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单案最大标的过百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8年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继承(婚姻诉讼、婚姻非诉、家事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财富管理)教育背景:硕士—北方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的职务: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获得的荣誉:2019年《中国妇女》杂志封面2015-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2—2024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榜单律师律新社“品牌之星”婚姻家事专业领域(2024)“领先律师”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行业贡献: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联系电话:13031168085
详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1.一般情况下,被判黑社会不会没收子女财产。没收财产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仅针对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名下的财产实际是犯罪分子通过违法犯罪所得购置,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追缴或没收。比如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转移到子女名下以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财产本质上是犯罪所得,会被依法处理。3.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严格审查财产来源和性质,确保只对与犯罪相关的财产进行处置,保障子女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不会因父母被判黑社会而被没收。
1.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但分配时会参照遗产继承原则。2.妻子作为近亲属,一般有参与分配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妻子不会必然多分。3.分配时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若妻子与死者共同生活,对死者扶养较多,在协商分配或法院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若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一般会在近亲属间合理均等分配。
1.夫妻同案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裁判。2.若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如共同盗窃、诈骗等,会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情节等确定量刑。主犯可能量刑重些,从犯相对较轻。3.若涉及民事纠纷,如共同债务等,会审查债务是否为共同生活所需等因素来判定责任分担。4.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结合婚姻状况、双方意愿及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等综合裁决。总之,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公正地对夫妻同案作出判决。
车祸去世的赔偿金分配一般如下:1.首先是丧葬费,用于支付丧葬事宜的费用。2.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死者生前负有扶养义务的人的生活。3.死亡赔偿金,可由近亲属协商分配,通常参照遗产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4.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受精神损害的近亲属享有,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分配方式。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儿子死了媳妇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吗?儿子死后,媳妇能否继承父亲财产分情况。一般儿媳无法定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给予劳务扶助等,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通常不能直接继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户口对房产继承权吗?户口与房产继承权无必然联系,房产继承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符合身份的继承人无论户口何地都能参与;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也不受户口限制且优先。继承可按程序办过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离婚后结婚需要哪些手续?离婚后再结婚手续与初婚大体相同,但要额外提供离婚证等证明。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各地或有差异,办理前咨询当地机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