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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鉴定律师

苏州工伤鉴定律师-郭慧慧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144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郭慧慧律师是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在律师行业已经有多年的从业经验,擅长处理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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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用是谁来付

在处理工伤事故赔偿问题上,雇主理应负担相关费用,其中当然包含对受工伤员工进行伤残鉴定所需的费用。 首次进行伤残鉴定的所有费用,包括鉴定费用、检查费用、诊断费用以及鉴定人因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等等,皆应由雇主承担。 若雇主已为受工伤员工购买了全额的工伤保险并且已经足额交纳保费,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代为支付。 倘若首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那么鉴定费用须由他们在提交申请时预先支付,然而之后在领取工伤福利费用时,他们可以向保险机构或雇主同时索要此笔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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