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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525179A - 香味產生物品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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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202525179A
TW202525179A TW113147924A TW113147924A TW202525179A TW 202525179 A TW202525179 A TW 202525179A TW 113147924 A TW113147924 A TW 113147924A TW 113147924 A TW113147924 A TW 113147924A TW 202525179 A TW202525179 A TW 202525179A
Authority
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opening
fragrance
hollow tube
area
aforementioned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3147924A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二宮悠
音川拓哉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日本煙草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日商日本煙草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日商日本煙草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ation of TW202525179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2525179A/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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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fications

    • AHUMAN NECESSITIES
    • A24TOBACCO; CIGARS; CIGARETTES; SIMULATED SMOKING DEVICES; SMOKERS' REQUISITES
    • A24DCIGARS; CIGARETTES; TOBACCO SMOKE FILTERS; MOUTHPIECES FOR CIGARS OR CIGARETTES; MANUFACTURE OF TOBACCO SMOKE FILTERS OR MOUTHPIECES
    • A24D1/00Cigars; Cigarettes
    • A24D1/20Cigarettes specially adapted for simulated smoking devices

Landscapes

  • Manufacture Of Tobacco Products (AREA)
  • Seasonings (AREA)

Abstract

本發明提供一種香味產生物品,係具有:香味產生部;中空管部,係配置於香味產生部的下游側;及開孔,係以貫通中空管部之方式形成。開孔係具有:第一開孔部,係位於中空管部的內表面;及第二開孔部,係位於中空管部的外表面。第二開孔部的面積係比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Description

香味產生物品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香味產生物品。
以往,眾所周知有一種霧氣產生裝置,其係不使材料燃燒而產生霧氣(aerosol,亦稱氣溶膠)。霧氣產生裝置係例如具有:腔室(chamber),係收容霧氣產生裝置;及加熱器,係將收容於腔室中的霧氣產生物品予以加熱(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國際公開第2021/130191號
如專利文獻1所揭示,已知霧氣產生物品係在其包裝體具有換氣孔,以使供產生之霧氣的溫度降低的空氣流入。
本發明的目的之一係在香味產生物品中,易於引進外氣,而且使蒸氣或霧氣不易洩漏。
依據第一態樣,提供一種香味產生物品。該香味產生物品係具有:香味產生部;中空管部,係配置於前述香味產生部的下游側;及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之方式形成。前述開孔係具有:第一開孔部,係位於前述中空管部的內表面;及第二開孔部,係位於前述中空管部的外表面。前述第二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依據第一態樣,可在使用香味產生物品時讓空氣從外部通過開孔而流入於中空管部的內部,使從香味產生部流入的成分及/或空氣的溫度降低。此時,由於第二開孔部的面積比第一開口部的面積還大,因此相較於開孔涵蓋整體而具有第一開孔部之面積的情形,更易於引進外氣。此外,由於第一開孔部的面積比第二開孔部的面積還小,因此相較於開孔涵蓋整體而具有第二開孔部之面積的情形,更可抑制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洩漏至外部。
亦可具有第一包紙(wrapper),該第一包紙係覆蓋前述中空管部;前述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和前述第一包紙之方式形成;前述開孔係具有第三開孔部和第四開孔部,該第三開孔部係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外表面,該第四開孔部係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內表面;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此時,由於香味產生物品具有中空管部和第一包紙的雙重構造,所以可使第三開孔部的面積與第一開孔部的面積的差異更大。因此,可更加地易 於從開孔引進外氣,同時可更加地抑制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洩漏至外部。
前述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係可與前述第二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
如此,當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與第二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相同時,可藉由雷射等而一次地形成貫通中空管部和第一包紙的開孔。此外,在此情形下,由於在開孔的第一包紙與中空管之交界的部分中未實質地形成有段差等,所以可抑制在該交界部分的通氣阻力增加。
前述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係可與前述第三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
此時,作為第一包紙來說,可採用在第四開孔部的面積和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上不易實質地具有差異之薄片。藉此,可減低香味產生物品的成本或重量。
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相對於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的比係可為1.1以上。
此時,由於在第一開孔部的面積與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之間具有充分的差異,所以可更易於從開孔引進外氣,同時可更抑制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洩漏。另外,第三開孔部的面積相對於第一開孔部的面積的比係可為2以下。
香味產生物品亦可具有配置於前述香味產生部之上游側的上游部。
此時,由於香味產生部的端部被上游部覆蓋,所以可防止香味產生部從香味產生物品落下。此外,可抑制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洩漏至香味產生部的上游側。再者,在此情形下,會有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因為上游部而滯留於中空管部內,且中空管部內的壓力上升之虞。然而,依據第一態樣,即使中空管部內的壓力上升,亦可抑制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洩漏。
前述上游部之長邊方向的長度係可為5mm以上10mm以下。
若上述長度未達5mm,則會有無法充分抑制在香味產生物品產生的蒸氣或霧氣洩漏至香味產生部的上游側之虞。此外,在此情形下,亦會有上游部過短,而從香味產生物品脫落之虞。當上述長度超過10mm時,會有香味產生物品的通氣阻力變得過高之虞。因此,透過將上游部的長度設為上述範圍,從而可抑制香味產生物品的通氣阻力變得過高、及上游部從香味產生物品脫落,同時可充分地抑制蒸氣或霧氣洩漏至香味產生部的上游側。
前述中空管部的厚度係可為5μm以上500μm以下。
若上述厚度未達5μm,中空管部會變得過薄,且第一開孔部的面積與第二開孔部的面積的差異變得過小。若上述厚度超過500μm,中空管部會變得過厚,開孔的形成需要較大的能量。此時,若例如以雷射形成開孔,亦會有表面產生燒焦之虞。因此,若為上述的數值範圍內,透過確保開口面積的差異,可使外氣的引進容易而且抑制蒸氣或霧氣的洩漏,再者,可易於形成開孔。中空管部的厚度更佳為100μm以上300μm以下。
前述開孔係可形成於與前述中空管部之長邊方向上之下游側端部相距2mm以上12mm以下的區域。
此時,開孔不僅可使中空管部的冷卻能力提升,而且可抑制藉由加熱所產生之成分在中空管部內的滯留,且可使該成分的輸送量提升。另外,當香味產生部中包含有霧氣基材時,透過香味產生物品被加熱所產生之包含霧氣基材和煙草香味成分的蒸氣,係透過與來自外部的空氣接觸而使溫度降低從而液化,可促進霧氣被生成。
香味產生物品亦可具有配置於前述中空管部之下游側的濾器柱塞(filter plug)。
此時,在濾器柱塞中,可將在香味產生部產生的蒸氣或霧氣予以冷卻和過濾。
前述第一包紙係可覆蓋前述濾器柱塞。
此時,藉由第一包紙,可連結中空管部和濾器柱塞。
香味產生物品亦可具有第二包紙,該第二包紙係覆蓋前述香味產生部和前述中空管部。
此時,藉由第二包紙,可連結中空管部和香味產生部。
前述第二包紙亦可與前述第一包紙部分地重疊。
此時,可防止中空管部露出,同時可更穩固地連結中空管部和香味產生部。
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亦可為圓形、橢圓形、長圓形、或矩形。
當開孔具有該種形狀時,可易於藉由雷射形成開孔。
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周方向的長度係可比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長邊方向的長度更長。
此時,相較於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周方向的長度與長邊方向的長度相同的情形,流入於中空管部之內部之空氣的流速上升,可使中空管部的冷卻能力更進一步提升。
10:電池
20:控制部
30:加熱部
40:加熱源
100:吸煙系統
100A,100B,100C:空氣流
110:香味產生物品
112:前端柱塞
120:香味吸嚐器
130:下游部
132:中空管部
132a,270a:內表面
132b,270b:外表面
211:第一濾材
212:第一內部成型包紙
220:香味產生部
221:香味源
222:捲紙
240:中空濾器部
241:第三濾材
242:第三內部成型包紙
250:濾器柱塞
251:第二濾材
252:第二內部成型包紙
260:外部成型包紙
265:第二連結體
270:外層紙
280:外部成型包紙
285:第一連結體
d1:長邊方向
T1:厚度
V:開孔
