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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各地区补偿标准各异。无偿取得划拨用地的使用者在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中止使用土地时,市、县级政府有权无偿回收其使用权。此外,市、县级政府亦可依据城市建设发展及规划需求,无偿收回划拨用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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