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我的位置:首页 > 宁波律师 > 按问题找律师 > 宁波债务诉讼律师

宁波债务诉讼律师

宁波债务诉讼律师-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19197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在北京深耕多年,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主要从事重大法律事项服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 [更多]

15602699602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华律法律咨询

解决法律问题,上华律网

图文咨询
诉讼时效过后债权价值

当诉讼时效已过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确实有权利进行合法有效的转让。若债权在执行时效方面出现问题,只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仍然可以进行相应的转让操作:首先,该项债权必须为法律允许进行转让之列;其次,若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债权转让,那么该类债权的转让便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第三,如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曾有过关于债权不可转让的约定,那么依照此约定,该债权也将无法进行转让。最后,若债权本身具有不可转让性,那么债权人便无权对其进行转让。此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向债务人发出正式通知,但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明确同意。若债权人未能及时告知债务人,则此次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可能会产生效力上的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更多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11民终XX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邢XX,女,汉族,1987年3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临颍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河南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

    温春晓律师2025年02月28日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豫1104民初4XX号原告:王某心,男,1996年8月X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郾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春晓,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某...

    温春晓律师2025年02月28日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豫1102民初XX号原告:朱某豪,男,1991年6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春晓,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男...

    温春晓律师2025年02月28日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豫1102民初XX号原告:张某,男,汉族,1983年8月XX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委托代理人:温春晓,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阳,男...

    温春晓律师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