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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经济仲裁律师-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系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中心主任,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研究,承办了数百件刑事案件,刑事辩护的工作中,用技术驱动法律,将数据引入办案,用案例大数据分析法,预测案件定罪量刑,同时针对办案人员进行背调检索,对办案人员裁判思路和习惯进行分析,辅助支持制定庭审办案策略。实践证明,这一服务特色在经济类犯罪中的辩护效果尤为突出。同时,其在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更是凝聚了丰富的人脉资源。在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力求多方资源整合,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思路,从而达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王刚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如下:无罪案例1、公安部督办“长春首座地下水毒加工”案,涉案麻黄碱1000公斤,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撤诉,被告人孟某某被无罪释放2、涉嫌诈骗800余万元的被告人初某,经有效辩护,在羁押675天后,获法院无罪判决,得以释放.3、涉嫌侵吞、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的孙某某,经有效辩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孙某某无护,4、长春市某区某局长姚某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姚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5、汤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汤某某重获自由未被追究刑事责任.6、江某某涉嫌诈骗某集团公司一百余万元一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对门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江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7、何某因在境外涉嫌洗钱犯罪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后,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何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而释放,何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8、刘某涉嫌“案值数千万元沉香投资案”被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后,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刘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而释放,刘某未被追究刑事言任9、浙商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后,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而释放,李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0、李某某涉嫌使用虚假车辆合格证抵押借款涉嫌诈骗数百万元,辩护人介入后,检察机关先后两次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而释放,李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1、某高校教师张某某涉嫌行贿、挪用公款一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2、雷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开展历时一年的辩护工作,最终检察机关对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雷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13、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作,最终在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影响案件1、轰动全国的长春304盗车杀婴案,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两审终官判决被告人周某军死刑。2、中纪委督办吉林省部级央企高管以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涉案受贿数千万元,经辩护审判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此后因涉及新证据经南判监督程序,审判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五年3、历任我省某地级市市委常委涉嫌贪污一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审判机关判处被告人缓刑。4、原吉林省某正厅级十部因涉嫌受贿罪被调查,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辩护工作,被告人重获较轻刑罚5、原省属高校副校长涉嫌受贿一案,审判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获缓刑释放。6、美国公民“劳伦斯”故意伤害案7、巴布亚新几内亚公民“尹安”涉嫌寻衅滋事案二审改判案件1、考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辩护人二审辩护,改判考某某十五年有期徒刑。2、衣某某涉嫌盗窃煤炭一案,一审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二审辩护,改判缓刑。3、马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辩护人二审辩护,改判二年余4、雷某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经辩护人辩护,二审改判缓刑。5、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经辩护人辩护,二审改判缓刑。6、王某某涉嫌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经辩护人二亩辩护,改判王某某缓刑。变更较轻罪名案例1.赵某某因涉黑犯罪被提起公诉,经有效辩护,最终赵某某未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涉案罪名由六个减少到四个。2、潘某因盗窃运钞车押运款一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职务侵占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潘某的预期量刑从十年以上降为最终判决的五年余3、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王某某终获缓刑得以释放。4、林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林某某获缓刑得以回归社会5、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经有效辩护,审判机关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6、因“杀人碎尸”逃亡23载的孙某某,经辩护人有效辩护,获死缓得以保住性命.
宽城区经济仲裁律师-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翟敏,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指导老师;长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春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特聘导师。翟敏律师主要擅长房地产业务,二十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法律理论和实务,承办了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业主维权、房屋执行异议、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风格严谨、勤勉敬业,善于从纷繁复杂事实及疑难法律问题中寻求突破口。长期以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及良好的执业水准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翟敏律师深刻洞察到,当今互联网信息时代,zhuan业化是律师行业之发展必然趋势,zhuan业化才能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因此在雅成律所创立之初,定位于房产法律服务的zhuan业化发展战略;并将团队化与平台化融入律所团队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精英团队。主要执业领域:房地产,乐于研究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执业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座右铭:做一名平凡而伟大的律师,做有良心的律师。翟敏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1、曹某等21位业主诉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违约金)2、杨某等6位业主诉德*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租商铺,解除买卖合同)3、洪某诉海南三亚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别墅,先抵押后销售)4、王某诉良*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认购纠纷(认购协议效力)5、万*房地产公司诉杜某、李某房屋执行异议纠纷(执行异议)6、管某诉东*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用途争议)7、豪*房地产公司诉姜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8、华*房地产公司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首付分期)9、金*房地产公司诉王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逾期偿还)10、周某诉王某、光*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包销)11、段某诉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房抵债)12、赵某诉尚某房屋确权纠纷(借名买房)13、李某诉*家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交易税费争议)14、李某民诉冯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升值损失)15、王某诉李某香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产权过五争议)16、王某源诉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双倍返还)
宽城区经济仲裁律师-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女,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现执业于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1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2009年被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授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2018年被授予长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8年被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9年的专职执业律师经历,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曾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了诸多公民个人、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无数经济损失,受到了众多客户的一致信赖和好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企业法务方面发展。其业务还逐渐渗透和延伸至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形成了完善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担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咨询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曾任中国石油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总公司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司明华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工作业绩,深受委托人以及法律界的认可和赞许。主要工作履历:1、2000年-2003年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2、2003年至2013年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3、2013年1月至今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4、2010年至今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咨询顾问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实施细则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七种常见犯罪的...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2.27 15:07
  • 关于新公司法88条法律适用及历史回顾

