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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鉴定律师

武汉工伤鉴定律师-杨谦
杨谦律师主任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76741人,好评数282,回复速度快

杨谦律师:法学本科,本科期间同时获得了武汉大学经济学双学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法务部、法务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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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9级后还能赔偿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对工伤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评定达到九级标准者享有相关赔偿权益,其费用主要涵盖了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此项补助金额依照劳动者在受雇期间9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若需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所设定的具体金额标准会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状况而定。 对于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程度被鉴定分类为七级至十级的员工来说,他们可以享有如下的各种待遇: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员工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学名为伤残津贴,具体的金额以七级伤残员工可以领取到自受伤之日起13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为起点,八级伤残员工可获得自受伤之日起11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以此类推到九级伤残的员工可以领取到9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最后到十级伤残员工能够享受到的为7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其次,当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当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向此类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用人单位亦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皆需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状况,由各地自行制定相关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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