阅卷后提出无上游犯罪证据不足意见,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现已作撤案处理。22.2021年3月,济南某区法院审理的公职人员吴某诈骗拆迁补偿款案终于开庭,杨统河律师发表了不能排除工作人员引导并填写虚假材料故不能得出吴某犯罪结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撤诉。 23.2021年3月,济南市某区法院打破了多年不立刑事自诉案件的记录,终于对杨统河主任及其助理乔珊珊律师代理的侵占罪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开启了新的一页! 杨律师重回母校听讲座——杨统河主任讲律师实践 杨律师分享:第一次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去学校参加了一场讲座,好好把自己当作学生,认真听了两个小时。给同学们谈《律师的实践与体会》,很具实践性,当然也很受有法学梦想的同学们欢迎。作为律师,重要的习惯我认为是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当今律师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律师们的办案技巧不会有太大差别,而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至于律师重要的品质,我认为是出淤泥而不染。律师是个特殊的职业,在执业过程中必定会接触各色各样的人和事物,而如何保持自身的清明和正直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但若想在律师这条道路上一直走下去,就必须有一颗不被污染的心。 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C3-A23层(日照路临沂路西南角)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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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您有权利主张单位给予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请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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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期限至90个工作日。劳动能力鉴定由雇主、工伤员工或他们的家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策以及工伤员工医疗相关资料。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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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中的内容中并未找寻到关于神经损伤与相应的伤残等级条款的对应关系。因此,对于神经损伤程度的评估并无法采取直接定级的方式,相反的,我们会依据神经损伤所引发的其所支配的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定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您好,,,,
    山东-济南2025-01-13 07:2611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欠钱可以起诉总公司。 从法律关系来看,总公司与子公司虽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主体,但总公司对子公司往往具有控制和管理关系,在某些情况下需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存在担保等法定或约定的责任情形,那么子公司有权起诉总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债务。例如,总公司为子公司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当子公司无力偿还欠款时,子公司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明确划分了各自的财产和责任范围,且子公司的债务是其自身独立行为所产生,与总公司无关,那么子公司通常不能直接起诉总公司要求其承担该债务。 总之,能否起诉总公司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相关事实情况。若存在总公司需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子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总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济南2025-01-12 16:494位律师解答
  • 父母的房子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父母购买,且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拆迁所得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父母的个人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后由父母购买,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情况下拆迁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所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父母购买,但在婚后进行了拆迁,且拆迁款用于购买了新的房产,那么新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后由父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拆迁所得也只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父母的房子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以及拆迁款的使用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山东-济南2025-01-12 17:34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房屋在上市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些房屋原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在转让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从而使房屋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对于商品房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正常出售时通常不需要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其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出让的形式。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的标准等,会因各地的政策法规以及房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房屋交易前,买卖双方应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山东-济南2025-01-12 19:40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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