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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仲裁律师-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房产律师翟敏律师
翟敏,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指导老师;长春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春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特聘导师。翟敏律师主要擅长房地产业务,二十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法律理论和实务,承办了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业主维权、房屋执行异议、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风格严谨、勤勉敬业,善于从纷繁复杂事实及疑难法律问题中寻求突破口。长期以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及良好的执业水准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翟敏律师深刻洞察到,当今互联网信息时代,zhuan业化是律师行业之发展必然趋势,zhuan业化才能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因此在雅成律所创立之初,定位于房产法律服务的zhuan业化发展战略;并将团队化与平台化融入律所团队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支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精英团队。主要执业领域:房地产,乐于研究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执业准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座右铭:做一名平凡而伟大的律师,做有良心的律师。翟敏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1、曹某等21位业主诉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违约金)2、杨某等6位业主诉德*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返租商铺,解除买卖合同)3、洪某诉海南三亚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别墅,先抵押后销售)4、王某诉良*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认购纠纷(认购协议效力)5、万*房地产公司诉杜某、李某房屋执行异议纠纷(执行异议)6、管某诉东*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用途争议)7、豪*房地产公司诉姜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8、华*房地产公司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首付分期)9、金*房地产公司诉王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逾期偿还)10、周某诉王某、光*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包销)11、段某诉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房抵债)12、赵某诉尚某房屋确权纠纷(借名买房)13、李某诉*家房地产代理公司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交易税费争议)14、李某民诉冯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升值损失)15、王某诉李某香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产权过五争议)16、王某源诉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双倍返还)
长春经济仲裁律师-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女,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现执业于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1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2009年被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授予实习指导律师资格。?2018年被授予长春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8年被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9年的专职执业律师经历,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曾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了诸多公民个人、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无数经济损失,受到了众多客户的一致信赖和好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企业法务方面发展。其业务还逐渐渗透和延伸至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形成了完善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担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咨询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曾任中国石油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总公司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司明华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工作业绩,深受委托人以及法律界的认可和赞许。主要工作履历:1、2000年-2003年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2、2003年至2013年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3、2013年1月至今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4、2010年至今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法律咨询顾问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实施细则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七种常见犯罪的...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2.27 15:07
  • 关于新公司法88条法律适用及历史回顾

    一、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1、2013年公司法修改,注册资本改为全面认缴制,于是开始慢慢产生一些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比较长的公司,随着出资认缴时间较长的股东转让股权,慢慢就产生了认缴出资时间未到即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还要承担责任的案件。2、案件进入法院之后,引发了普遍的争议,有的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有的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根据...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2.26 11:00
  • 借条、欠条、收条模板

    “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借条①为XXX之故②,今收到③XXX④(身份证号码XXX)⑤以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⑥出借的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杨马强律师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2024.11.29 10:06
  • 网络运营诈骗哪里举报的
    经济仲裁5小时前更新

    若遭遇网络运营诈骗,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可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案,在特定网络平台遇诈骗可向平台举报,也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填写信息举报。

  • 网络金融诈骗会判刑吗
    经济仲裁11小时前更新

    网络金融诈骗是诈骗罪特殊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物。诈骗金额达一定标准会触刑法,不同金额范围对应不同刑罚,具体判刑依金额、情节、认罪态度等多因素综合判定。

  • 企业环境污染罪法人什么责任
    经济仲裁15小时前更新

    企业环境污染罪法人什么责任?企业环境污染罪中法人要担责。被认定犯罪时,法人可能被罚金、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责任是多方面的,法人应重视环保,避免担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环境污染罪30吨怎么判的
    经济仲裁19小时前更新

    环境污染罪30吨怎么判的?环境污染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量30吨通常视为情节严重,量刑依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了不同量刑标准,情节严重考虑多种因素,也会因积极整改从轻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经济仲裁20小时前更新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构成需满足三点。一是有污染环境行为,如工厂排废气废水;二是有环境污染结果;三是二者有因果关系,需科学证明,缺一则不构成侵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较为复杂,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年幼,一般以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的一方为抚养权归属,例如有足够时间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提供良好教育环境等。其次,双方的经济状况也是重要考量因素。经济条件较好,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保障和教育资源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再者,孩子的意愿也会被适当考虑。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能表达自己对抚养人的选择意愿,法院会尊重其意愿,但这并非决定性因素。此外,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身心健康状况、教育背景等,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例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可能不利于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则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发展。总之,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吉林-长春2025-01-12 06:294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的社交平台或群组管理体系中,非群主通常没有直接强制解散群的权限。 群组的解散通常由群主或具有特定管理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群主可以通过群组管理界面中的相关按钮或设置来发起解散群的流程,比如在某些即时通讯软件中,群主可能有“解散群”的选项或命令。 如果非群主希望解散群,一种可能的途径是尝试与群主协商,让群主协助进行解散操作。这需要与群主进行有效的沟通,说明解散群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争取群主的理解和支持。 然而,如果无法与群主取得联系或协商无果,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依据相关平台的规定和程序来处理。比如查看平台的用户协议、社区规则等,看是否存在关于非群主发起解散群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平台明确规定只有群主有权解散群,那么非群主应遵守平台规定,不得擅自尝试强制解散群。 总之,非群主一般不能直接强制解散群,而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如与群主协商或遵循平台规定来处理解散群的相关事宜。
    吉林-长春2025-01-12 07:024位律师解答
  • 重大劳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情节特别恶劣”通常指造成多人死亡、重伤多人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等情形。例如,导致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等。 最后,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原因、责任划分、被告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事后的补救措施等多种因素。如果被告人在事故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可能会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会相应加重其刑罚。总之,重大劳动事故罪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吉林-长春2025-01-12 03:154位律师解答
  • 有部分线索就可以
    吉林-长春2025-01-12 12:58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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