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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票据律师-杨统河律师
杨统河律师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3年杨律师经历: 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2012年,被聘为槐荫区西客站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 2013年,他撰写的论述律师执业理念的论文《律师就是法律河道的清淤工》获济南市优秀律师论文一等奖。2014年,被聘为槐荫区信访局法律顾问。 2014年,受山东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其带去交流的论文被评为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律师论文。 2016年,被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普法办、济南市司法局评为2011-2016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2017年,被聘为槐荫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指挥部法律顾问。2019年,带领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率先入驻济南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推动律师事务所实现由民事到商事的转化,开启服务总部经济时代……2019年,带动刑事辩护团队为济南、聊城黑社会性质案被告人辩护,为村主任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辩护,为诈骗拆迁补偿款被告人辩护,为伪造印章罪被告人辩护,为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辩护、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辩护……推动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走向更广阔的领域……2020年,荣获第八届律界先锋榜2020年度优秀刑辩律师。2023年,杨统河律师被聘为槐荫区社区矫正教育专家。2023年,杨统河律师入选济南市高级刑事法律援助库。 2023年,杨统河律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024年,继续迎接新的挑战……杨律师多次受山东法制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邀请以案说法,成为群众心中当之无愧的法律卫士。杨律师特点:杨律师以工程师的严谨对待每个案件,在他看来,案无大小,同样用心,每一件都值得当成艺术品来做,追求精益求精。亚里士多德曾言,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一个中道的平衡。杨律师从业20余年参与和亲办了近千件刑事案件,其中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申诉改判无罪的案件,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一审死刑二审改判保命的案件,其他缓刑和短刑案件较多,深得委托人满意和好评。     杨律师风格:第一,专业知识扎实,刑事经验丰富,善于从细节中找出制定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做人诚信厚道,做事勤勉尽责,急当事人之所急,能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理。因专业知识过硬,办案能力和办案效果突出,杨统河律师在刑事领域享有极好的口碑。 杨律师业务范围: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经济合同、公司法务、工伤、知产等诉讼和非诉业务。 杨律师执业理念:受君之托,忠君之事。杨统河律师的执业理念一如他的性格那般直白明了,“受君所托,忠君之事”。在杨律师看来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责任,更是使命。杨律师论文:《律师就是法律河道的清淤工》 杨律师代表案例:1.2004年为400多人参加旁听的某部高某某交通肇事犯罪辩护。 2.山东某报名誉侵权案。 3.某部出租土地新建房屋权属纠纷案。 4.2005年连续代理了济南市槐荫区某单位十二起案件的上诉、申诉,改判胜诉十一起!!!5.2005年代理某单位在营业执照、公章均挂失情况下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非诉事务,就有关程序问题协调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逐级请示至工商总局,填补了相关行政程序空白。6.2006年连续向济南市某区法院提起三起抗诉、申诉案件,均改判胜诉,囊括该法院一季度全部再审案件。 7.2006年代理的首例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山东法制报用半个版面刊登。 8.2007年代理后屯等四村居拆迁补偿款归属案经省高院二审终结,四百万元补偿款如数归属四村。 9.2008年代理代理济阳赵某某行政处罚案、单县赵某某无罪辩护案使其当庭获自由、曹县征地补偿案,均被山东法制报作为典型案例选登。2009年代理张某强奸案判缓刑。 10.2009年代理某单位抗辩1400万元行政处罚案,使该单位免遭超巨额罚单处罚。 11.2009年代理东营韩某某涉黑案,连续开庭一星期,通过巨大工作量帮助被告人解脱十数起犯罪指控,该案仅判决书就长达100页。 12.2010年代理苏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涉案总额100余万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批捕的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使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13.2010年代理于某某非婚生子抚养案,通过艰苦努力,使曾三次诉讼均未被确认的亲子关系得以确认。14.2010年代理威海荣某某交通肇事索赔案,通过法律震摄取得56万元赔偿款及时到位的理想结果。15.2010年为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多项罪名多起犯罪辩护,后成功推翻致人死亡、盗窃、敲诈勒索、交通肇事等多项主要罪名,被告人仅以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两罪从轻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16.2011年成功代理孟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使其免遭巨额财产损失。17.2016代理某单位一审、二审36起民事案件,无一败绩。18.2016年为济南9.9重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辩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2017年,赴哈尔滨办理敲诈勒索、诈骗两起刑事案件,突破公诉人量刑意见。 20.2018年,代理山东某塔吊公司赴安徽处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纠纷,保证了山东公司全身而退。 21.2021年3月,菏泽郭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济南市某区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建议五年以上。案况判缓刑的材料,经沟通审判长当即决定取消第二天的宣判计划,根据辩护庭审后郭某又聘请杨统河主任及其助理邢可律师准备二审,杨律师主动一审介入,阅卷后发现卷中同类情律师意见重新研究该案,宣判缓刑。22.2021年3月,湖南高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济南市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杨统河主任及其助乔珊珊律师理阅卷后提出无上游犯罪证据不足意见,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现已作撤案处理。22.2021年3月,济南某区法院审理的公职人员吴某诈骗拆迁补偿款案终于开庭,杨统河律师发表了不能排除工作人员引导并填写虚假材料故不能得出吴某犯罪结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撤诉。 23.2021年3月,济南市某区法院打破了多年不立刑事自诉案件的记录,终于对杨统河主任及其助理乔珊珊律师代理的侵占罪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开启了新的一页! 杨律师重回母校听讲座——杨统河主任讲律师实践 杨律师分享:第一次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去学校参加了一场讲座,好好把自己当作学生,认真听了两个小时。给同学们谈《律师的实践与体会》,很具实践性,当然也很受有法学梦想的同学们欢迎。作为律师,重要的习惯我认为是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在当今律师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律师们的办案技巧不会有太大差别,而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至于律师重要的品质,我认为是出淤泥而不染。律师是个特殊的职业,在执业过程中必定会接触各色各样的人和事物,而如何保持自身的清明和正直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但若想在律师这条道路上一直走下去,就必须有一颗不被污染的心。 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C3-A23层(日照路临沂路西南角)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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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票本票支票对于背书人的要求是否相同
    票据2024-09-28 16:20更新

    在我国,用票据进行结算的行为越来越多,也是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的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每种票据都要背书才能生效的。那么汇票本票支票对于背书人的要求是否相同呢?华律网为大家解答。一、汇票1.什么是汇票汇票是最常见的

  • 当老板不发工资、拖欠工资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老板沟通:尽量以平和、理性的方式与老板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保留好沟通的记录,如短信、邮件或通话录音等。 2. 索要工资条:要求老板提供工资条,明确工资的构成和拖欠的具体金额。工资条是证明你劳动报酬的重要证据。 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老板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能对其进行处罚。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老板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 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或者老板在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支付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但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山东-济南2025-01-12 15:494位律师解答
  • 帮助他人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帮助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首先,帮助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罚款数额通常根据偷税漏税的金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罚款数额会较高。 其次,帮助者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惩戒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帮助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助他人偷税漏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帮助他人偷税漏税是不可取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山东-济南2025-01-12 09:16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变卖,双方平分价款。 若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前购买方拥有房屋产权,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明确只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还需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同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山东-济南2025-01-12 11:42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借款超过三年就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超过三年后,在法律上欠款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另外,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借款超过几年就绝对不能起诉欠款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来综合判断。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或者存在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那么即使借款超过三年,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欠款人主张债权。
    山东-济南2025-01-12 06:56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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