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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保险理赔律师-杨统河律师
杨统河律师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3年杨律师经历: 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2012年,被聘为槐荫区西客站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 2013年,他撰写的论述律师执业理念的论文《律师就是法律河道的清淤工》获济南市优秀律师论文一等奖。2014年,被聘为槐荫区信访局法律顾问。 2014年,受山东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其带去交流的论文被评为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律师论文。 2016年,被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普法办、济南市司法局评为2011-2016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2017年,被聘为槐荫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2019年,带领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率先入驻济南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推动律师事务所实现由民事到商事的转化,开启服务总部经济时代……2019年,带动刑事辩护团队为济南、聊城黑社会性质案被告人辩护,为村主任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辩护,为诈骗拆迁补偿款被告人辩护,为伪造印章罪被告人辩护,为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辩护、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辩护……推动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走向更广阔的领域……2020年,荣获第八届律界先锋榜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2023年,杨统河律师被聘为槐荫区社区矫正教育专家。2023年,杨统河律师入选济南市高级刑事法律援助库。 2023年,杨统河律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24年,继续迎接新的挑战……杨律师多次受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邀请以案说法,成为群众心中当之无愧的法律卫士。杨律师特点:杨律师以工程师的严谨对待每个案件,在他看来,案无大小,同样用心,每一件都值得当成艺术品来做,追求精益求精。亚里士多德曾言,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一个中道的平衡。杨律师从业20余年参与和亲办了近千件刑事案件,其中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申诉改判无罪的案件,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一审死刑二审改判保命的案件,其他缓刑和短刑案件较多,深得委托人满意和好评。     杨律师风格:第一,专业知识扎实,刑事经验丰富,善于从细节中找出制定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做人诚信厚道,做事勤勉尽责,急当事人之所急,能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理。因专业知识过硬,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突出,杨统河律师在刑事领域享有极好的口碑。 杨律师业务范围: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经济合同、公司法务、工伤、知产等诉讼和非诉业务。 杨律师执业理念:受君之托,忠君之事。杨统河律师的执业理念一如他的性格那般直白明了,“受君所托,忠君之事”。在杨律师看来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责任,更是使命。杨律师论文:《律师就是法律河道的清淤工》 杨律师代表案例:1.2004年为400多人参加旁听的某部高某某交通肇事犯罪辩护。 2.山东某报名誉侵权案。 3.某部出租土地新建房屋权属纠纷案。 4.2005年连续代理了济南市槐荫区某单位十二起案件的上诉、申诉,改判胜诉十一起!!!5.2005年代理某单位在营业执照、公章均挂失情况下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非诉事务,就有关程序问题协调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逐级请示至工商总局,填补了相关行政程序空白。6.2006年连续向济南市某区法院提起三起抗诉、申诉案件,均改判胜诉,囊括该法院一季度全部再审案件。 7.2006年代理的首例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山东法制报用半个版面刊登。 8.2007年代理后屯等四村居拆迁补偿款归属案经省高院二审终结,四百万元补偿款如数归属四村。 9.2008年代理代理济阳赵某某行政处罚案、单县赵某某无罪辩护案使其当庭获自由、曹县征地补偿案,均被山东法制报作为典型案例选登。2009年代理张某强奸案判缓刑。 10.2009年代理某单位抗辩1400万元行政处罚案,使该单位免遭超巨额罚单处罚。 11.2009年代理东营韩某某涉黑案,连续开庭一星期,通过巨大工作量帮助被告人解脱十数起犯罪指控,该案仅判决书就长达100页。 12.2010年代理苏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涉案总额100余万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批捕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13.2010年代理于某某非婚生子抚养案,通过艰苦努力,使曾三次诉讼均未被确认的亲子关系得以确认。14.2010年代理威海荣某某交通肇事索赔案,通过法律震摄取得56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的理想结果。15.2010年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多项罪名多起犯罪辩护,后成功推翻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多项主要罪名,被告人仅以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两罪从轻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16.2011年成功代理孟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使其免遭巨额财产损失。17.2016代理某单位一审、二审36起民事案件,无一败绩。18.2016年为济南9.9重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辩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2017年,赴哈尔滨办理敲诈勒索、诈骗两起刑事案件,突破公诉人量刑意见。 20.2018年,代理山东某塔吊公司赴安徽处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纠纷,保证了山东公司全身而退。 21.2021年3月,菏泽郭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济南市某区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建议五年以上。案况判缓刑的材料,经沟通审判长当即决定取消第二天的宣判计划,根据辩护庭审后郭某又聘请杨统河主任及其助理邢可律师准备二审,杨律师主动一审介入,阅卷后发现卷中同类情律师意见重新研究该案,宣判缓刑。22.2021年3月,湖南高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济南市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杨统河主任及其助乔珊珊律师理阅卷后提出无上游犯罪证据不足意见,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现已作撤案处理。22.2021年3月,济南某区法院审理的公职人员吴某诈骗拆迁补偿款案终于开庭,杨统河律师发表了不能排除工作人员引导并填写虚假材料故不能得出吴某犯罪结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撤诉。 23.2021年3月,济南市某区法院打破了多年不立刑事自诉案件的记录,终于对杨统河主任及其助理乔珊珊律师代理的侵占罪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开启了新的一页! 杨律师重回母校听讲座——杨统河主任讲律师实践 杨律师分享:第一次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去学校参加了一场讲座,好好把自己当作学生,认真听了两个小时。给同学们谈《律师的实践与体会》,很具实践性,当然也很受有法学梦想的同学们欢迎。作为律师,重要的习惯我认为是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当今律师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律师们的办案技巧不会有太大差别,而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至于律师重要的品质,我认为是出淤泥而不染。律师是个特殊的职业,在执业过程中必定会接触各色各样的人和事物,而如何保持自身的清明和正直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但若想在律师这条道路上一直走下去,就必须有一颗不被污染的心。 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C3-A23层(日照路临沂路西南角)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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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保险骗保一万以下怎么处罚
    保险理赔49分钟前更新