V1:第一開孔部
V2:第二開孔部
V3:第三開孔部
V4:第四開孔部
圖1係顯示本實施型態之吸煙系統的圖。
圖2係顯示另一實施型態之吸煙系統的圖。
圖3係香味產生物品的分解立體圖。
圖4係香味產生物品的概略剖面圖。
圖5係圖4(a)所示之香味產生物品的部分放大剖面圖。
以下,參照圖式來說明本發明的實施型態。在以下說明的圖式中,相同或相等的構成元件係賦予相同的符號且省略重複的說明。圖1係顯示本實施型態之吸煙系統100的圖。如圖1所示,吸煙系統100係具備:具有香味源的香味產生物品110;及將香味產生物品110加熱的香味吸嚐器120。使用者吸入的空氣係例如依空氣流100A、空氣流100C、空氣流100B的順序而導入於使用者的口腔內。亦即,圖1所示的吸煙系統100係具有所謂對流(counter flow)形式的空氣流路。
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包含可產生可供吸煙之香味的煙草等香味源的基材,且具有例如沿著長邊方向延伸的柱狀形狀。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可為例 如煙草棒條。香味產生物品110亦可具有圓筒形狀、多角形剖面的柱狀形狀、或扁平形狀。另外,在本說明書中所謂「長邊方向」係指香味產生物品110的長度方向、或後述之前端柱塞112和香味產生部220所鄰接的方向。
香味吸嚐器120係具有電池10、控制部20、及加熱部30。電池10係蓄積要在香味吸嚐器120所使用的電力。例如,電池10係鋰離子電池。電池10係可藉由外部電源來進行充電。
控制部20係藉由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處理單元)和記憶體等所構成,且控制包含加熱部30之香味吸嚐器120的動作。例如,控制部20係依據對於未圖示之按鍵或滑動式開關等輸入裝置的使用者操作而開始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且一經過一定時間就結束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控制部20係當使用者所進行之抽吸(puff)動作的次數超過一定值時,即使是從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開始起經過一定時間之前亦可結束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例如,抽吸動作係藉由未圖示的感測器來檢測。
或者,控制部20係可依據抽吸動作的開始而開始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且可依據抽吸動作的結束而結束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控制部20係當從抽吸動作的開始起經過一定時間的情形下,即使是在抽吸動作的結束前亦可結束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加熱。在實施型態中,控制部20係配置在電池10與加熱部30之間,用以抑制熱從加熱部30傳遞至電池10。
加熱部30係可構成為收容香味產生物品110。此外,加熱部30係具備加熱源40。加熱源40係藉由來自電池10的電力而發熱,亦即為溫度會上升的發熱體。在圖示之例中,加熱源40係配置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加熱器。該加熱器係可包含電熱線。此外,該加熱器亦可構成為藉由未圖示的感應線圈而 發熱。該加熱器係構成為從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外側將收容於加熱部30中的香味產生物品110予以加熱。如此,香味吸嚐器120係所謂外部加熱型的香味吸嚐器。另外,香味產生物品110亦可在其內部具有承感器(susceptor)以取代加熱源40。在該情形下,承感器可藉由配置於香味吸嚐器120的感應線圈而被感應加熱。或者,香味吸嚐器120亦可具有微波放射源以取代加熱源40。在該情形下,香味產生物品110中所含的水或甘油等微波吸收體可藉由來自微波放射源的微波而被加熱。藉由如該等般構成,無須在香味產生物品110插入銷型加熱器等加熱器即可將香味產生物品110予以加熱,且可抑制香味產生物品110的一部分附著於如此般的加熱器而使加熱效率降低。
圖2係顯示另一實施型態之吸煙系統100的圖。圖2所示的吸煙系統100,相較於圖1所示的吸煙系統100,其加熱源40的構成有所不同。具體而言,圖2所示之吸煙系統的香味吸嚐器120係具有插入於香味產生物品110的銷或葉片(blade)型的加熱源40。亦即,圖2所示的香味吸嚐器120係所謂內部加熱型的香味吸嚐器。
圖1和圖2所示的吸煙系統100雖具有所謂對流形式的空氣流路,但不限定於此,亦可具有從加熱部30的底部供給空氣至加熱部30的內部和香味產生物品110之所謂底流(bottom flow)形式的空氣流路。
圖3係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分解立體圖。此外,圖4係香味產生物品110的概略剖面圖。具體而言,圖4(a)係香味產生物品110的概略側剖面圖。圖4(b)係從圖4(a)所示箭頭方向b-b觀看時的剖面圖。如圖3和圖4(a)所示,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具備:產生香味的香味產生部220;及配置於香味產生部220之下游側的中空管部132。更具體而言,在圖示之例中,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從 前端側(亦即與吸口相反之側)依序地具備有前端柱塞112、香味產生部220、中空管部132、中空濾器部240、和濾器柱塞250。該等五個構成元件係使用外部成型包紙(outer plug wrapper)280(相當於第二包紙的一例)、外部成型包紙260、及外層紙(tipping paper,又稱濾嘴紙)270(相當於第一包紙的一例)將之連結在一起。
香味產生物品110之一整根的長軸方向的吸嚐阻力雖無特別限制,但從吸嚐容易度的觀點來說,通常為8mmH2O以上,較佳為10mmH2O以上,更佳為12mmH2O以上,此外,通常為150mmH2O以下,較佳為100mmH2O以下,更佳為80mmH2O以下,再更佳為60mmH2O以下。具體而言,例如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吸嚐阻力較佳為30mmH2O以上150mmH2O以下。在此情形下,可提供給使用者舒適的吸嚐阻力。吸嚐阻力係依據ISO標準法(ISO6565:2015),且使用例如Cerulean公司製濾器吸嚐阻力測定器來測定。吸嚐阻力係指在空氣不會從香味產生物品110之側面透過去的狀態下,使預定的空氣流量(17.5mL/sec)的空氣從一方的端面(第一端面)流通至另一方之端面(第二端面)之際的第一端面與第二端面的氣壓差。單位一般係以mmH2O來表示。吸嚐阻力與非燃燒加熱式香煙之長度的關係,已知在通常實施的長度範圍(長度5mm至200mm)係呈比例關係,若長度倍增,非燃燒加熱式香煙的吸嚐阻力即倍增。
棒狀的香味產生物品110以具有滿足如以下所定義之縱橫比(aspect ratio)為1以上之形狀的柱狀形狀較佳。
縱橫比=h/w
其中,w係柱狀體之底面的寬度(在本說明書中,係香味產生部220側之底面的寬度),h係高度,較佳為h≧w。在本說明書中,長軸方向係規定為以h所 示的方向。因此,假設當w≧h的情形,為了方便起見亦將以h所示的方向稱為長軸方向。底面的形狀不予限定,可為多角形、偏圓的多角形、圓形、或橢圓形等,寬度w在該底面為圓形時係直徑,該底面為橢圓形時則為長徑,或者該底面為多角形或偏圓的多角形時則為外切圓的直徑或外切橢圓的長徑。
香味產生物品110之長軸方向的長度h並無特別限制,例如通常為40mm以上,較佳為45mm以上,更佳為50mm以上。此外,通常為100mm以下,較佳為90mm以下,更佳為80mm以下。
香味產生物品110之柱狀體之底面的寬度w並無特別限制,例如通常為5mm以上,較佳為5.5mm以上。此外,通常為10mm以下,較佳為9mm以下,更佳為8mm以下。
香味產生物品110之長軸方向之長度當中,中空管部132和過濾節段的長度(中空濾器部240和濾器柱塞250之合計的長度)的比率(中空管部132:過濾節段)雖無特別限制,但從香料之輸送量及適當之霧氣溫度的觀點來說,通常為0.60至1.40:0.60至1.40,較佳為0.80至1.20:0.80至1.20,更佳為0.85至1.15:0.85至1.15,再更佳為0.90至1.10:0.90至1.10,尤佳為0.95至1.05:0.95至1.05。使中空管部132和過濾節段(中空濾器部240和濾器柱塞250)之長度的比率設為上述範圍內,藉此可實現冷卻功效、抑制因為所產生之蒸氣和霧氣附著於中空管部132之內壁所導致之損耗的功效、及調整過濾的空氣量和香味之功能的平衡,可實現提供良好且濃郁之香味的功效。尤其,若使中空管部132增長,雖可促進霧氣等的粒子化而實現良好的香味,但若過長則會產生所通過的物質附著於內壁。
香味產生部220係鄰接配置於前端柱塞112的下游。香味產生部220係具備有:香味源221、及捲包香味源221的捲紙222。香味產生部220的態樣若為公知的態樣則無特別限制,但通常為以捲紙222將香味源221捲包起來的態樣。用捲紙222以香味源221會在內側的方式將之捲包起來而形成香味產生部220。若無製造上的問題,在香味產生部220中亦可省略捲紙222。香味源221亦可包含煙草填充物。煙草填充物並無特別限制,可使用後述的第一煙草填充物或第二煙草填充物。此外,在本案說明書中,後述的煙草切絲、煙草片、煙草顆粒等之類的乾燥煙草的成型品有簡稱為「乾燥煙草葉」的情形。此外,香味產生部220亦可具有與用以將香煙製品加熱之加熱源40嵌合的嵌合部。
用捲紙222捲包香味源221而成的香味產生部220以具有柱狀形狀較佳,在該情形下,以香味產生部220之長軸方向的高度相對於香味產生部220之底面的寬度來表示的縱橫為1以上較佳。底面的形狀不予限定,可為多角形、偏圓的多角形、圓形、或橢圓形等。底面的寬度在該底面為圓形時係直徑,該底面為橢圓形時則為長徑,該底面為多角形或偏圓的多角形時則為外切圓的直徑或外切橢圓的長徑。
香味產生部220之長軸方向的長度雖可配合製品的大小而適當地變更,但通常為10mm以上,較佳為12mm以上,此,通常為70mm以下,較佳為50mm以下,更佳為30mm以下,再更佳25mm以下,再更佳為20mm以下。
此外,香味產生部220之長度相對於香味產生物品110之長軸方向的整體之長度的比率雖無特別限制,但從輸送量和霧氣溫度的平衡的觀點來說,通常為10%以上,較佳為20%以上,此外,通常為80%以下,較佳為70% 以下,更佳為60%以下,再更佳為50%以下,尤佳為45%以下,最佳為40%以下。
香味產生部220中之乾燥煙草葉的含有量雖無特別限制,但可列舉150mg/rod(每一桿(rod)的含量)以上、800mg/rod以下,較佳為200mg/rod以上、600mg/rod以下。
首先,從第一煙草填充物(亦簡稱為「第一填充物」)進行說明。第一填充物中所含之煙草切絲的材料並無特別限定,可使用葉身(lamina)或葉梗等公知的材料。此外,煙草切絲係可將乾燥後的煙草葉粉碎為平均粒徑為20μm以上、200μm以下而作成煙草葉粉碎物,且將煙草葉粉碎物均勻化並進行薄片加工,再將此均勻化薄片切成絲而成者。再者,煙草切絲亦可為所謂的束狀填充型(strand type)煙草切絲,其係將具有與香味產生部220之長邊方向相同程度之長度的均勻化薄片,與香味產生部220之長邊方向大致平行地切成絲條狀再填充於捲紙222而成者。此外,煙草切絲的寬度較佳為0.5mm以上2.0mm以下,以填充於捲紙222。
關於用於製作上述煙草切絲和均勻化薄片的煙草葉,可使用各式各樣種類的煙草。可列舉例如:黃色種、白肋種、東洋種、在來種、及其他的茄科煙草系品種、黃花煙草系品種、及該等品種的混合物。關於混合物,為了調出所想要的味道,可適當地將各品種的煙草葉混合而使用。上述煙草之品種的詳細內容係揭示於日本出版的「煙草的事典、煙草綜合研究中心、2009.3.31」中。作為上述均勻化薄片的製造方法、亦即將煙草葉粉碎然後加工為均勻化薄片的方法來說,已知有複數種傳統的方法。第一種為使用抄紙製程來製作抄造片的方法。第二種為使粉碎後的煙草葉均勻混入水等適當的溶劑中然後以流延(casting) 方式將均勻化物薄薄地鋪展在金屬製板或金屬製板帶上,再使之乾燥而製作出流延片的方法。第三種為使粉碎後的煙草葉均勻混入水等適當的溶劑中然後以擠出成型方式將之呈片狀擠出而製作壓延片的方法。關於上述均勻化薄片的種類,日本出版的「煙草的事典、煙草綜合研究中心、2009.3.31」中有詳細的揭示。
煙草填充物的水分含量係例如相對於煙草填充物的總重量為10重量%以上15重量%以下,較佳為11重量%以上13重量%以下。若為如此的水分含量,會抑制捲紙遭到染色的產生,且使香味產生部220之製造時的捲包性良好。關於第一煙草填充物中所含之煙草切絲的大小或其調製法並無特別限制。例如,可將乾燥的煙草葉切成寬度0.5mm以上2.0mm以下的煙草切絲而用於第一煙草填充物中。此外,在使用均勻化薄片的粉碎物時,可將乾燥後的煙草葉經粉碎為平均粒徑為20μm至200μm左右,然後使之均勻化並進形薄片加工,再將之切成寬度為0.5mm以上2.0mm以下的煙草切絲而用於第一煙草填充物中。
