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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该怎么追回。19年前后,委托B建房,二三十万转过去,只打了一个地基

177 ******** 广东-广州 2026-05-21 13:12 刑事辩护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不当得利,应该怎么追回。19年前后,委托B建房,二三十万转过去,只打了一个地基,要求给出钱款去向,给不出来,质疑对方用我的钱做别的事情去了

报告编号:NO.202605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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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应该怎么追回。19年前后,委托B建房,二三十万转过去,只打了一个地基的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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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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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826524396

    可以起诉可以拿赔偿可以有利息,先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这边是想现在处理还是问下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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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乐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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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724848858

    可以要求起诉对方还款

    回复于 2026.05.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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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条追问

    19年到26年都有追吗

    2026-05-2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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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尚辉

    帮助人数:16

    咨询电话:18125765293

    早上好,您咨询的情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事情发生于19年,至今已经过去6年,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第二,本质上你们的法律关系偏向于承揽承包关系,属于收取了款项但是没有完成事项,应当退款

    回复于 2026.05.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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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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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精通刑事、房产、婚姻家事、劳动及公司类法律纠纷,处理诉讼案件千余件。基于资深诉讼代理与非诉实务经验,有效保障客户法律权益,稍后致电沟通并开放当面咨询通道。

    回复于 2026.05.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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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仁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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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这边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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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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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你处理,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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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们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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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有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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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具体情况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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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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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们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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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稍后我让律师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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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好,我们需要更多的细节,再给你建议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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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好可以帮你起诉应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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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情形,涉嫌挪用、侵占性质。依法据实报警,看当地公安机关能否立刑事案,若不能立,则依法据实及时起诉索要。

    回复于 2026.05.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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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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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3560411118

    这类情况可以考虑追回,但要先把法律关系和诉讼时效问题梳理清楚。您说的是2019年前后委托对方建房,陆续转了二三十万元,但对方只做了地基,后续既没有继续施工,也无法说明款项具体去向。从法律角度看,不一定只能按“不当得利”处理,也可能涉及委托合同纠纷、建设施工/承揽合同纠纷、返还款项纠纷等,具体要看当时有没有协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收条、施工现场照片、工程量确认、对方承诺等证据。
    这里最需要提醒的是诉讼时效。民事案件普通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一般法院不再保护。这个规则来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如果您在2019年左右已经明确知道对方没有继续建房、款项去向不明,也一直没有通过诉讼、书面催告、对方确认欠款等方式主张权利,对方后续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案件会有败诉风险。
    但也不是说一定不能起诉。关键要看这几年中间有没有持续催要、对方有没有承认欠款、承诺退款、承诺继续施工、双方有没有重新对账或者协商处理。如果有这些材料,可以争取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或者重新起算;司法解释也明确,三年诉讼时效可以适用中止、中断规则。
    建议您先整理证据:转账凭证、支付账户流水、聊天记录、录音、建房现场照片、地基施工情况、双方关于退款或继续施工的沟通记录。如果证据能证明对方收款后未按约建房、也不能合理说明款项用途,可以先发正式催告,要求限期结算工程量、说明资金去向并退还剩余款项;对方仍不处理的,再考虑起诉要求返还款项、赔偿损失。若发现其一开始就没有建房能力、虚构事实收款后占为己有,也可以同步考虑报案,但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还要结合主观目的和证据判断。

    回复于 2026.05.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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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森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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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18920147392

    您好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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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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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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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按不当得利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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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人数: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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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可以打名片上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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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可携相关资料面询委托本团队代理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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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喜仙 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24245

    咨询电话:18819325308

    可以通过名片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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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前
张津豪律师
近期帮助 1133 人
问一下,拆迁二十年前一户分成2户,拆迁后能给2户补偿款吗

问题分析:针对您提到的“二十年前一户分成两户”在拆迁时能否获得两户补偿款的问题,需要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和户籍分户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拆迁补偿通常以“户”为单位进行核算,但这里的“户”并非单纯依据户籍分户,而是要看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独立取得条件。具体来说: 若分户时已合法取得独立宅基地:二十年前分户后,如果两户各自申请并获得了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且实际建造了独立房屋,那么在拆迁时,两户通常可以分别作为独立的补偿主体,各自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助等)。 若分户仅涉及户籍拆分,但宅基地仍为共有:如果只是户籍上分成两本户口本,但实际居住的房屋和宅基地仍属于同一宗地、未进行物理分割或未取得独立权属证明,那么拆迁时一般仍按“一户”进行补偿。补偿款由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分配,而非直接按两户分别计算。 需注意地方政策差异:山西省内各地(如太原)对“户”的认定标准可能不同。部分地方要求分户必须满足“有独立住房、成年且经济独立”等条件,且需经村集体同意。建议您查阅当地最新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或类似文件。 结论性建议:能否获得两户补偿款,关键在于二十年前的分户是否伴随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分割。若当时已取得独立宅基地手续,则大概率可获两户补偿;若仅为户籍拆分,则可能仍按一户处理。建议您整理好当年的分户协议、宅基地证、建房审批表等材料,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核实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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