    一、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1、2013年公司法修改,注册资本改为全面认缴制,于是开始慢慢产生一些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比较长的公司,随着出资认缴时间较长的股东转让股权,慢慢就产生了认缴出资时间未到即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还要承担责任的案件。2、案件进入法院之后,引发了普遍的争议,有的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根据...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2.26 11:00
  • 借条、欠条、收条模板

    “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借条①为XXX之故②,今收到③XXX④(身份证号码XXX)⑤以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⑥出借的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1.29 10:06
  • 网络运营诈骗哪里举报的
    经济仲裁8小时前更新

    若遭遇网络运营诈骗,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可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案,在特定网络平台遇诈骗可向平台举报,也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填写信息举报。

  • 网络金融诈骗会判刑吗
    经济仲裁14小时前更新

    网络金融诈骗是诈骗罪特殊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物。诈骗金额达一定标准会触刑法,不同金额范围对应不同刑罚,具体判刑依金额、情节、认罪态度等多因素综合判定。

  • 企业环境污染罪法人什么责任
    经济仲裁18小时前更新

    企业环境污染罪法人什么责任?企业环境污染罪中法人要担责。被认定犯罪时,法人可能被罚金、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责任是多方面的,法人应重视环保,避免担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环境污染罪30吨怎么判的
    经济仲裁22小时前更新

    环境污染罪30吨怎么判的?环境污染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量30吨通常视为情节严重,量刑依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了不同量刑标准,情节严重考虑多种因素,也会因积极整改从轻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经济仲裁23小时前更新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构成需满足三点。一是有污染环境行为,如工厂排废气废水;二是有环境污染结果;三是二者有因果关系,需科学证明,缺一则不构成侵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诉讼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并非仅仅局限于户籍所在地,而是根据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向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吉林-长春2025-01-12 08:03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明确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主体,包括其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这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 二是标的,即合同所指向的对象,比如货物、服务、不动产等,需清晰描述其名称、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 三是数量,明确合同标的的具体数量,对于有形物要精确计量,对于服务等无形物要合理约定服务的次数、时长等。 四是质量,规定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以确保标的符合要求。 五是价款或者报酬,确定双方在合同履行后应支付的货币金额,包括单价、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六是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节点、地点以及履行的具体方式,如交付货物的地点、方式等。 七是违约责任,约定一方或各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范围,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明确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和程序。这些基本要素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一份完整的合同。
    吉林-长春2025-01-12 03:084位律师解答
  • 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外孙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享有法定继承权。 例如,若子女因意外等原因离世,其父母(即被继承人)去世后,外孙子女有权继承属于其父母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但如果不存在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特定情形,外孙子女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能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总之,外孙子女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关键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死亡顺序等相关情况。
    吉林-长春2025-01-12 01:444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有股权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首先,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限制其转让、出质等处分行为,确保股权的价值得以保全。 其次,评估股权价值。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为后续的变价处置提供依据。 然后,进行股权变价。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股权变现。在拍卖时,应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变卖则是直接将股权出售给第三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股权所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其放弃或无法行使,则可进行对外变价。 此外,执行过程中还需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对特殊类型股权执行的规定,如国有股权、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等,需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吉林-长春2025-01-11 23:26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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