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合同期限主要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有固定期限的类型,比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都可以归为此类;其次是非固定期限,也就是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其有效期限,仅设定了终止合同的特定条件,若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此类合同将持续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最后是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为期限的类型。举例来说,假设劳务公司派遣一名员工前往另一家公司工作,那么这两家公司之间可能会签署一份劳务合同,同时,劳务公司还需与该外派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而这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则是随着劳务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结束,因此,这类合同的期限便可视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典型例子。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商议确定合同时限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需求,以便合理地约定相应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