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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伤残赔偿律师

武汉伤残赔偿律师-杨谦
杨谦律师主任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76544人,好评数282,回复速度快

杨谦律师:法学本科,本科期间同时获得了武汉大学经济学双学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法务部、法务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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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样索取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金额的领取方式:首先,应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其合法性凭证; 接下来,凭借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医疗费用支付所产生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理赔请求申报; 在所有材料提交齐全且经过严谨的审核流程之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对该申请予以确认并发起正式的理赔程序,最终依据实际情况核算出恰当的赔偿金额,将之发放给索赔人手中。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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