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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离婚债务律师

中山离婚债务律师-张龙
张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402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校、村居、企业担任法律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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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法

关于夫妻离婚后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当夫妻步入离婚阶段时,婚内共享的共同债务需得到双方的平等分担和承担。若由于共同财产不足以偿清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配给各自主人,则双方应就如何清偿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如协商无果,则应提交至司法机构进行裁决。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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