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法是和解;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平等自愿、相互体谅的态度,直接坦诚地沟通交流,或寻求第三方从中调停,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纠纷。若债权发生时间已至或即将到期,债务人暂时无法承担全部债务,但表现出真诚的还款意愿,债权人此时便有权与其就如何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以及金额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或签署还款协议。若该债权附带抵押担保或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债权人则可与抵押人或保证人进行协商,促使抵押人以足够的抵押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
第二种方法是调解;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申请调解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必须明确被申请调解的对象,例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信息;其次,要有具体的调解要求,例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再次,要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例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最后,该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若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种方法是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制度,相较于诉讼的两审终审制,仲裁更有利于迅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其副本。申请书中应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人信息以及事实理由。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通常不会产生激烈的对抗情绪。此外,申请仲裁所需的费用通常低于提起诉讼的费用。
第四种方法是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即为民事诉讼。对于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难以应对或者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选择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诉讼的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其次,诉讼时限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应立即发放判决书。
第五种方法是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确认债权人所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则裁定予以驳回。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义务,亦未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种方法是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之前,为了解决原告当前面临的生活困境等问题,法院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