    汽车保险骗保一万以下怎么处罚?虽然够不上保险诈骗罪,但仍得承受相应的法律惩罚。可能受行政处罚,如被罚款或拘留。具体如何处罚,需视骗保程度与修正表现而定。在民事层面,保险公司可无责解约,既不赔付也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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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保险如何定罪3000元?在涉及到诈骗数额为3,000元保险金的案例中,首先要确立的便是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保险欺诈的法律定义。假如行为确属保险欺诈,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涉案金额相对较低。

  • 保险骗保3万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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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法分子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如下:诈骗金额较小的,判处3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或罚金。

  • 撞到人不是自己责任保险全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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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到人不是自己责任保险全赔么?撞到人非己责时保险不一定全赔。交强险会限额赔偿,商业三者险赔付复杂,即使对方全责且己方有此险,也可能非全额赔,理赔要合法合规提供证据,应按合同确定赔付情况。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阳光保险意外险伤残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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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保险意外险伤残赔付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伤残分一至十级,一级最严重,各级赔付比例以10%级差递减,赔付流程包括通知保险、提供资料、确定等级后按约赔付,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 父母的房子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父母购买,且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拆迁所得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父母的个人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后由父母购买,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情况下拆迁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所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父母购买,但在婚后进行了拆迁,且拆迁款用于购买了新的房产,那么新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在婚后由父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拆迁所得也只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父母的房子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房子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以及拆迁款的使用等因素。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山东-济南2025-01-12 17:34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的房屋在上市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些房屋原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在转让时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变为出让,从而使房屋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对于商品房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正常出售时通常不需要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其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出让的形式。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缴纳的标准等,会因各地的政策法规以及房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在进行房屋交易前,买卖双方应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以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山东-济南2025-01-12 19:404位律师解答
  • 车祸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因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 2. 误工费: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 3. 护理费:护理人员因护理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经医生建议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费用。 7.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赔偿金额。 8. 残疾辅助器具费:为补偿受害人残疾后丧失的部分或全部功能而购买的辅助器具的费用。 9. 丧葬费:用于处理交通事故导致的死者的丧葬事宜的费用。 10. 死亡赔偿金: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对其近亲属的赔偿金额。 1 1.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痛苦而给予的抚慰金。
    山东-济南2025-01-12 20:31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有房产公证为一方,通常是不需要过户的。夫妻共同房产经过公证后,在法律上明确了该房产的归属一方,但房产的物权并未发生实际变更。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证只是对双方意愿的一种确认和见证,起到一定的证据作用。如果后续需要进行房产交易等涉及物权变更的行为,通常还是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双方共有变更为一方所有。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进行了公证,也可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比如,若该房产后续要用于抵押等可能影响房产权利的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 总之,夫妻共有房产公证为一方后,一般不需要立即过户,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为了保障各方权益,可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是否需要过户,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山东-济南2025-01-12 16:47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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