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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转让律师

重庆公司转让律师-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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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总所成立于2006年。 ?积累了18年的宝贵办案经验,成为一家专注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老牌律所。 ?律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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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离职后股份转让的约束策略

根据法规,公司高管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权,且《公司章程》若另有限制则须遵守。在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权不应超过所持本公司股权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日算起,一年之内不得再行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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