第一煙草填充物亦可包含會產生霧氣的霧氣基材。霧氣基材的種類並無特別限定,可依用途而選用各種從天然物抽出的抽出物質及/或該等抽出物的構成成分。作為霧氣基材來說,可列舉甘油、丙二醇、三乙酸甘油酯(triacetin)、1,3-丁二醇、及此等的混合物。
第一煙草填充物中之霧氣基材的含有量並無特別限定,從充分產生霧氣、及賦予良好之香味的觀點來說,相對於煙草填充物的總重量而言通常為5重量%以上,較佳為10重量%以上,此外,通常為50重量%以下,較佳為15重量%以上、25重量%以下。
第一煙草填充物可包含香料。該香料的種類並不特別限定,從要能賦予良好的香味的觀點來說,香料的例子,舉例來說有:對甲氧基苯乙酮 (Acetanisole)、苯乙酮、乙醯基吡嗪、2-乙醯基噻唑、紫花苜蓿萃取物(Alfalfa Extract)、戊醇、丁酸戊酯、反式大茴香腦(trans-anethole)、八角茴香油(Star Aniseed Oil)、蘋果汁、秘魯香膠油(Peru Balsam Oil)、蜂蠟原精(Beeswax Absolute)、苯甲醛、苯偶姻類樹脂(benzoin-resinoid)、苄醇、安息香酸苄酯、苯基乙酸苄酯、丙酸苄酯、2,3-丁烷二酮、2-丁醇、丁酸丁酯、丁酸、焦糖、砂仁油(Cardamon Oil)、刺槐豆原精(Carob absolute)、β-胡蘿蔔素、胡蘿蔔汁、左旋香旱芹酮(L-Carvone)、β-石竹烯(β-Caryophyllene)、桂皮油、雪松木油(Cedarwood oil)、芹菜籽油(Celery seed oil)、甘菊油(Chamomile Oil)、桂皮醛(Cinnamaldehyde)、桂皮酸、桂皮醇、桂皮酸桂皮酯、香茅油、DL-香茅醇、鼠尾草萃取物、可可、咖啡、葡萄渣油(Cognac Oil)、芫荽油(Coriander Oil)、茴香甲醛(Cuminaldehyde)、印蒿油(Davana Oil)、δ-癸內酯、γ-癸內酯、癸酸、蒔蘿油(Dill Herb Oil)、3,4-二甲基-1,2-環戊烷二酮、4,5-二甲基-3-羥基-2,5-二氫呋喃-2-酮、3,7-二甲基-6-辛烯酸、2,3-二甲基吡嗪、2,5-二甲基吡嗪、2,6-二甲基吡嗪、2-甲基丁酸乙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己酸乙酯、異戊酸乙酯、乳酸乙酯、月桂酸乙酯、乙醯丙酸乙酯、乙麥芽醇(ethyl maltol)、辛酸乙酯、油酸乙酯、棕櫚酸乙酯、苯基乙酸乙酯、丙酸乙酯、硬脂酸乙酯、戊酸乙酯、乙基香草醛、乙基香草醛葡萄糖苷(Ethyl Vanillin Glucoside)、2-乙基-3,(5或6)-二甲基吡嗪、5-乙基-3-羥基-4-甲基-2(5H)-呋喃酮、2-乙基-3-甲基吡嗪、桉油醇(Eucalyptol)、葫蘆巴(Fenugreek)原精、金雀花原精、龍膽根浸劑(Gentian root infusion)、香葉醇(Geraniol)、乙酸香葉酯、葡萄汁、癒創木酚(Guaiacol)、番石榴萃取物、γ-庚內酯、γ-己內酯、己酸、順式-3-己烯-1-醇、乙酸己酯、己醇、苯基乙酸己酯、蜂蜜、4-羥基-3-戊烯酸內酯、4-羥基-4-(3-羥基-1-丁烯基)-3,5,5-三甲基-2-環己烯-1-酮、4-(對羥基苯基)-2-丁酮、4-羥基十一酸鈉、不凋花 (Immortelle)原精、β-紫羅酮(β-Ionone)、乙酸異戊酯、丁酸異戊酯、苯基乙酸異戊酯、乙酸異丁酯、苯基乙酸異丁酯、茉莉原精、可樂果酊劑(kola nut tincture)、勞丹油(labdanum oil)、無萜檸檬油、甘草萃取物、沉香醇(Linalool)、乙酸沉香酯、獨活草根油(lovage root oil)、麥芽醇、楓糖漿、薄荷醇、薄荷酮(Menthone)、L-乙酸薄荷酯、對甲氧基苯甲醛、甲基-2-吡咯基酮、鄰胺苯甲酸甲酯、苯基乙酸甲酯、水楊酸甲酯、4’-甲基苯乙酮、甲基環戊二酮、3-甲基戊酸、含羞草原精、糖蜜、肉豆蓋酸(Myristic Acid)、橙花醇(Nerol)、橙花三級醇(Nerolidol)、γ-壬內酯、肉豆蔻油(Nutmeg Oil)、δ-辛內酯、辛醛(Octanal)、辛酸、橙花油、橙油、昌蒲根油(Orris Root Oil)、棕櫚酸、ω-十五內酯、胡椒薄荷油、巴拉圭卑檸油(Petitgrain Paraguay Oil)、苯乙醇、苯基乙酸苯乙酯、苯基乙酸、胡椒醛(Piperonal)、梅精(Plum extract)、丙烯基癒創木酚、乙酸丙酯、3-亞丙基鄰苯二甲內酯、李子汁(Prune juice)、丙酮酸(Pyruvic Acid)、葡萄乾萃取物、玫瑰油、萊姆酒、鼠尾草油、檀香木油、綠薄荷油、蘇合香(Styrax)原精、萬壽菊油(Marigold Oil)、茶餾出物、α-萜品醇、乙酸萜品酯、5,6,7,8-四氫喹噁啉、1,5,5,9-四甲基-13-氧雜環(8.3.0.0(4.9))十三烷、2,3,5,6-四甲基吡嗪、瑞香草油(Thyme Oil)、番茄萃取物、2-十三酮、檸檬酸三乙酯、4-(2,6,6-三甲基-1-環己烯基)2-丁烯-4-酮、2,6,6-三甲基-2-環己烯-1,4-二酮、4-(2,6,6-三甲基-1,3-環己二烯基)2-丁烯-4-酮、2,3,5-三甲基吡嗪、γ-十一內酯、γ-戊內酯、香草萃取物、香草醛、藜蘆醛(Veratraldehyde)、紫羅蘭葉原精、N-乙基-對薄荷烷-3-羧醯胺(WS-3)、乙基-2-(對-薄荷烷-3-羧醯胺)乙酸酯(WS-5),其中尤以薄荷醇較佳。又,此等香料可單獨使用一種、或將兩種以上併用。
第一煙草填充物中之香料的含有量並無特別限定,從賦予良好之香味的觀點來說,通常為10000ppm以上,較佳為20000ppm以上,更佳為 25000ppm以上,此外,通常為70000ppm以下,較佳為50000ppm以下,更佳為40000ppm以下,再更佳為33000ppm以下。
第一煙草填充物中的填充密度雖無特別限定,但從確保香味產生物品110的性能、及賦予良好之香味的觀點來說,通常為250mg/cm3以上,較佳為300mg/cm3以上,此外,通常為400mg/cm3以下,較佳為350mg/cm3以下。
第二煙草填充物係由填充於被填充物(例如捲紙222)的煙草片所構成。煙草片的片數係可為一片,亦可為兩片以上。作為第二煙草填充物由一片煙草片所構成之情形的態樣來說,例如可列舉將其一邊具有與被填充物之長邊方向相同程度之長度的煙草片,以沿著與被填充物之長邊方向大致平行的折線重複反折複數次的狀態下來填充的態樣(所謂的皺褶薄片)。此外,作為上述態樣來說,亦可列舉將其一邊具有與被填充物之長邊方向相同程度之長度的煙草片,在以被填充物之長邊方向軸為中心捲繞的狀態來填充的態樣。
作為第二煙草填充物由兩片以上之煙草片所構成之情形的態樣來說,係可列舉例如將其一邊具有與被填充物之長邊方向相同程度之長度的複數片煙草片,以配置成同心狀之方式並以被填充物之長邊方向為中心捲繞的狀態來填充的態樣。所謂「配置成同心狀」,係指配置成所有煙草片的中心位於大致相同的位置。此外,煙草片的片數雖無特別限制,但可列舉兩片、三片、四片、五片、六片、或七片的態樣。兩片以上的煙草片係可均為相同的組成或物性,亦可各煙草片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為不同的組成或物性。此外,各煙草片的厚度係可分別相同,亦可分別不同。
第二煙草填充物可用以下方法製造:準備寬度不同的複數片煙草片,將之調製成以從底部越往頂部寬度就變得越窄之方式積層後的層積體,然後 通過捲管將之捲起來而成型。依據此製造方法,複數片煙草片會配置成在長邊方向延伸,並且以長邊方向軸為中心而配置成同心狀。此外,可在長邊方向軸與最內層的煙草片之間形成有沿長邊方向延伸的嵌合部。
在此製造方法中,層積體係以調製成在捲起成型後鄰接的煙草片間會形成有非接觸部較佳。在複數片煙草片間存在有煙草片不會相接觸的非接觸部(間隙),就可確保香味流路而提高香味成分的輸送效率。另一方面,可經由複數片煙草片的接觸部分而將來自加熱器的熱傳導至外側的煙草片,所以可確保高的傳熱效率。要在複數片煙草片間設置煙草片不會相接觸的非接觸部的方法,可列舉例如使用經過壓紋(emboss)加工的煙草片,以在鄰接之煙草片彼此整面都不實施接著的方式而進行層積、或是以在鄰接之煙草片彼此的一部分實施接著的方式進行層積、或是以在鄰接之煙草片彼此整面或一部分在捲起成型後會會相剝離的方式輕度接著而進行層積,從而調製成層積體的方法。在要調製成包含有捲紙222的香味產生部220時,可將上述的捲紙222配置於層積體的最底部。此外,亦可於在層積體的最頂部載置心軸(mandrill)等筒狀暫設物(dummy)然後在形成第二煙草填充物之後,將該暫設物予以去除,從而形成嵌合部。
第二煙草填充物的填充密度雖無特別限定,但從確保香味產生物品110的性能、及賦予良好之香味的觀點來說,通常為250mg/cm3以上,較佳為300mg/cm3以上,此外,通常為400mg/cm3以下,較佳為350mg/cm3以下。
煙草片係可包含伴隨著加熱而產生霧氣的霧氣基材。作為霧氣基材來說,可添加甘油、丙二醇、1,3-丁二醇等之多元醇等的霧氣源。此霧氣基材的添加量以相對於煙草片的乾燥重量的重量比較佳為5重量%以上、50重量%以下,更佳為15重量%以上、25重量%以下。
煙草片係可藉由抄造、漿料法、壓延等之公知的方法而適當製造。另外,亦可使用第一煙草填充物中所說明的均勻化薄片。當抄造的情形下,可用包含下列之步驟的方法來製造。1)將乾燥煙草葉粗略粉碎,以水進行萃取且將水萃取物和殘渣分離。2)將水萃取物予以減壓乾燥進行濃縮。3)在殘渣中加入紙漿,且在以精製機予以纖維化之後進行抄紙。4)將水萃取物的濃縮液添加到抄紙後所得到的片然後進行乾燥而作成煙草片。此時,亦可增加將亞硝胺之一部分之成分去除的步驟(參照日本特表2004-510422號公報)。漿料法的情形下,可用包含下列的步驟來製造。1)將水、紙漿和黏結劑及粉碎的煙草葉予以混合。2)將該混合物延展成薄層(進行流延)然後進行乾燥。此時,亦可增加對於水、紙漿和黏結劑、及粉碎的煙草葉混合而得到的漿料進行紫外線照射或X射線照射,從而去除亞硝胺等之一部分之成分的步驟。
此外,亦可如日本國際公開2014/104078號所記載,使用藉由包含下列之步驟的方法所製造之不織布狀的煙草片。1)將粉粒狀的煙草葉和結合劑混合。2)藉由不織布夾持該混合物。3)藉由熱熔接將該積層物成型為一定形狀,而獲得不織布狀的煙草片。上述之各方法所使用之原料的煙草葉的種類,係可與第一填充物中所說明過的相同的種類。
煙草片的組成雖無特別限定,但煙草原料(煙草葉)的含有量相對於煙草片總重量較佳為50重量%以上95重量%以下。此外,煙草片係可包含黏結劑,作為此種黏結劑來說,係可列舉例如瓜爾膠、三仙膠、CMC(羧甲基纖維素)、CMC-Na(羧甲基纖維素的鈉鹽)等。作為黏結劑量來說,以相對於煙草片總重量的重量比較佳為1重量%以上10重量%以下。煙草片更可包含其他添加物。作為添加物來說,係可列舉例如紙漿等填料。在本實施型態中雖使用複數片煙草 片,但此種煙草片係可均為相同的組成或物性,亦可各煙草片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為不同的組成或物性。
各煙草片的厚度雖無限制,但從兼具傳熱效率和強度來看,較佳為150μm以上、1000μm以下,更佳為200μm以上、600μm以下。關於各煙草片的厚度,係可都相同,亦可不同。
香味產生部220亦可包括:乾燥煙草葉(乾燥完成的煙草葉)、及於多糖類的凝膠中包含有香料的含有香料材料。含有香料材料為使多糖類的凝膠中包含有香料而成的材料,並將含有香料材料調配於香味產生部220中,藉此可抑制從吸煙初期到後期每次抽吸之香料輸送量的參差不齊的情形,可持續獲得良好的香味。針對上述態樣的原因,本發明人等係推測如下。首先,可推想將香味產生物品110插入於圖1所示的香味吸嚐器120,而進行一定時間的預備加熱之後開始吸煙的時候,當在香料於香味產生部220中直接調配有香料的情形下,由於香料在預備加熱中揮發,且其大部分在吸煙初期被輸送,因此香料的輸送量在吸煙後期會變得不充足。相對於此,當在香味產生部220中調配有含有香料材料的情形下,由於香料被多糖類的凝膠所被覆,因此會抑制預備加熱中之香料的揮發擴散,而讓香料在吸煙中慢慢釋出。因此,推測即使在吸煙後期亦可確保充分的香料輸送量。
