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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反商业贿赂律师

公司高管与关联交易行为对公司利益所产生的损害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关联交易作为公司运营过程中所频繁出现的现象,其易于诱发不公平结果的特质同样不容忽视。尽管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短商业洽谈所需的时间,提升合同执行的效率,然而,它却可能在非竞争性的环境下引发交易价格、方式等方面的不公,从而侵害到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的权益,甚至有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致使公司遭受损失,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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