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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招投标合同纠纷律师

株洲招投标合同纠纷律师-冀黎
冀黎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5488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冀黎律师,电话:18974117773。株洲刑事、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实战律师,与法与人打交道20年。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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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需满足何种必备三要素

关于合同成立所需满足之三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必须有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存在;其次,合同的各当事人应就合同中所包含的重要条款达至共识;最后,如果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合同效力,则所有当事人都须签章确认,或者选择在签署前已先进行主要义务的履行,且受领方对此表示接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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