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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破产律师

重庆公司破产律师-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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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总所成立于2006年。 ?积累了18年的宝贵办案经验,成为一家专注于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老牌律所。 ?律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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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能否接管公司?

接管并非破产的必经环节。其中关键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1. 组建清算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获准破产之际,当地人民法院需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该小组成员应由股东、相关机构以及专业人员构成。 2. 接手破产企业。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后,清算小组将接手破产企业,负责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清理、评估、处置和分配等事宜,同时代表企业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其所有行为均需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3. 破产财产分配。清算小组需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待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小组负责实施。 4. 清算结束。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小组需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工作成果,并请求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对于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将不再予以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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