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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彩礼返还纠纷律师

中山彩礼返还纠纷律师-张龙
张龙律师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403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校、村居、企业担任法律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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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在解决离婚问题上,女方大多不会被要求返还聘礼资金。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解读,当涉及到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支付的聘礼这一情况时,若经查证核实当事双方尚未缔结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或即使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过,亦或是由于婚前支付行为而使支付方陷入到经济困境之中,则此类情形可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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