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 > 收养的效力 > 收养的效力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收养的效力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目录

  • 1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法+律关于收养方面的规定。

    阅读全文

  • 2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效力,是指因收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而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收养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新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产生,而原亲子关系归于消灭。它不仅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生父母关系,而且还涉及到养父母养子女与其他近亲属的关系。收养的效力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的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阅读全文

  • 3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的效力

    我国对收养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利,专门制定了《收养法》。制定《收养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在形成收养关系过程中,保证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阅读全文

  • 4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5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要求行为人具有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并且以产生一定

    阅读全文

  • 5收养法对收养效力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阅读全文

  • 6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效力涉及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和收养对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前者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养子女的姓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养子女及其后代与养父母及其亲属的关系等问题。后者主要包括涉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关于收养的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上,按照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的民法规定,它们允许养子女保有双重亲属关系,子女被收养后,除发生姓氏上的变化,亲权与财产管理权移转给养父母外,与生父母的亲属关系仍然保持,继承和抚养问题一般也不受收养的影响。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对于有关收养效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做法:

    其一,适用收养人的本国法。

    其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其三,原则上适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或者他们共同的本国法,以其他法律作为补充。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18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和孩子户口有关系吗 2026-05-26

    孩子抚养权与孩子户口存在一定关联。 首先,抚养权归属并不直接决定孩子户口的迁移。拥有抚养权一方通常有权决定孩子户口的落户地址,但这并非绝对。 其次,若要迁移孩子户口,需按照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可能需要提供抚养权证明等材料。 再者,孩子户口所在地址可能影响孩子接受教育等权益。在入学等方面,不同地区政策可能对户口所在地有要求。 一般而言,抚养权确定后,父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孩子户口迁移事宜。若一方要迁移孩子户口,应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具体操作需遵循各地户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详情]

  • 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以后能分割吗 2026-05-26

    离婚时未分割财产,以后仍可分割。 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一般情况:即使不存在上述恶意行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 诉讼时效: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发现未分割财产后应及时起诉主张权利。[详情]

  • 继子女有权继承吗 2026-05-26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需视情况而定。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里的扶养关系包括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赡养扶助等情况。例如,继父母长期照顾继子女生活、供其上学等,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就形成了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若未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通常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详情]

  • 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2026-05-26

    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才会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及原因等。 总之,不存在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详情]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北京-朝阳区】

联系电话:13031168085

个人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单案最大标的过百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详细>>

热门专题推荐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

全国婚姻家庭律师查找
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自媒体文章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