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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行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139 ******** 浙江-嘉兴 2018-03-29 21:10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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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行的婚姻法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报告编号:NO.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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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回复于 2024.01.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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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桂霞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52384

    对1994年后的不认可

    回复于 2018.03.2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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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现行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怎么认定相关的问答
  • 【法律意见】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如下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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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狭义、广义之分。既有及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效力,也有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①狭义上专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对此,各国亲属法多有婚姻在夫妻关系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忠实与扶助义务,日常家务的代理权等。后者如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设定、变更、终止夫妻财产契约的程序等。中国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性质上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类。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计划生育义务,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这些规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②广义上又有两种:一是主要指婚姻在亲属法的效力。除发生于夫妻之间效力外,还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而准正;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得配偶同意。二是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踪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关死亡宣告的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得以其配偶为法定监护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构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遗弃罪的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诉讼法上,配偶关系是回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担任辩护人等。在劳动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抚恤金的请求权等。在国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为变更国籍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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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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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已帮助人数:4139

  • 【法律意见】 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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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1994年以后未领结婚证的,为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 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分配,如果有孩子参照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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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11/21/2024 20:44:45更新

    事实婚姻认定要考量多方面。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算事实婚姻,之后算同居关系。实质要件包含年龄、自愿、血亲关系、疾病等,认定后的事实婚姻适用婚姻关系相关法律。

  • 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标准

    事实婚姻12/09/2024 08:26:01更新

    事实婚姻认定标准包括: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否;结婚实质要件涵盖年龄、意愿、血亲关系等;双方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这些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法律认定

    事实婚姻11/23/2024 22:51:31更新

    事实婚姻法律认定不同时期标准不同。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要补办登记,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夫妻权利义务与登记婚姻有相同之处。

  • 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依据

    事实婚姻11/23/2024 15:17:10更新

    事实婚姻认定依据有几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认定。结婚实质要件包括自愿、年龄、无配偶等,之后未登记共同生活的算同居关系。

  • 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是

    事实婚姻12/07/2024 19:58:16更新

    事实婚姻是特殊婚姻形式,认定需满足男女双方无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之后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

  • 事实婚姻法律认定条件

    事实婚姻11/23/2024 09:41:59更新

    事实婚姻法律认定需满足三个条件: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时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满足这些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相关问题按婚姻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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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弟借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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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出庭需要提交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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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有利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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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有哪些

问题分析:民事诉讼证据证明标准主要包括高度盖然性标准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高度盖然性标准是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证明标准,即根据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所达到的可能性程度来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使得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就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相信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未发生的可能性,就可支持原告的主张。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但在一些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也可能适用。它要求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即要使法官确信待证事实的真实性达到几乎确凿无疑的程度。比如在欺诈类民事诉讼中,原告需用证据排除对方无欺诈故意的所有合理怀疑,才能获得胜诉。 总之,不同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适用相应的证据证明标准,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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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问题分析:网络聊天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首先,需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未被篡改或伪造。例如,聊天工具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机制,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固定和保全。其次,聊天记录的内容应与案件相关,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或争议点。比如在合同纠纷中,相关的协商、约定内容的聊天记录就具有重要作用。最后,要注意收集聊天记录的程序合法。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收集,如通过合法的登录账号、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提取等。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有力的支持。但如果存在真实性存疑、与案件无关或收集程序违法等情况,其作为证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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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起诉状要交证据吗?

问题分析:递交起诉状通常需要附相关证据。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能增强诉讼请求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若无证据,可能导致诉讼请求难以被法院认可和支持。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应提交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如付款记录、发货单等)、对方违约的证据(如通知函、违约事实的证明等)。在侵权案件中,需提供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损害结果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 当然,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在起诉状中一并提交全部证据,有些证据可以在庭审过程中逐步提交。但在递交起诉状时,应明确说明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及其大致内容,以便法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为后续的审理工作做好准备。总之,提交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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