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发布
2025年12月15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实施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旨在更好地支持职工的购房和租房需求。新规的出台是对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的积极响应,增设了多项与购房相关的提取情形,放宽了提取条件,力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受益。
购房首付款提取方式的创新
新规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可以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筹集首付款。这一措施极大地缓解了职工的购房压力。具体而言,家庭名下若有1套住房,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而若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则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同样,提取额度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此外,职工如同时符合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则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支持“既提又贷”的灵活政策
新规还引入了“既提又贷”的政策,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这一政策的实施,真正实现了提取与贷款的无缝衔接。例如,若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后仍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这10万元依然能够被计算在可贷额度内,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可达160万元。
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的延长
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提取新规也将购房提取和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举例来说,若职工在2021年1月5日购买住房,则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此项新规适用于职工无论是在本市还是异地购房的情况。
新增购房税款和异地还贷提取政策
新规还新增了购房税款提取的政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置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契税等相关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税款。此外,针对异地购房的职工,提取新规也将购房还贷的支持范围扩展至全国。无论家庭名下有多少套住房,职工每月均可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全国范围内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新规通过多项措施的优化,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的合理利用,提升职工的居住便利性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