以下,針對含有香料材料的成分進行說明。香料的種類並不特別限定,從要能賦予良好的香味調性的觀點來說,香料的例子舉例來說有:對甲氧基苯乙酮、苯乙酮、乙醯基吡嗪、2-乙醯基噻唑、紫花苜蓿萃取物、戊醇、丁酸戊酯、反式大茴香腦、八角茴香油、蘋果汁、秘魯香膠油、蜂蠟原精、苯甲醛、苯偶姻類樹脂、苄醇、安息香酸苄酯、苯基乙酸苄酯、丙酸苄酯、2,3-丁烷二酮、 2-丁醇、丁酸丁酯、丁酸、焦糖、砂仁油、刺槐豆原精、β-胡蘿蔔素、胡蘿蔔汁、左旋香旱芹酮、β-石竹烯、桂皮油、雪松木油、芹菜籽油、甘菊油、桂皮醛、桂皮酸、桂皮醇、桂皮酸桂皮酯、香茅油、DL-香茅醇、鼠尾草萃取物、可可、咖啡、葡萄渣油、芫荽油、茴香甲醛、印蒿油、δ-癸內酯、γ-癸內酯、癸酸、蒔蘿油、3,4-二甲基-1,2-環戊烷二酮、4,5-二甲基-3-羥基-2,5-二氫呋喃-2-酮、3,7-二甲基-6-辛烯酸、2,3-二甲基吡嗪、2,5-二甲基吡嗪、2,6-二甲基吡嗪、2-甲基丁酸乙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己酸乙酯、異戊酸乙酯、乳酸乙酯、月桂酸乙酯、乙醯丙酸乙酯、乙麥芽醇、辛酸乙酯、油酸乙酯、棕櫚酸乙酯、苯基乙酸乙酯、丙酸乙酯、硬脂酸乙酯、戊酸乙酯、乙基香草醛、乙基香草醛葡萄糖苷、2-乙基-3,(5或6)-二甲基吡嗪、5-乙基-3-羥基-4-甲基-2(5H)-呋喃酮、2-乙基-3-甲基吡嗪、桉油醇、葫蘆巴原精、金雀花原精、龍膽根浸劑、香葉醇、乙酸香葉酯、葡萄汁、癒創木酚、番石榴萃取物、γ-庚內酯、γ-己內酯、己酸、順式-3-己烯-1-醇、乙酸己酯、己醇、苯基乙酸己酯、蜂蜜、4-羥基-3-戊烯酸內酯、4-羥基-4-(3-羥基-1-丁烯基)-3,5,5-三甲基-2-環己烯-1-酮、4-(對羥基苯基)-2-丁酮、4-羥基十一酸鈉、不凋花原精、β-紫羅酮、乙酸異戊酯、丁酸異戊酯、苯基乙酸異戊酯、乙酸異丁酯、苯基乙酸異丁酯、茉莉原精、可樂果酊劑、勞丹油、無萜檸檬油、甘草萃取物、沉香醇、乙酸沉香酯、獨活草根油、麥芽醇、楓糖漿、薄荷醇、薄荷酮、L-乙酸薄荷酯、對甲氧基苯甲醛、甲基-2-吡咯基酮、鄰胺苯甲酸甲酯、苯基乙酸甲酯、水楊酸甲酯、4’-甲基苯乙酮、甲基環戊二酮、3-甲基戊酸、含羞草原精、糖蜜、肉豆蔻酸、橙花醇、橙花三級醇、γ-壬內酯、肉豆蔻油、δ-辛內酯、辛醛、辛酸、橙花油、橙油、昌蒲根油、棕櫚酸、ω-十五內酯、胡椒薄荷油、巴拉圭卑檸油、苯乙醇、苯基乙酸苯乙酯、苯基乙酸、胡椒醛、梅精、丙烯 基癒創木酚、乙酸丙酯、3-亞丙基鄰苯二甲內酯、李子汁、丙酮酸、葡萄乾萃取物、玫瑰油、萊姆酒、鼠尾草油、檀香木油、綠薄荷油、蘇合香原精、萬壽菊油、茶餾出物、α-萜品醇、乙酸萜品酯、5,6,7,8-四氫喹噁啉、1,5,5,9-四甲基-13-氧雜環(8.3.0.0(4.9))十三烷、2,3,5,6-四甲基吡嗪、瑞香草油、番茄萃取物、2-十三酮、檸檬酸三乙酯、4-(2,6,6-三甲基-1-環己烯基)2-丁烯-4-酮、2,6,6-三甲基-2-環己烯-1,4-二酮、4-(2,6,6-三甲基-1,3-環己二烯基)2-丁烯-4-酮、2,3,5-三甲基吡嗪、γ-十一內酯、γ-戊內酯、香草萃取物、香草醛、藜蘆醛、紫羅蘭葉原精、N-乙基-對薄荷烷-3-羧醯胺(WS-3)、乙基-2-(對-薄荷烷-3-羧醯胺)乙酸酯(WS-5),其中尤以薄荷醇較佳。又,此等香料可單獨使用一種、或將兩種以上併用。
含有香料材料中之香料的含有量雖依香料的種類、多糖類的種類等而定,但通常為18質量%以上,較佳為50質量%以上,更佳為60質量%以上,此外,通常為90質量%以下,較佳為80質量%以下。
多糖類的種類雖無特別限定,但較佳為:角叉菜膠、瓊脂、結蘭膠、羅望子膠(tamarind gum)、車前籽膠或蒟蒻葡甘露聚糖的單一成分系;或將選自於由角叉菜膠、刺槐豆膠、瓜爾膠、瓊脂、結蘭膠、羅望子膠、三仙膠、塔拉膠、蒟蒻葡甘露聚糖、澱粉、肉桂膠(cassia gum)及車前籽膠所構成之群當中的二種以上之成分組合而成的複合系。此等多糖類好處在於:由於在水溶液中只要加熱至30℃至90℃就會凝膠化,所以在調製含有香料材料之際不需金屬氯化物等的膠化反應劑,而不會在主流煙中產生如氯化物之分解物般之在吸煙時有害的成分。
在含有香料材料中,亦可含有在其調製之際為了將原料乳化所使用的乳化劑。乳化劑的重類雖無特別限定,但可列舉例如卵磷脂、甘油脂肪酸酯、 聚甘油脂肪酸酯、山梨醇酐脂肪酸酯、聚氧乙烯山梨醇酐脂肪酸酯、丙二醇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等,且較佳為卵磷脂。另外,此等乳化劑係可單獨使用一種,或將兩種以上併用。
含有香料材料的調製方法並無特別限定,可依據遵循公知之方法而來的方法來調製。作為公知的方法來說,係可列舉日本國際公開第2011/118040號、日本特開2013-099349號公報、日本國際公開第2012/118034號等所記載的方法。更具體而言,含有香料材料係可例如藉由包含下列步驟(i)和(ii)的方法來調製。
(i)將多糖類與水的混合物通常加熱到30℃至90℃、較佳為加熱到60℃至90℃,從而調製多糖類之水溶液的步驟;及
(ii)在因應香料,及視需要而將添加的乳化劑加入前述水溶液並均勻捏揉,以獲得乳化物漿料的步驟。
香味產生部220中之含有香料材料的含有量雖亦依含有香料材料中的香料含有量而定,但相對於乾燥煙草葉的重量比通常為1質量%以上,較佳為5質量%以上,此外,通常為20質量%以下,較佳為10質量%以下。此外,香味產生部220係包含有能夠使含有香料材料所含有之香料的含有量通常為1mg以上,較佳為5mg以上,更佳為10mg以上,此外,通常為30mg以下,較佳為20mg以下的範圍內之量的含有香料材料。將香味產生部220中之含有香料材料的含有量設為上述範圍內,藉此不僅可賦予良好的香味調性,而且可抑制從吸煙初期到後期每次抽吸之香料輸送量的參差不齊的情形,而且,可在吸煙的初期、中期、和後期的每個期間都確保充分的輸送量。
將含有香料材料調配至香味產生部220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定,可將含有香料材料配置於捲包香味源221之捲紙222的內側及/或外側,亦可使捲紙222浸漬含有香料材料,或是在香味源221中調配含有香料材料。將含有香料材料配置在捲包香味源221之捲紙222的內側及/或外側配置時,將上述乳化物漿料塗佈於捲紙222、或將上述乳化物漿料依序流延於基材上並進行乾燥而加工成含有香料的薄片之後與捲紙一起來捲包香味源221即可。浸漬有含有香料材料的捲紙222係可藉由將捲紙222浸漬在上述乳化物漿料中後取出然後進行乾燥而製成。此外,將含有香料材料調配於香味源221中時,係可將上述乳化物漿料塗佈於乾燥煙草葉或使乾燥煙草葉浸漬於上述乳化物漿料,亦可將前述含有香料薄片或其切絲物或粉碎物與乾燥煙草葉混合。
香味源221係可為塊狀,亦可為例如筒狀。當香味源221為筒狀時,可在香味源221的內側,形成沿香味源221和前端柱塞112鄰接之方向延伸的空隙。此時,由於香味源221位於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外側,且使空隙位於香味源221的內側,所以當在香味吸嚐器120係從外側對香味產生物品110進行加熱時,可有效率地加熱香味源221。此外,當使用從外側對香味產生物品110進行加熱的香味吸嚐器120時,由於香味源221不是配置在熱不易傳達而很難對於蒸氣或霧氣之產生有貢獻之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內側位置,所以可抑制蒸氣或霧氣之量的降低,同時可節約香味源221的量。筒狀的香味源221係例如可將片狀的香味源221捲起來而形成為筒狀。
香味產生物品110中所使用之捲紙222的構成並無特別限制,可設為一般的態樣。具體而言,例如捲紙係可為以紙漿(pulp)作為主成分者。作為紙漿來說,可使用針葉樹紙漿、闊葉樹紙漿等木材紙漿、亞麻漿、大麻紙漿、劍 麻紙漿、及西班牙草(esparto)等一般而言使用於香煙製品用之捲紙的紙漿,捲紙係採用此等紙漿的一種以上進行抄造而獲得者。各種紙漿係可單獨使用一種類,亦可用任意的比例將複數個種類的紙漿組合來使用。作為紙漿的態樣來說,可使用藉由硫酸鹽蒸煮法、酸性、中性、鹼性亞硫酸鹽蒸煮法、及蘇打鹽蒸煮法等所獲得的化學紙漿、研磨紙漿、化學磨紙漿、及熱磨機械紙漿等。
在使用上述紙漿而藉由長網抄紙機、圓網抄紙機、或圓短複合抄紙機等所進行抄紙的步驟中,可調整紋理使之均勻化而製造捲紙。另外,可視需要而添加濕潤紙力增強劑而使捲紙賦予耐水性,或添加上膠劑(sizing agent)而進行捲紙之印刷程度的調整。再者,捲紙中可添加抄紙用內添助劑和製紙用添加劑。抄紙用內添助劑係例如可包含硫酸鋁、各種陰離子性、陽離子性、非離子性、或兩性的良率提升劑、濾水性提升劑、及紙力增強劑等。製紙用添加劑係例如可包含染料、pH調整劑、消泡劑、樹脂控制劑、及黏泥控制劑等。
捲紙之原紙的基重(grams per square meter;gsm)係例如通常為30gsm以上,較佳為35gsm以上。另一方面,上述基重通常為70gsm以下,較佳為50gsm以下,更佳為45gsm以下。具有上述特性之捲紙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定,從剛性、通氣性、及製紙時之調整的容易性的觀點來說,較佳為40μm以上,此外,通常為100μm以下,較佳為75μm以下,更佳為60μm以下。作為香味產生物品110的捲紙來說,其形狀可列舉正方形或長方形。當紙捲為用以捲包香味源221(用來製造香味產生部220)的捲紙222的情形下,捲紙222之一邊的長度可為12mm至70mm左右,另一邊(與上述一邊連接之邊)的長度可為15mm至28mm,較佳可為22mm至24mm,更佳可為23mm左右。
在以捲紙222來將香味源221捲包成柱狀之際,例如可將寬度方向之捲紙222的端部及其相反側的端部以重疊2mm左右之方式用糨糊黏起來。藉此,捲紙222成為柱狀之紙管的形狀,在其中填充有香味源221。長方形形狀之捲紙222的大小係可依香味產生部220的大小而決定。當捲紙為將香味產生部220和與香味產生部220鄰接之其他構件連結進行捲包之捲紙的情形下,一邊的長度可為20mm至60mm,另一邊(與上述一邊連接之邊)的長度可為15mm至28mm。
除上述之紙漿之外,捲紙中亦可含有填料。填料的含有量相對於捲紙的全重量可為10重量%以上未滿60重量%,較佳為15重量%以上45重量%以下。當捲紙的基重為較佳的範圍(35gsm以上50gsm以下)時,填料的含量較佳為15重量%以上45重量%以下。再者,當捲紙的基重為超過35gsm且在50gsm以下的情形下,填料的含量較佳為25重量%以上45重量%以下。作為填料來說,雖可使用碳酸鈣、二氧化鈦、及高嶺土等,但從提高香味或白色度的觀點等來說,較佳為使用碳酸鈣。
捲紙中除了原紙和填料之外,亦可添加各種助劑。捲紙中例如可添加耐水性提升劑,以提升耐水性。耐水性提升劑中可包含有濕潤紙力增強劑(WS劑;wet paper strengthening agent)和上漿劑。濕潤紙力增強劑係例如可包含脲甲醛樹脂、三聚氰胺甲醛樹脂、及聚醯胺環氧氯丙烷(PAE)等。此外,上漿劑係例如可包含松香皂、烷基烯酮二聚體(AKD)、烯基琥珀酸酐(ASA)、及皂化度為90%以上的高度皂化聚乙烯醇等。捲紙中亦可添加紙力增強劑作為助劑。紙力增強劑係例如可包含聚丙烯醯胺、陽離子澱粉、氧化澱粉、CMC(羧甲基纖維素)、聚醯胺環氧氯丙烷樹脂、聚乙烯醇等。尤其,關於氧化澱粉,已揭示有 在捲紙中使用極少量作為助劑,藉此提升通氣度的內容(例如參照日本特開2017-218699號公報)。
亦可在捲紙的表面和背面之至少一方的面中添加塗層劑。作為塗層劑來說,雖無特別限制,但較佳為可在紙的表面形成膜,且可使液體的穿透性減小的塗層劑。作為塗層劑來說,係可列舉例:如海藻酸及其鹽(例如鈉鹽)、果膠之類的多糖類;如乙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硝化纖維素之類的纖維素衍生物;如澱粉及其衍生物(例如羧甲基澱粉、羥烷基澱粉、及陽離子澱粉之類的醚類衍生物;如醋酸澱粉、磷酸澱粉、及辛烯基琥珀酸澱粉之類的酯衍生物)。
如圖3和圖4(a)所示,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可具有配置於香味產生部220之上游側的前端柱塞112(相當於上游部的一例)。藉此,使香味產生部220的端部被前端柱塞112所覆蓋,所以可防止香味產生部220從香味產生物品110落下。此外,可抑制在香味產生部220產生的蒸氣或霧氣洩漏至香味產生部220的上游側。前端柱塞112係構成為位於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前端,且覆蓋香味源221的端部。具體而言,前端柱塞112係具備有:第一濾材211;及第一內部成型包紙(inner plug wrapper)212,係捲包第一濾材211。前端柱塞112更包含有附載於第一濾材211上的霧氣源。
第一濾材211係可使用一般可供使用者以作為香味產生物品的濾材。具體而言,例如第一濾材211係可為紙、塑膠膜、醋酸纖維素、或不織布等。第一濾材211較佳為紙。前端柱塞112之長軸方向的長度係可為1mm以上,較佳為3mm以上,更佳為5mm以上,此外,可為10mm以下,較佳為8mm以下。前端柱塞112係可被製作為預定長度,之後可被切斷為任意的長度進行製造。當 前端柱塞112為未滿1mm的長度的情形下,切斷之際無法維持形狀,而會有產生例如壓壞等變形之虞。若前端柱塞112之長邊方向上的長度為1mm以上,則可較容易地進行前端柱塞112的製造。更具體而言,前端柱塞112之長邊方向的長度較佳為5mm以上10mm以下。若上述長度未滿5mm,則會有無法充分地抑制在香味產生物品110產生的蒸氣或霧氣洩漏至香味產生部220的上游側之虞。此外,在此情形下,亦會有前端柱塞112過短,而從香味產生物品110脫落之虞。當上述長度超過1mm時,會有香味產生物品110的通氣阻力變得過高之虞。因此,將前端柱塞112的長度設為上述範圍,從而抑制香味產生物品的通氣阻力變得過高、及前端柱塞112從香味產生物品110脫落,同時可充分地抑制蒸氣或霧氣洩漏至香味產生部220的上游側。
