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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犯罪律师-高宇辉律师
高宇辉律师
高宇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执业近三十年,专注于刑事领域案件研究,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百名优秀办案能手”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两次,又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专业领域: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刑事辩护,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等。社会任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个人荣誉: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百名优秀办案能手”荣立“三等功”媒体报道:多次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河南卫视”、“湖北卫视”、“重庆卫视”、《北京晚报》、《大河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经典案例:1.河南省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员胡受贿案2.广东省揭阳市原书记陈某受贿及滥用职权案3.湖南省长沙市中汇大厦总经理偷税案;4.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原科科长刘某受贿案判处缓刑;5.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丁某徇私枉法案,辩护意见被采纳,免除刑事处罚。6.广东佛山市张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7.内蒙古包市公路管理局收费站站长郭某贪污案;8.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冯贪污受贿案9.河北省武邑原副县长何某玩忽职守案10.河南省郑州市具有重大影响的耿某绑架致死人命案11.江苏省无锡市王某黑社会性质案,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的意见被法院采信,减轻量刑;12.广东某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皇甫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挪用公款罪未予认定,对其减轻判处缓刑;13.河南省开封市教体局教研室副主任汪某受贿案14.山东济宁市某县防疫站站长何某贪污案15.安徽省某市宣传部副部长胡某受贿、贪污案16.河南省某市老区办主任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经辩护被从轻判处;17,山西某市农业局能源站站长许某贪污案,18.河南省遂平县电业局会计刘某贪污案,19.北京市海淀区周某巨额诈骗案;20.陕西某县公安局看守所狱医朱某玩忽职守案,经辩护作无罪处理;21.福建省泉州市陈某等三十七人电信诈骗案;23.广西北海黄某非法集资案;24.河南省驻市张某某纵火致伤妻子案,曾被“检察日报”连续报道;25.办理河南省某市影响极大的张氏兄弟黑社会组织犯罪案等;26.辽宁丹东市付某等十一人贩毒案;27.河南省驻马店市建国以来王国维最大家族式贩毒案等等。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刘超律师团队律师
刘超律师团队律师
刘超律师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2年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刘超律师专注于刑事领域案件研究,帮助全国各地上千当事人解决刑事相关法律问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刘超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熟悉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和法律程序,能准确把握案件要点,制定有效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 代理案件曾多次被《北京晚报》等媒体报道,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律师门诊室》等媒体嘉宾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刘超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诈骗罪、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毒品交易等刑事领域案件。 刘超律师团队成员皆为执业十五年以上专业刑辩律师,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法学院,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积累丰富刑辩经验,取得良好业绩。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勤勉,尽责,高效的工作态度,赢得委托人广泛赞誉。 刑事领域成功案例(部分): ★【刑事成功案例-免予刑事处罚】刘超律师代理常某玩忽职守案;★山东省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2.3亿元人民币;★山东省某集团领导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1.05亿人民币;★山东省某集团领导黄某涉嫌受贿案;★曾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3000万人民币);★兰州张某故意伤害案;★兰州俞某、朱某诈骗罪案;★营口市王某故意伤害罪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王某职务侵占罪;★辽宁省郜某强奸罪案;★衡水市王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湖北省武汉市徐某职务侵占罪案;★辽宁省鞍山市刘某交通肇事罪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西省长治市李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天津王某诈骗罪案;★江苏省苏州市罗某挪用资金罪案;★任某合同诈骗罪、伪造印章罪案;★杨某、彭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金额67亿元);★吉林市龙井市崔某故意杀人罪案;★申某盗窃罪案;★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抢劫罪案;★杨某非法经营罪案;★杜某贩卖毒品罪案;★付某职务侵占罪案;★苑某寻衅滋事罪案;★霍某盗窃罪案;★闫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杨某非法经营罪案;★黄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许某危险驾驶罪案;★杜某强奸罪案;★耿某强奸罪案;★王某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罪案;★王某诈骗罪案;★张某票据诈骗罪案;★徐某、单某诈骗案;★王某盗窃、抢劫、强奸一案申诉案;★喻某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申诉案。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罗春利律师
