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原告因商铺租约到期,委托被告进行拆铺工作,约定将店内设备折价抵扣部分工程款。被告进场后,以“工具被偷、氧气瓶被放气、有人阻挠”为由停工并失联,导致原告未能按时交房,被迫高价聘请第三方紧急拆铺,并赔偿了下家承租人的延期损失。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8.4万余元。
【王律师代理策略】
王治昊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详尽的证据梳理,构建了完整的违约事实链:
1. 锁定控制权属: 指出合同签订后钥匙已交付,店铺处于被告实际控制之下。被告声称的“工具丢失、物品被盗”发生在其控制期间,且无证据证明是原告所为,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2. 揭露转包事实: 通过调查证实被告已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且第三方也未完工,证明被告存在主观上的履约懈怠。
3. 量化可预见损失: 依据民法典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规定,主张被告作为专业拆铺人员,应当预见到逾期交房会导致原告产生额外的拆铺费用及对下家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应赔偿原告损失,但部分金额需符合“可预见性”原则。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9,307.84元(包括酌情认定的额外拆铺费1.7万元、全额设备损失4.4万元、延期交房赔偿金5.8万余元);
· 驳回原告部分过高诉求(如不可预见的额外管道拆除费),体现了律师专业理性的诉讼策略,确保了核心诉求的最大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