第一內部成型包紙212的材料並無特別限制,可使用公知者。第一內部成型包紙212係可包含碳酸鈣等填充劑等。第一內部成型包紙212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制,通常為20μm以上140μm以下,較佳為30μm以上130μm以下,更佳為30μm以上120μm以下。第一內部成型包紙212的基重並無特別限制,通常為20gsm以上100gsm以下,較佳為22gsm以上95gsm以下,更佳為23gsm以上90gsm以下。此外,第一內部成型包紙212係可有塗層(coating),亦可沒有塗層,但從可增添強度或構造剛性以外的功能的觀點來說,較佳為使用希望的材料形成有塗層。
如圖3所示,香味產生物品110較佳為具有配置於香味源221之下游側的下游部130。此時,在下游部130中,可將在香味源221所產生的蒸氣或霧氣予以冷卻,或將其過濾。具體而言,香味產生物品110較佳為具有配置於 中空管部132之下游側的濾器柱塞250。藉此,在濾器柱塞250中,可將在香味產生部220所產生的蒸氣或霧氣予以冷卻和過濾。
濾器柱塞250係位於香味產生物品110之吸口側的端部。濾器柱塞250係具備有第二濾材251、及捲包第二濾材251的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使用於第二濾材251的濾器濾材若具有作為一般之濾器的功能則無特別限制。作為濾器之一般的功能來說,雖可列舉例如調整在吸嚐霧氣等之際混合的空氣量、或減輕香味、降低尼古丁或焦油等,但使用於第二濾材251的濾器濾材並非一定要具備該等所有的功能。此外,在相較於紙捲香煙製品,所產生的成分較少且煙草填充物之填充率有變低之傾向的電氣加熱式香煙製品中,抑制過濾功能同時防止煙草填充物的落下亦為濾器的重要的功能之一。
在與長邊方向正交之剖面中之濾器柱塞250的形狀係實質上為圓形。該圓的直徑雖可配合製品的大小適當地變更,但通常為4.0mm以上9.0mm以下,較佳為4.5mm以上8.5mm以下,更佳為5.0mm以上8.0mm以下。另外,當濾器柱塞250的上述剖面非為圓形時,係適用具有與該剖面之面積相同的面積之圓的直徑作為上述的直徑。
在與長邊方向正交之剖面中之濾器柱塞250之周圍的長度雖可配合製品的大小適當地變更,但通常為14.0mm以上27.0mm以下,較佳為15.0mm以上26.0mm以下,更佳為16.0mm以上25.0mm以下。
在長邊方向上之濾器柱塞250的長度雖可配合製品的大小適當地變更,但通常為15mm以上35mm以下,較佳為17.5mm以上32.5mm以下,更佳為20.0mm以上30.0mm以下。可適當地調整使用於第二濾材251之濾器濾材的形狀及尺寸,使濾器柱塞250的形狀及尺寸在上述範圍內。
長邊方向上之濾器柱塞250的每一120mm長的吸嚐阻力雖無特別限制,但通常為40mmH2O以上300mmH2O以下,較佳為70mmH2O以上280mmH2O以下,更佳為90mmH2O以上260mmH2O以下。上述的吸嚐阻力係遵循ISO標準法(ISO6565),例如使用Cerulean社製濾器吸嚐阻力測定器來測定。濾器柱塞的吸嚐阻力係指在空氣不會從濾器柱塞之側面透過去的狀態下,使預定的空氣流量(17.5mL/sec)的空氣從一方的端面(第一端面)流通至另一方之端面(第二端面)之際的第一端面與第二端面的氣壓差。單位一般係以mmH2O來表示。濾器柱塞的吸嚐阻力與濾器柱塞之長度的關係,已知在通常實施的長度範圍(長度5mm至200mm)係呈比例關係,若長度倍增,濾器柱塞250的吸嚐阻力即倍增。
構成濾器柱塞250之第二濾材251的濾器濾材係例如可使用藉由後述的製造方法所製造者,亦可使用市售品。此外,濾器柱塞250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制,可設為包含單一的過濾節段的簡易濾器(plain filter)、包含雙重濾器(dual filter)或三重濾器(triple filter)等複數個過濾節段的多節段濾器(multi-segment filter)等。
濾器柱塞250係可使用公知的方法來製造。例如,當使用醋酸鹽纖維素束(cellulose acetate tow)等合成纖維作為第二濾材251的材料時,可藉由將包含聚合物和溶劑的聚合物溶液進行紡紗,然後使紡初的紗予以捲縮的方法來製造。作為該方法來說,係例如可使用日本國際公開第2013/067511號所記載的方法。在濾器柱塞250的製造中,可適當地設計吸嚐阻力、或添加至第二濾材251的添加物(公知的吸附劑或香料(例如薄荷醇)、粒狀的活性碳、香料保持材等)。
構成濾器柱塞250之第二濾材251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制,可採用公知的態樣。例如,作為第二濾材251來說,可使用醋酸鹽纖維素束加工為圓柱狀而成者。醋酸鹽纖維素束的單絲纖度、總纖度雖無特別限定,但當圓周為22mm之濾器柱塞250的情形下,較佳為單絲纖度為5g/9000m以上12g/9000m以下,總纖度為12000g/9000m以上35000g/9000m以下。醋酸鹽纖維素束之纖維的剖面形狀係可列舉圓形、橢圓形、Y字形、I字形、R字形等。當填充有醋酸鹽纖維素束的濾器的情形下,為了提升濾器硬度,可添加相對於醋酸鹽纖維素束重量的重量比為5重量%以上10重量%以下的三乙酸甘油酯。此外,亦可使用填充有片狀的紙漿紙的紙濾器(paper filter)以取代該纖維素濾器。
第二濾材251的密度雖無特別限制,但通常為0.10g/cm3以上0.25g/cm3以下,較佳為0.11g/cm3以上0.24g/cm3以下,更佳為0.12g/cm3以上0.23g/cm3以下。
從提升強度和構造剛性的觀點來說,濾器柱塞250可具備捲包後述之第二濾材251的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捲包紙)。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制,可包括一列以上之含有接著劑的接合部。該接著劑雖無特別限定,但可包含乙酸乙烯酯類接著劑、熱熔接著劑,再者,該熱熔接著劑可包含聚乙烯醇。此外,當過濾節段由兩節段以上所構成時,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較佳為將此等兩個以上的節段一併捲包起來。
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的材料並無特別限制,可使用公知者,此外,亦可包含碳酸鈣等填充劑等。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制,通常為20μm以上140μm以下,較佳為30μm以上130μm以下,更佳為30μm以上120μm以下。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的基重並無特別限制,通常為 20gsm以上100gsm以下,較佳為22gsm以上95gsm以下,更佳為23gsm以上90gsm以下。此外,第二內部成型包紙252係可有塗層,亦可沒有塗層,但從可賦予強度或構造剛性以外的功能的觀點來說,較佳為以所希望的材料形成有塗層。
如圖3和圖4(a)所示,中空濾器部240和濾器柱塞250係例如可藉由外部成型包紙260(外側捲包紙)而相連結。外部成型包紙260係可為例如圓筒狀的紙。
第二濾材251係可包含明膠等包含可供壓碎之外殼之可壓碎的添加劑釋出容器(例如膠囊)。膠囊(在該技術領域中亦被稱為「添加劑釋出容器」)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制,可採用公知的態樣。例如,可採用明膠等包含可供壓碎之外殼之可壓碎的添加劑釋出容器。此時,膠囊若被香煙製品的使用者於使用前、使用中、或使用後破壞,就會使膠囊內所含的液體或物質(通常為香味劑)釋出,接著,該液體或物質在使用香煙製品的期間傳達至煙草的煙,於使用後傳達至周圍的環境。
膠囊的型態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為易破壞性的膠囊,其形狀較佳為球形。作為膠囊中所含的添加劑來說,雖可包含上述之任意的添加劑,但尤以包含香味劑或活性碳較佳。此外,作為添加劑來說,可添加有對煙的過濾有幫助之一種以上的材料。添加劑的型態雖無特別限定,但通常為液體或固體。另外,包含添加劑之膠囊的使用者,在該技術領域中已眾所週知。易破壞性的膠囊及其製造方法,在本技術領域中已眾所週知。作為香味劑來說,例如可為薄荷醇、綠薄荷、胡椒薄荷、胡蘆巴、或丁香、中鏈脂肪酸三甘油酯(MCT)等。香味劑可為薄荷醇,或是薄荷醇等,或使用該等的組合。
在本實施型態中,在第二濾材251中可添加香料。透過在第二濾材251中添加香料,從而相較於在構成煙草桿的煙草填充物中添加香料的習知技術,使用時之香料的輸送量獲會增大。香料之輸送量之增加的程度,係依據後述之設在中空管部132之開孔的位置而更增大。關於香料添加至第二濾材251的添加方法並無特別限制,在香料之添加對象的第二濾材251中添加為大致均勻地分散即可。作為第二濾材251中之香料的添加量來說,可列舉添加到第二濾材251之10至100體積%之份量的態樣。作為該添加方法來說,可在構成過濾節段之前預先添加於第二濾材251中,亦可在構成帶濾器的香煙之後添加。
該香料的種類並不特別限定,從要能賦予良好的香味的觀點來說,香料的例子,舉例來說有:對甲氧基苯乙酮、苯乙酮、乙醯基吡嗪、2-乙醯基噻唑、紫花苜蓿萃取物、戊醇、丁酸戊酯、反式大茴香腦、八角茴香油、蘋果汁、秘魯香膠油、蜂蠟原精、苯甲醛、苯偶姻類樹脂、苄醇、安息香酸苄酯、苯基乙酸苄酯、丙酸苄酯、2,3-丁烷二酮、2-丁醇、丁酸丁酯、丁酸、焦糖、砂仁油、刺槐豆原精、β-胡蘿蔔素、胡蘿蔔汁、左旋香旱芹酮(L-Carvone)、β-石竹烯(β-Caryophyllene)、桂皮油、雪松木油、芹菜籽油、甘菊油(Chamomile Oil)、桂皮醛、桂皮酸、桂皮醇、桂皮酸桂皮酯、香茅油、DL-香茅醇、鼠尾草萃取物、可可、咖啡、葡萄渣油、芫荽油、茴香甲醛、印蒿油、δ-癸內酯、γ-癸內酯、癸酸、蒔蘿油、3,4-二甲基-1,2-環戊烷二酮、4,5-二甲基-3-羥基-2,5-二氫呋喃-2-酮、3,7-二甲基-6-辛烯酸、2,3-二甲基吡嗪、2,5-二甲基吡嗪、2,6-二甲基吡嗪、2-甲基丁酸乙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己酸乙酯、異戊酸乙酯、乳酸乙酯、月桂酸乙酯、乙醯丙酸乙酯、乙麥芽醇、辛酸乙酯、油酸乙酯、棕櫚酸乙酯、苯基乙酸乙酯、丙酸乙酯、硬脂酸乙酯、戊酸乙酯、乙基香草醛、乙基香草醛葡萄糖 苷、2-乙基-3,(5或6)-二甲基吡嗪、5-乙基-3-羥基-4-甲基-2(5H)-呋喃酮、2-乙基-3-甲基吡嗪、桉油醇、葫蘆巴原精、金雀花原精、龍膽根浸劑、香葉醇、乙酸香葉酯、葡萄汁、癒創木酚(Guaiacol)、番石榴萃取物、γ-庚內酯、γ-己內酯、己酸、順式-3-己烯-1-醇、乙酸己酯、己醇、苯基乙酸己酯、蜂蜜、4-羥基-3-戊烯酸內酯、4-羥基-4-(3-羥基-1-丁烯基)-3,5,5-三甲基-2-環己烯-1-酮、4-(對羥基苯基)-2-丁酮、4-羥基十一酸鈉、不凋花原精、β-紫羅酮、乙酸異戊酯、丁酸異戊酯、苯基乙酸異戊酯、乙酸異丁酯、苯基乙酸異丁酯、茉莉原精、可樂果酊劑、勞丹油、無萜檸檬油、甘草萃取物、沉香醇、乙酸沉香酯、獨活草根油、麥芽醇、楓糖漿、薄荷醇、薄荷酮、L-乙酸薄荷酯、對甲氧基苯甲醛、甲基-2-吡咯基酮、鄰胺苯甲酸甲酯、苯基乙酸甲酯、水楊酸甲酯、4’-甲基苯乙酮、甲基環戊二酮、3-甲基戊酸、含羞草原精、糖蜜、肉豆蔻酸、橙花醇、橙花三級醇、γ-壬內酯、肉豆蔻油、δ-辛內酯、辛醛、辛酸、橙花油、橙油、昌蒲根油、棕櫚酸、ω-十五內酯、胡椒薄荷油、巴拉圭卑檸油、苯乙醇、苯基乙酸苯乙酯、苯基乙酸、胡椒醛、梅精、丙烯基癒創木酚、乙酸丙酯、3-亞丙基鄰苯二甲內酯、李子汁、丙酮酸、葡萄乾萃取物、玫瑰油、萊姆酒、鼠尾草油、檀香木油、綠薄荷油、蘇合香原精、萬壽菊油、茶餾出物、α-萜品醇、乙酸萜品酯、5,6,7,8-四氫喹噁啉、1,5,5,9-四甲基-13-氧雜環(8.3.0.0(4.9))十三烷、2,3,5,6-四甲基吡嗪、瑞香草油、番茄萃取物、2-十三酮、檸檬酸三乙酯、4-(2,6,6-三甲基-1-環己烯基)2-丁烯-4-酮、2,6,6-三甲基-2-環己烯-1,4-二酮、4-(2,6,6-三甲基-1,3-環己二烯基)2-丁烯-4-酮、2,3,5-三甲基吡嗪、γ-十一內酯、γ-戊內酯、香草萃取物、香草醛、藜蘆醛、紫羅蘭葉原精、N-乙基-對薄荷烷-3-羧醯胺(WS-3)、乙基-2-(對-薄荷烷-3-羧醯胺)乙 酸酯(WS-5),其中尤以薄荷醇較佳。又,此等香料可單獨使用一種、或將兩種以上併用。
