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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因留置权行使引纠纷法院会怎样判决
案情介绍:
上海XX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租上海XX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厂房。上海XX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XX公司有运输业务往来。9日,XX公司接受XX公司委托,将XX公司在XX公司处的设备运输至江苏吴江,XX公司获悉后,用车辆堵住厂房大门,阻止XX公司的运输车辆(沪ARXX)出厂。
当地警方接报警后出警,要求双方妥善处理。12月10日,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协议1份,约定:XX公司被留置在厂房内的财产(设备零件、大卡车、铲车等)XX公司保证在诉讼时效内不拉走,XX公司应向法院起诉。当月13日,XX公司向XX公司发出“解除厂房租赁合同通知函”1份,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XX公司撤离堵住大门的车辆、赔偿XX公司租赁的卡车导致的经济损失。XX公司未予回复。
因XX公司一直扣押XX公司的货运车沪ARXX不放,XX公司起诉要求归还该车辆并赔偿停止营运损失。一审审理过程中,9日XX公司将XX公司的车辆返还。XX公司变更诉请为主张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讼争车辆系XX公司所有,XX公司用车堵住厂区大门,致使XX公司无法将车辆驶离,侵犯了XX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XX公司系运输营运公司,其对每日经济损失的主张,并不过当,予以支持。XX公司并非侵权行为人,故XX公司要求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XX公司辩称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针对与其相关的合同当事人即XX公司行使,而不应阻拦XX公司车辆驶离。至于XX公司与XX公司10日签订允许将车辆留置的协议,只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对XX公司没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决XX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
原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1、关于车辆身份是否可以识别的问题。XX公司扣押XX公司的车辆后,车辆附带的行驶证件可以表明车辆的所有权。另外,被扣车辆车门处也喷漆标明XX公司。
2、关于责任认定的问题。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协议将车辆留置,涉及的是XX公司的财产,其中并未明确包含本案被扣押的沪ARXX货运车,即便已经包含,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非协议方的XX公司。XX公司不当留置了非债务人的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3、关于损失认定的问题。XX公司在计算每天停运损失时已经扣除成本,考虑折旧,基本合理,可以确认。二审法院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理由。
律师说法: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结论也很容易得出,但看似简单的案件,却涉及到我国《物权法》新规定的商事留置权。《物权法》颁布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和规定采取了所谓的法定留置原则,即一方面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形,另一方面合同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应由法律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之规定,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权的担保,即只有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都不享有留置权。而《物权法》规定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规定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些条文以对一般留置权成立要件中“同一法律关系”做出例外规定的形式创设了商事留置权。由于仅仅有两个条款,无配套解释,如何行使商事留置权,司法实践中并不无争议。结合《物权法》规定以及规定的条文规定以及本案被告XX公司采取扣押车辆的行为,扩展开来进一步思考,则发现简单的案件并不简单。
根据《物权法》规定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对于一般留置权,“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实际上是对债权人可以进行留置的财产的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目的是防止债权人任意留置所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以迫使债务人清偿其债务,以避免损害交易的安全。《物权法》的条文以“同一法律关系”取代了以往理论界常用的“牵连关系”一词,立法者认为是“判断标准的简化与明确”。而商事留置权,?允许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大大扩大了留置的范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的价值取向。“民事留置权基于衡平原则,强调被担保债权和留置标的物的个别关联性;商事留置权基于商事交易快捷和安全的要求,仅要求被担保的债权和留置标的物的一般关联性”。
综合上面的介绍,留置权行使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容易引起纠纷。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因留置权行使引纠纷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适用。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财产并优先受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未付费用时,保管人在满足条件下有留置权,行使时要遵循程序给寄存人宽限期。
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一般适用。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约时债权人可留置财产受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付费用时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其行使需满足合法占有、债权到期、有牵连关系等条件。
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适用。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财产受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欠费时,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行使时要符合程序,能保障保管人权益。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托运人可以依此拟制的合同关系直接向实际承运人行使相关的合同权利,同样,实际承运人也应当能够依此拟制的合同关系留置托运人的货物。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货物留置权的权利主体规定,以及货物留置权的实现。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您可以看看自己符不符合享有留置权的条件,如果符合的话,那您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实践中,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有哪些条件呢?即便是满足了这些条件,您还需要注意实现该权利的方式,那实现留置权的方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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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1、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2、联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因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关于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具有独特的功能特性。当我们从担保制度的角度加以剖析时,不难发现,查封与留置权这两种法律机制截然有别,它们的主导思想、适用前提条件以及法律权威效应皆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在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实行的查封行为,无疑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留置权定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质权与留置权有区别。成立条件上,质权依合意,留置权依法律规定;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关系方面,质权可为不同法律关系,留置权须为同一法律关系;权利实现上,两者程序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