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都会给孩子买保险。按照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夫妻用共同财产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如重疾险、意外险、教育金),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这份保单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继续持有并代为管理。但是,两种特殊情况例外:一方退保套现:如果直接抚养方擅自退保领取现金价值,则退保所得款需要作为共同...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的实际理赔款,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不用分。但是——长期重疾险中积累的现金价值,如果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这部分现金价值仍然要分。
有的人婚前就买了保险,但婚后继续用夫妻共同财产缴费。这种情况下,婚前已经积累的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新增的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只分割婚后增值的那一半。具体算法:先计算出婚姻期间所缴保费占全部已缴保费的比例,乘以当前现金价值,得出“共同财产部分”。这一部分现金价值,由持有保单的一方补偿另一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