本實施型態的濾器柱塞250係可包含第二濾材251,在第二濾材251的至少一部分中,可添加活性碳。活性碳的添加量可為:會使得在一個香味產生物品110中,活性碳的比表面積×活性碳的重量/第二濾材251的與通氣方向成垂直方向之剖面積的值為15.0m2/cm2以上80.0m2/cm2以下。為簡化描述,會有將上述之「活性碳的比表面積×活性碳的重量/第二濾材251的與通氣方向成垂直方向之剖面積」表示為「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該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係可根據一個香味產生物品110所具有之添加於第二濾材251之活性碳的比表面積、和所添加之活性碳的重量、第二濾材251的剖面積來算出。另外,活性碳亦有未均勻地分散於其所添加的濾器濾材中的情形,並不要求在濾器濾材的所有剖面(與通氣方向成垂直方向的剖面)皆滿足上述的範圍。
在本實施型態中,使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為上述的範圍內,從而可將藉由加熱所產生的成分以所希望的量輸送給使用者,並且可對使用者賦予所希望的香味感。若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比上述範圍的下限還小,則無法充分地獲得因添加活性碳所達到的功效。相對於此,若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比上述範圍的上限還大,就會將藉由加熱所產生的成分減低到超過必要的程度。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更佳為17.0m2/cm2以上,又更佳為35.0m2/cm2以上。另外,更較佳為77.0m2/cm2以下,又更佳為73.0m2/cm2以下。
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係例如可藉由調整活性碳的比表面積及其添加量、第二濾材251之在與通氣方向垂直之方向的剖面積而進行 調整。上述之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的算出係以添加有活性碳的濾器濾材為基準來算出。當濾器柱塞250由複數個濾器濾材構成時,以只添加有活性碳的濾器濾材的剖面積、長度作為基準。
作為可在本實施型態中使用的活性碳來說,可列舉例如以木、竹、椰子殼、胡桃殼、煤等為原材料者。此外,作為可在本實施型態中使用的活性碳來說,可使用BET比表面積為1100m2/g以上1600m2/g以下者,較佳為可使用BET比表面積為1200m2/g以上1500m2/g以下者,更佳為可使用BET比表面積為1250m2/g以上1380m2/g以下者。BET比表面積係可藉由氮氣吸附法(BET多點法)來求出。
此外,作為可在本實施型態中使用的活性碳來說,可使用其細孔容積為400μL/g以上800μL/g以下者,更佳為可使用細孔容積為500μL/g以上750μL/g以下者,又更佳為可使用細孔容積為600μL/g以上700μL/g以下者。細孔容積係可從使用氮氣吸附法而獲得的最大吸附量來算出。
在本實施型態中,添加有活性碳之第二濾材251之通氣方向之每單位長度之活性碳的添加量較佳為5mg/cm以上50mg/cm以下,更佳為8mg/cm以上40mg/cm以下,再更佳為10mg/cm以上35mg/cm以下。在本實施型態中,使活性碳的比表面積、活性碳的添加量為上述的範圍,從而可將每單位剖面積之活性碳的表面積調整為所希望的值。
此外,作為在本實施型態中可使用的活性碳來說,活性碳粒子的累積10體積%粒徑(粒徑D10)較佳為250μm以上1200μm以下。此外,活性碳粒子的累積50體積%粒徑(粒徑D50)較佳為350μm以上1500μm以下。另外,D10和D50係藉由雷射繞射散射法來測定。作為適於該測定的裝置來說,可列 舉堀場製作所的雷射繞射-散射式粒徑分布測定裝置「LA-950」。使粉末與純水一同流入該裝置的單元內,根據粒子的光散射資訊而檢測出粒徑。使用該裝置進行的測定條件係如下所述。
測定模式:手動流入式流通單元測定
分散劑:離子交換水
分散方法:照射一分鐘超音波後測定
折射率:1.92至0.00i(試料折射率)/1.33至0.00i(分散媒折射率)
測定次數:改變試料測定兩次
在本實施型態中,關於在第二濾材251中添加活性碳的方法並無特別限制,在活性碳之添加對象的第二濾材251中添加為大致均勻地分散即可。
另外,濾器柱塞250亦可例如使用市售品。此外,濾器柱塞250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制,可設為包含單一之過濾節段的濾器、包含雙重濾器或三重濾器等複數個過濾節段的多節段濾器等。當濾器柱塞250由單一的過濾節段構成時,添加有活性碳的第二濾材251直接作為濾器柱塞250。另一方面,由複數個過濾節段所構成時,由添加有活性碳之濾器濾材所構成的第二濾材251較佳為配置在比構成吸口端之濾器濾材更上游側。另一方面,亦可在構成吸口端的濾器濾材中添加活性碳。另外,當過濾節段為多節段濾器時,作為活性碳之添加量之基準的過濾節段的長度係添加有活性碳之濾器濾材的長度。活性碳的添加量,以相對於過濾節段全體的重量來說,例如為4.0mg以上24.0mg以下,較佳為4.5mg以上23.0mg以下,更佳為10.5mg以上22.0mg以下。
下游部130更可具有中空管部132、及中空濾器部240。中空濾器部240係以鄰接於中空管部132之下游之方式配置。中空濾器部240係具備有: 第三濾材241;及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係捲包第三濾材241。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係可使用與在香煙中所使用之成型包紙相同的成型包紙。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亦可省略。此外,中空濾器部240亦可省略。
中空濾器部240亦可具備有:第三濾材241,係具有一個或複數個中空部;及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係覆蓋第三濾材241。中空濾器部240係具有提高下游部130之強度的功能。第三濾材241係例如以高密度填充有醋酸纖維素纖維且添加相對於醋酸纖維素質量的質量比6質量%以上20質量%以下的三乙酸甘油酯的可塑劑然後硬化而成的內徑 1.0mm以上 5.0mm以下的桿材(rod)。第三濾材241由於纖維的填充密度較高,因此吸嚐時,空氣或霧氣將僅流通過中空部,幾乎不會通過第三濾材241內。由於中空濾器部240內部的第三濾材241為纖維填充層,所以使用時從外側觸摸的感覺,較少會使使用者產生不舒服感。
從提升強度和構造剛性的觀點來說,中空濾器部240可具備有捲包第三濾材241的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捲包紙)。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的態樣並無特別限制,可包括一列以上之含有接著劑的接合部。該接著劑的種類雖無特別限定,但可包含乙酸乙烯酯類接著劑、熱熔接著劑,再者,熱熔接著劑可包含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此外,當中空濾器部240由兩節段以上所構成時,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較佳為將兩個以上的節段一併捲包起來。
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的材料並無特別限制,可使用公知者,此外,亦可包含碳酸鈣等填充劑等。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制,通常為20μm以上140μm以下,較佳為30μm以上130μm以下,更佳為30μm以上120μm以下。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的基重並無特別限制,通常為 20gsm以上100gsm以下,較佳為22gsm以上95gsm以下,更佳為23gsm以上90gsm以下。此外,第三內部成型包紙242係可有塗層,亦可沒有塗層,但從可賦予強度或構造剛性以外的功能的觀點來說,較佳為以所希望的材料形成有塗層。
中空管部132係以鄰接於香味產生部220和中空濾器部240或濾器柱塞250(無中空濾器部240時)鄰接之方式被夾持,且該中空管部132通常為設有圓筒等之周圍方向的剖面呈中空(空孔)之空腔(cavity)之棒狀的構件。中空管部132之長軸方向的長度雖可配合製品的大小適當地變更,但通常為15mm以上,較佳為20mm以下,此外,通常為40mm以下,較佳為35mm以下,更佳為30mm以下。透過將中空管部132之長軸方向的長度設為上述下限以上,從而可確保充分的冷卻功效而獲得良好的香味;而將中空管部132的長軸方向的長度設為上述上限以下,從而可抑制因為所產生之蒸氣和霧氣附著於中空管部132之內壁所導致的損耗。
當將供冷卻用的薄片等(例如填充為皺褶狀的聚乳酸片等)填充於中空管部132時,中空管部132的全表面積並無特別限制,例如可為300mm2/mm以上1000mm2/mm以下。該表面積係中空管部132之通氣方向之每一長度(mm)的表面積。中空管部132的全表面積較佳為400mm2/mm以上,更佳為450mm2/mm以上,另一方面,較佳為600mm2/mm以下,更佳為550mm2/mm以下。
中空管部132較佳為具備有會有較大之全表面積的內部構造。因此,在較佳實施型態中,中空管部132係可用為了形成通道而弄皺再做出褶紋、打褶(gathered)及折疊後的薄材料的薄片來形成。若中空管部132摺疊或褶紋較 多,則中空管部132的合計表面積就會變大。中空管部132之構成材料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制,例如可為5μm以上500μm以下,此外,可為10μm以上250μm以下。
如圖3和圖4(a)所示,在中空管部132中可設有在其周圍方向且呈同心狀的複數個開孔V(在本技術領域中亦稱為通氣裝置(ventilation))。亦可在中空管部132設有一個開孔V。有開孔V的存在,就可在使用時讓空氣從外部流入於中空管部132的內部,使從香味產生部220流入的成分及/或空氣的溫度降低。開孔V較佳為形成在中空管部132之長邊方向上與下游側端部(中空管部132與中空濾器部240或濾器柱塞250(無中空濾器部240時)的交界)相距2mm以上12mm以下的區域。此時,開孔V不僅可使中空管部132的冷卻能力提升,而且可抑制藉由加熱所產生之成分滯留在中空管部132內,使該成分的輸送量提升。另外,當香味產生部220中使用霧氣基材時,透過香味產生物品110被加熱所產生之包含霧氣基材和煙草香味成分的蒸氣,係與來自外部的空氣接觸而使溫度降低從而液化,可促進霧氣被生成。
此外,當將呈同心圓狀存在的複數個開孔V設為一個開孔群時,開孔群可為一個,亦可為兩個以上。當開孔群存在兩個以上時,從提升藉由加熱所產生之成分之輸送量的觀點來說,以不在從中空管部132與中空濾器部240或濾器柱塞250(無中空濾器部240時)的交界(中空管部132的下游側端部)算起不到2mm的區域設置開孔群較佳。
此外,在本實施型態中,係由外層紙270覆蓋(捲包)中空管部132。此時,在外層紙270中較佳為於設於中空管部132之開孔V之正上方的位置設有開孔。當製作此種香味產生物品110時,雖可準備設有與開孔V重疊之開孔 的外層紙270然後進行捲包,但從製造容易性的觀點來說,較佳為使用不具有開孔V的中空管部132而製作出香味產生物品110之後,再形成同時貫通中空管部132和外層紙270的孔。
開孔V所存在的區域,從提升藉由加熱所產生之成分的輸送量的觀點來說,較佳為與香味產生物品110之吸口端沿中空管部132側之方向相距24mm以上的區域,較佳為24.5mm以上的區域,更佳為25mm以上的區域,再更佳為25.5mm以上的區域。此外,開孔V所存在的區域,從確保冷卻功能的觀點來說,較佳為與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吸口端沿中空管部132側之方向相距35mm以下的區域,更佳為30mm以下的區域,再更佳為27mm以下的區域。
此外,當中空管部132之軸方向的長度為20mm以上時,開孔V所存在的區域,從確保冷卻功能的觀點來說,較佳為與中空管部132與香味產生部220的交界沿中空管部132側的方向相距5mm以上的區域,更佳為10mm以上的區域,再更佳為13mm以上的區域。此外,當中空管部132之軸方向的長度為20mm以上時,開孔V所存在的區域,從提升藉由加熱所產生之成分的輸送量的觀點來說,較佳為與中空管部132與香味產生部220的交界相距16mm以下的區域,更佳為15.5mm以下的區域,再更佳為15mm以下的區域,尤佳為14.5mm以下的區域。
開孔V係可設置為藉由自動吸煙機以17.5ml/sec吸嚐時之空氣自開孔V流入的比率(以從吸口端吸嚐之空氣的比率設為100體積%時之自開孔V流入之空氣的體積比率)成為10至90體積%,較佳為成為50至80體積%,更佳為成為55至75體積%。此種空氣流入比率係例如可藉由從5至50個範圍選擇每一開孔群之開孔V的數量,且從0.1至0.5mm的範圍選擇開孔V的直徑來達 成。上述的空氣流入比率係可使用捲品測定機(例如S.A.S社製造的SODIMAX D74/SODIM),以遵循ISO9512的方法來測定。
