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单案最大标的过百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8年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继承(婚姻诉讼、婚姻非诉、家事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财富管理)教育背景:硕士—北方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的职务: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获得的荣誉:2019年《中国妇女》杂志封面2015-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2—2024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榜单律师律新社“品牌之星”婚姻家事专业领域(2024)“领先律师”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行业贡献: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联系电话:13031168085
详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死亡赔偿金是否有100万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死者年龄、收入状况、当地经济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若死者收入较高且侵权情节严重,死亡赔偿金可能达到或超过100万。2.在工伤等情形下,死亡赔偿金标准也因地区、行业等不同而有差异。发达地区、高收入行业的工伤死亡赔偿,有可能达到100万。3.交通事故中,若造成人员死亡,赔偿数额同样受事故责任、死者自身情况等影响,部分复杂或严重案件的死亡赔偿金也可能超100万。
1.首先确定赔偿金的性质,它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2.赔偿金通常由法定继承人分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是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3.分配时会考虑与公婆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对公婆扶养义务履行情况等因素。比如长期照顾公婆生活的子女可能适当多分。4.还要扣除公婆生前债务等合理支出后再行分配。总之,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公平合理地处理这笔赔偿金。
1.若父亲遭遇车祸且对方负有责任,通常会有赔偿金。2.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致残)、死亡赔偿金(若不幸身故)等。医疗费用于补偿救治支出;误工费补偿因伤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护理费针对需护理情况;残疾赔偿金是对残疾后的生活保障;死亡赔偿金则给家属一定经济慰藉。3.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父亲实际伤情及相关证据来确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赔偿事宜。
老死不属于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是指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死亡,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偶然性。而老死是人体自然衰老、机能逐渐衰退最终导致的死亡,是一个渐进的、符合生命发展规律的过程,并非由突发的意外事件造成。例如,因身体器官长期老化,无法维持正常功能而离世。所以,老死与意外死亡有着本质区别,不属于意外死亡范畴。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儿子死了媳妇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吗?儿子死后,媳妇能否继承父亲财产分情况。一般儿媳无法定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给予劳务扶助等,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通常不能直接继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户口对房产继承权吗?户口与房产继承权无必然联系,房产继承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符合身份的继承人无论户口何地都能参与;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也不受户口限制且优先。继承可按程序办过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离婚后结婚需要哪些手续?离婚后再结婚手续与初婚大体相同,但要额外提供离婚证等证明。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各地或有差异,办理前咨询当地机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