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单案最大标的过百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8年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继承(婚姻诉讼、婚姻非诉、家事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财富管理)教育背景:硕士—北方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的职务: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获得的荣誉:2019年《中国妇女》杂志封面2015-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2—2024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榜单律师律新社“品牌之星”婚姻家事专业领域(2024)“领先律师”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行业贡献: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联系电话:13031168085
详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恋爱期间大额赠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分情况判断:1.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此类赠与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的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比如,一方为结婚给另一方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分手后可以主张返还。2.日常消费性赠与:如果是恋爱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如一起旅游、吃饭等花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3.一般性赠与:没有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单纯出于表达爱意的赠与,一旦交付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可能有要求返还的可能。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赠与的性质和目的。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爷爷想把财产给在世儿子的儿子(即孙子),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1.赠与:爷爷可以直接与孙子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孙子。对于动产,交付即完成赠与;对于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2.设立遗嘱:爷爷可以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在自己去世后,将财产留给孙子。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或公证遗嘱等形式,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3.生前过户:爷爷在世时就将财产过户给孙子,比如房产、车辆等,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采用以上方式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情侣分手欠钱属于民事纠纷。1.情侣之间的借贷关系,只要有借款事实存在,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就受民事法律调整。2.一方借给另一方钱,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若到期未还,出借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3.处理此类纠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法院会依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判决,要求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谈恋爱期间转账2000元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1.若转账性质为借款,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转账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2.若转账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的520元、1314元等,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通常不能要回。但2000元不属于此类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3.若转账是日常消费支出,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花费,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生活消费,一般也不能要求返还。4.若没有明确是借款,也无特殊赠与含义,转账方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要回,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返还。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儿子死了媳妇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吗?儿子死后,媳妇能否继承父亲财产分情况。一般儿媳无法定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如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给予劳务扶助等,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通常不能直接继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户口对房产继承权吗?户口与房产继承权无必然联系,房产继承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符合身份的继承人无论户口何地都能参与;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也不受户口限制且优先。继承可按程序办过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离婚后结婚需要哪些手续?离婚后再结婚手续与初婚大体相同,但要额外提供离婚证等证明。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各地或有差异,办理前咨询当地机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