外部成型包紙280的構成並無特別的限制,可為一般的態樣。具體而言,例如,外部成型包紙280可為以紙漿為主成分者。紙漿可採用針葉樹紙漿、闊葉樹紙漿等的木材紙漿、亞麻紙漿、大麻紙漿、劍麻紙漿及西班牙草等的一般使用於香煙物品用的捲紙的紙漿,外部成型包紙280係使用上述各種紙漿的一種以上進行抄造而得到的。各種紙漿可單獨使用一種,亦可用任意的比率將複數種類的紙漿組合而使用。紙漿的態樣,可使用以硫酸鹽蒸煮法、酸性、中性、鹼性亞硫酸鹽蒸煮法、蘇打鹽蒸煮法等所獲得到的化學紙漿、研磨紙漿、化學磨紙漿、熱磨機械紙漿等。另外,外部成型包紙280可使用市售品。外部成型包紙280的形狀並無特別的限制,可為例如正方形或長方形。
外部成型包紙280的基重並無特別的限制,但通常為20gsm以上70gsm以下,且較佳為30gsm以上50gsm以下,更佳為34gsm以上38gsm以下。外部成型包紙280的厚度並無特別的限制,但通常為30mm以上80mm以下,且較佳為33mm以上50mm以下,更佳為35mm以上40mm以下。外部成型包紙280的通氣度並無特別的限制,但通常為0CORESTA UNIT以上30000CORESTA UNIT以下,且較佳為超過0CORESTA UNIT並在10000CORESTA UNIT以下。通氣度係遵循ISO 2965:2009進行測定所獲得到之值,以紙的兩面的差壓為1kPa時每分鐘通過1cm2的面積的氣體的流量(cm3)表示。1CORESTA UNIT(1CORESTA單位,1C.U.)表示在1kPa下的cm3/(min.cm2)。
外部成型包紙280可含有填料。填料的例子,有例如碳酸鈣及碳酸鎂等金屬碳酸鹽、氧化鈦、二氧化鈦及氧化鋁等金屬氧化物、硫酸鋇及硫酸鈣 等金屬硫酸鹽、硫化鋅等金屬硫化物、石英、高嶺土、滑石、矽藻土及石膏等。特別是,從提高白色度-不透明度及增快加熱速度的觀點等來說外部成型包紙280較佳為含有碳酸鈣。此等填料可單獨使用一種、或將兩種以上併用。
外部成型包紙280可添加各種助劑。外部成型包紙280可含有例如耐水性提升劑。耐水性提升劑可包含濕潤紙力增強劑(WS劑)及上漿劑。濕潤紙力增強劑可包含例如脲甲醛樹脂、三聚氰胺甲醛樹脂、聚醯胺環氧氯丙烷(PAE)等。此外,上漿劑可包含松香皂、烷基烯酮二聚體(AKD)、烯基琥珀酸酐(ASA)、皂化度為90%以上的高度皂化聚乙烯醇等。
外部成型包紙280其表面及背面的兩個面之中的至少一個面可添加塗層劑。塗層劑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但較佳為可在紙的表面形成膜,使液體的透過性減小的塗層劑者。
外層紙270的構成並無特別的限制,可為一般的態樣。具體而言,例如,外層紙270可為以紙漿為主成分者。紙漿可採用針葉樹紙漿、闊葉樹紙漿等的木材紙漿、亞麻紙漿、大麻紙漿、劍麻紙漿及西班牙草(esparto)等的一般使用於香煙物品用的捲紙的紙漿,外層紙270係使用上述各種紙漿的一種以上進行抄造而得到的。各種紙漿可單獨使用一種,亦可用任意的比率將複數種類的紙漿組合而使用。紙漿的態樣,可使用以硫酸鹽蒸煮法、酸性、中性、鹼性亞硫酸鹽蒸煮法、蘇打鹽蒸煮法等所得到的化學紙漿、研磨紙漿、化學磨紙漿、熱磨機械漿等。另外,外層紙270可使用市售品。外層紙270的形狀並無特別的限制,可為例如正方形或長方形。香味產生物品110可只具有一張外層紙270,亦可具有複數張外層紙270。
外層紙270的基重並無特別的限制,但通常為32gsm以上40gsm以下,且較佳為33gsm以上39gsm以下,更佳為34gsm以上38gsm以下。外層紙270的通氣度並無特別的限制,但通常為0CORESTA UNIT以上30000CORESTA UNIT以下,且較佳為超過0CORESTA UNIT並在10000CORESTA UNIT以下。通氣度係遵循ISO 2965:2009進行測定所獲得到之值,以紙的兩面的差壓為1kPa時每分鐘通過1cm2的面積的氣體的流量(cm3)表示。1CORESTA UNIT(1CORESTA單位,1C.U.)表示在1kPa下的cm3/(min.cm2)。
外層紙270可含有填料。填料的例子,有例如碳酸鈣及碳酸鎂等金屬碳酸鹽、氧化鈦、二氧化鈦及氧化鋁等金屬氧化物、硫酸鋇及硫酸鈣等金屬硫酸鹽、硫化鋅等金屬硫化物、石英、高嶺土、滑石、矽藻土及石膏等。特別是從提高白色度-不透明度及增快加熱速度的觀點等來說外層紙270較佳為含有碳酸鈣。此等填料可單獨使用一種、或將兩種以上併用。
外層紙270可添加各種助劑。外層紙270可含有例如耐水性提升劑。耐水性提升劑可包含濕潤紙力增強劑(WS劑)及上漿劑。濕潤紙力增強劑可包含例如脲甲醛樹脂、三聚氰胺甲醛樹脂、聚醯胺環氧氯丙烷(PAE)等。此外,上漿劑可包含松香皂、烷基烯酮二聚體(AKD)、烯基琥珀酸酐(ASA)、皂化度為90%以上的高度皂化聚乙烯醇等。
外層紙270其表面及背面的兩個面之中的至少一個面可添加塗層劑。塗層劑並沒有特別的限制,但較佳為可在紙的表面形成膜,使液體的透過性減小的塗層劑者。
外層紙270的外表面的一部分可用防沾唇(lip release)材料加以被覆。防沾唇材料係指在使用者含著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吸口之際使嘴唇與外層 紙270之間不會實質地黏住而容易分離的輔助性的材料。防沾唇材料可包含例如乙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硝化纖維素等。例如,可在外層紙270的外表面塗覆乙基纖維素系或甲基纖維素系的墨水使外層紙270的外表面有由防沾唇材料構成的塗層。在本實施型態中,防沾唇材料係至少設於當使用者含著香味產生物品110的吸口之際會與該使用者的嘴唇接觸的預定的吸口區域。更具體地說,防沾唇材料可設於外層紙270的外表面之中位於吸口端(濾器柱塞250的端部)與開孔V之間的區域。
接著,針對構成香味產生物品110之各元件的連結態樣進行說明。在圖3中,為了便於觀看連結的方式,在構成元件間設有間隙,但實際的香味產生物品110中,係如圖4所示各構成元件都無間隙地鄰接著。在圖3所示的香味產生物品110中,係使用外部成型包紙280、外部成型包紙260、和外層紙270將五個構成元件連結起來。外部成型包紙280較佳為覆蓋香味產生部220和中空管部132。藉此,可連結香味產生部220和中空管部。具體而言,如圖2所示,外部成型包紙280係將前端柱塞112、香味產生部220、和中空管部132連結起來。此處,外部成型包紙280係以覆蓋前端柱塞112和香味產生部220的整體、和中空管部132的一部分之方式捲繞著。茲將該連結體稱為第一連結體285。此外,外部成型包紙260係將中空濾器部240和濾器柱塞250以覆蓋其整體之方式捲繞而連結著。茲將該連結體稱為第二連結體265。外層紙270較佳為覆蓋濾器柱塞250。此時,可藉由外層紙270而連結中空管部132和濾器柱塞250。具體而言,外層紙270係連結了第一連結體285和第二連結體265。此處,外層紙270係覆蓋第二連結體265的整體、和第一連結體285的一部分,且使第一連結體285在上游端露出。
另外,在圖3所示之例中,外部成型包紙280雖未覆蓋至中空管部132的下游端而使中空管部132在下游端露出,但亦可覆蓋至中空管部132的下游端。在此情形下,於外部成型包紙280中較佳為於設於中空管部132之開孔V之正上方的位置設有開孔。結果,開孔V較佳為設置為貫通外層紙270、外部成型包紙280、和中空管部132。
如圖3所示,外部成型包紙280較佳為與外層紙270部分地重疊。此時,可防止中空管部132(第一連結體285)露出,同時可更穩固地連結香味產生部220和中空管部132。
如圖1或圖2所示,適切地使香味產生物品110插入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加熱部30時,可使香味產生物品110的一部分露出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外部。具體而言,在圖1或圖2所示的狀態下,可使圖3所示之第二連結體265的全部或一部分露出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外部。此外,在圖1或圖2所示的狀態下,可使圖3或圖4所示之中空管部132的一部分露出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外部。此時,形成於中空管部132的開孔V可露出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外部,亦可位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內側(比供香味產生物品110插入的開口更上游側)。由於使用者要將開孔V堵住很難,因此形成於中空管部132的開孔V較佳為位於香味吸嚐器120的內側。
當香味產生物品110收容於圖1所示之香味吸嚐器120之希望的位置時,香味產生部220係可具有沿著香味產生物品110之長邊方向與香味吸嚐器120之加熱源40重疊的第一部分、和未與加熱源40重疊的第二部分。香味產生部220之第一部分之長邊方向的長度較佳為香味產生部220之長邊方向之 長度之40%以上60%以下。此外,香味產生部220之長邊方向的長度較佳為10mm以下。
如上所述,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具有以貫通中空管部132之方式形成的開孔V。在香味產生物品110中,較佳為易於從開孔V引進外氣,而且蒸氣或霧氣不易從開孔V洩漏。圖5係圖4(a)所示之香味產生物品110的部分放大剖面圖。具體而言,圖5係形成於中空管部132之開孔V的部分放大剖面圖。如圖5所示,開孔V係具有:第一開孔部V1,係位於中空管部132的內表面132a;及第二開孔部V2,係位於中空管部132的外表面132b。第二開孔部V2的面積係比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更大。此時,相較於開孔V涵蓋整體具有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的情形,易於引進外氣。此外,由於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比第二開孔部V2的面積更小,因此相較於開孔V涵蓋整體具有第二開孔部V2的面積的情形,可抑制在香味產生部220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V洩漏至外部。
尤其,在本實施型態中,如圖3和圖4所示,香味產生物品110係具有配置在香味產生部220之上游的前端柱塞112。在此情形下,會有在香味產生部220所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因為前端柱塞112而滯留於中空管部132內,且中空管部132內的壓力上升的疑慮。然而,依據本實施型態的香味產生物品110,即使中空管部132內的壓力上升,亦可抑制在香味產生部220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V洩漏。
如圖4(a)和圖5所示,開孔V係以貫通中空管部132和外層紙270之方式形成。如圖5所示,開孔V更具有:第三開孔部V3,係位於外層紙270的外表面270b;及第四開孔部V4,係位於外層紙270的內表面270a。此處,第三開孔部V3的面積較佳為比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更大。此時,由於香味產生 物品110具有中空管部132和外層紙270的雙重構造,所以可使第三開孔部V3的面積與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的差異更大。因此,更加地易於從開孔V引進外氣,同時可更加地抑制在香味產生部220所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V洩漏至外部。
此處,第三開孔部V3之面積相對於第一開孔部V1之面積的比較佳為1.1以上。在此情形下,由於在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與第三開孔部V3的面積之間具有充分的差異,所以更易於從開孔V引進外氣,同時可更抑制在香味產生部220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V洩漏。另外,第三開孔部V3的面積相對於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的比較佳為2以下。
如圖5所示,第四開孔部V4的形狀和面積較佳為與第二開孔部V2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如此,當第四開孔部V4的形狀和面積與第二開孔部V2的形狀和面積相同時,可藉由雷射等一次地形成貫通中空管部132和外層紙270的開孔V。此外,在此情形下,由於在開孔V的外層紙270與中空管之交界的部分中未實質地形成有段差等,所以可抑制在該交界部分中的通氣阻力增加。
如圖5所示,第三開孔部V3的面積亦可比第二開孔部V2的面積更大。在此情形下,由於第三開孔部V3具有比具有比第一開孔部V1更大面積之第二開孔部V2更大的面積,所以可使第三開孔部V3的面積與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的差異更大。因此,更加地易於從開孔V引進外氣,同時可更加地抑制在香味產生部220產生的蒸氣或霧氣從開孔V洩漏至外部。
另一方面,第四開孔部V4的形狀和面積係可與第三開孔部V3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在此情形下,可採用在第四開孔部V4的面積和第三開 孔部V3的面積上不易實質地具有差異的薄片作為外層紙270。藉此,可減低香味產生物品110的成本或重量。
中空管部132的厚度T1較佳為5μm以上500μm以下。
若厚度T1未達5μm,中空管部132變得過薄,第一開孔部V1的面積與第二開孔部V2的面積的差異會變小。若厚度T1超過500μm,中空管部132變得過厚,開孔V的形成需要較大的能量。因此,若為上述的數值範圍內,透過確保開口面積的差異,可使外氣的引進容易而且抑制蒸氣或霧氣的洩漏,再者,可易於形成開孔V。中空管部132的厚度T1更佳為100μm以上300μm以下。
開孔V的形狀較佳為圓形、橢圓形、長圓形、或矩形。當開孔V具有此種形狀時,可易於藉由雷射形成開孔V。具體而言,第一開孔部V1或第二開孔部V2較佳為圓形、橢圓形、長圓形、或矩形。同樣地,第三開孔部V3或第四開孔部V4較佳為圓形、橢圓形、長圓形、或矩形。
此外,第一開孔部V1之周方向的長度較佳為比第一開孔部V1之長邊方向d1的長度還長。在此情形下,相較於第一開孔部V1之周方向的長度與長邊方向d1的長度相同的情形,流入於中空管部132之內部的空氣的流速上升,可使中空管部132的冷卻能力更為提升。同樣地,第二開孔部V2的周方向長度較佳為比第二開孔部V2之長邊方向d1的長度更長。第三開孔部V3的周方向長度較佳為比第三開孔部V3之長邊方向d1的長度更長。第四開孔部V4的周方向長度較佳為比第四開孔部V4之長邊方向d1的長度更長。
此外,複數個開孔V之周方向長度的合計較佳為中空管部132之周方向長度的40%以上70%以下。具體而言,複數個開孔V之第一開孔部V1之 周方向長度的合計較佳為中空管部132之內表面132a之周方向長度的40%以上70%以下。此外,複數個開孔V之第二開孔部V2之周方向長度的合計較佳為中空管部132之外表面132b之周方向長度的40%以上70%以下。
以上說明了本發明的實施型態,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型態,而是可在申請專利範圍及說明書與圖式所記載的技術思想的範圍內做各種變化。說明書及圖式未直接記載的任何的形狀及材質,只要會產生本發明的作用、效果,就算是在本發明的技術思想的範圍內。例如,在上述的實施型態中,香味吸嚐器120雖採用了以所謂的對流形式使空氣流動的構成,但不限定於此,亦可採用以所謂的底流形式使空氣流動的構成。
以下記載本說明書所揭示的數個態樣。
(1)
一種香味產生物品,係具有:
香味產生部;
中空管部,係配置於前述香味產生部的下游側;及
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之方式形成;
前述開孔係具有:第一開孔部,係位於前述中空管部的內表面;及第二開孔部,係位於前述中空管部的外表面;
前述第二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大。
(2)
如(1)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具有覆蓋前述中空管部的第一包紙;
前述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和前述第一包紙之方式形成;
前述開孔係具有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外表面的第三開孔部和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內表面的第四開孔部;
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大。
(3)
如(2)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係與前述第二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
(4)
如(2)或(3)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係與前述第三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
(5)
如(2)至(4)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相對於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的比係1.1以上。
(6)
如(1)至(5)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具有配置於前述香味產生部之上游側的上游部。
(7)
如(6)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上游部之長邊方向的長度係5mm以上10mm以下。
(8)
如(1)至(7)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中空管部的厚度係5μm以上500μm以下。
(9)
如(1)至(8)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開孔係形成於與前述中空管部之長邊方向上之下游側端部相距2mm以上12mm以下的區域。
(10)
如(1)至(9)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具有配置於前述中空管部之下游側的濾器柱塞。
(11)
如引用(2)之(10)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一包紙係覆蓋前述濾器柱塞。
(12)
如(1)至(11)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具有覆蓋前述香味產生部和前述中空管部的第二包紙。
(13)
如引用(2)之(12)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二包紙係與前述第一包紙部分地重疊。
(14)
如(1)至(13)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係圓形、橢圓形、長圓形、或矩形。
(15)
如(1)至(14)中任一項所記載的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周方向的長度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長邊方向的長度更長。
132:中空管部
132a,270a:內表面
132b,270b:外表面
270:外層紙
d1:長邊方向
T1:厚度
V:開孔
V1:第一開孔部
V2:第二開孔部
V3:第三開孔部
V4:第四開孔部

Claims (15)

  1. 一種香味產生物品,係具有:
    香味產生部;
    中空管部,係配置於前述香味產生部的下游側;及
    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之方式形成;
    前述開孔係具有:第一開孔部,係位於前述中空管部的內表面;及第二開孔部,係位於前述中空管部的外表面;
    前述第二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具有第一包紙,該第一包紙係覆蓋前述中空管部;
    前述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和前述第一包紙之方式形成;
    前述開孔係具有第三開孔部和第四開孔部,該第三開孔部係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外表面,該第四開孔部係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內表面;
    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3.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係與前述第二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
  4.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四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係與前述第三開孔部的形狀和面積實質地相同。
  5. 如請求項2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相對於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的比係1.1以上。
  6.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具有配置於前述香味產生部之上游側的上游部。
  7. 如請求項6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上游部之長邊方向的長度係5mm以上10mm以下。
  8.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中空管部的厚度係5μm以上500μm以下。
  9.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開孔係形成於與前述中空管部之長邊方向上之下游側端部相距2mm以上12mm以下的區域。
  10.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具有濾器柱塞,該濾器柱塞係配置於前述中空管部之下游側。
  11. 如請求項10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具有第一包紙,該第一包紙覆蓋前述中空管部;
    前述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和前述第一包紙之方式形成;
    前述開孔係具有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外表面的第三開孔部和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內表面的第四開孔部;
    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前述第一包紙係覆蓋前述濾器柱塞。
  12.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具有第二包紙,該第二包紙係覆蓋前述香味產生部和前述中空管部。
  13. 如請求項12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具有第一包紙,該第一包紙係覆蓋前述中空管部;
    前述開孔係以貫通前述中空管部和前述第一包紙之方式形成;
    前述開孔係具有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外表面的第三開孔部和位於前述第一包紙之內表面的第四開孔部;
    前述第三開孔部的面積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的面積還大;
    前述第二包紙係與前述第一包紙部分地重疊。
  14. 如請求項1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係圓形、橢圓形、長圓形、或矩形。
  15. 如請求項1至14中任一項所述之香味產生物品,其中,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周方向的長度係比前述第一開孔部或前述第二開孔部之長邊方向的長度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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