罗春利律师
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合伙人;电话:13811110161  【罗春利律师执业经历】  2006.3-2009;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7.4-2018.8;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产犯罪法律部执行主任;  2018.9-2020;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  2020.8-现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  【罗春利律师简介】  罗春利律师,出生于1974年,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刑事部副主任,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曾办理过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组织领导河北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德内大街93号塌方案、“诚信贷”及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山东周某七千万合同诈骗案等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均取得显著辩护效果。  【罗春利律师刑事案件部分代表案例】  1、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获轻判;此案事发地点位于北京二环内,地理位置极其敏感,其主犯原系徐州市某代表,事发后被网称为“挖坑代表”,经辩护人努力,此案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取保候审,最后被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  2、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刘某某获无罪不起诉;为快播公司五名嫌疑人之一的刘姓老总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正式提起公诉前,经过罗律师的努力,出具了有针对性且无可辩驳的法律意见书,刘某提前获释,另外四名老总则被公诉(见司法文书)。  3、“亿元水官”马超群重大受贿案其弟获减少一个罪名;网传“家里被搜出1.2亿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马超群案,其母称系其与已故老伴的合法财产。马某某及其弟弟、妻子、儿子、妹妹、弟媳、弟媳的姑姑均涉案,现此案在审理之中,案情不便公布。此案系盈科律师事务所全案受托七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罗律师为其弟弟及其弟媳之姑姑担任辩护人。后经罗律师努力其弟弟由最初的三个罪名减为两个罪名,其弟媳的姑姑也已经获终止审理(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详见司法文书。  4、“亿元水官”马超群同案获无罪;网传“家里被搜出1.2亿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马超群案中,马超群故意伤害一案同案孟某某经罗律师辩护已获终止审理(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无罪),详见司法文书。  5、逃亡13年故意杀人案王某某获改变定性轻判;此案系为13年前的故意杀人案,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侦查阶段被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后经辩护人几经努力,提出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后正式起诉时被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涉及情感纠葛及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等辩护意见,最后被告人被轻判15年有期徒刑。本案受到了CCTV12频道一线栏目关注报道。  6、逃亡14年故意杀人案刘某某获改变定性轻判;此案系为14年前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被抓获后,侦查阶段被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后经辩护人几经努力,提出定性错误的法律意见,后正式起诉时被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为轻判奠定了基础,后辩护人努力,最后被告人被轻判无期徒刑。  7、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王某某获轻判二年;本案王某某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经辩护人努力,最后被告人被轻判有期徒刑两年。  8、为涉黑案宗某某辩护获减少一个罪名+减少一起事实;为被告人宗某某辩护,侦查阶段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经辩护人罗律师努力,在正式起诉时将妨害公务罪打掉。在审判阶段,将两起寻衅滋事事实减少为认定一起寻衅滋事事实,其中一起被认定为不成立。  9、白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获减刑两年;该案一审由其他律师事务的其他律师代理,二审委托罗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观点独到的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最终未经开庭即改判且减少刑期两年。见司法文书;  10、成功为阮某某诈骗一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无罪;此案在阮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有步骤、讲方法、定策略的细致工作后,迫使同案被告主动退赔绝大部分款项,经辩护人对受害人的有效工作,最终受害人谅解了嫌疑人,阮某某被羁押29天后辩护人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而获释。后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又经辩护人起草相关法律意见,提出此案证据不足,建议存疑不起诉,最后获得检察院认可,最终为阮某某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见司法文书)  11、成功为乌某某敲诈勒索罪辩护获改变定性轻判;此案原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罪名为敲诈勒索罪,敲诈既遂数额四十余万元,如被定此罪,被告人将获近十年的刑期,经辩护人不懈努力,提出此案定性应为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也是受害方,受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辩护意见后,在没有退赔的情况下,被法院采纳,人民法院最终改变了检察院的起诉定性,最终轻判被告人两个有期徒刑。见司法文书。;  12、代理交通肇事被害人获改变定性重判;此案辩护人代理的是范某某交通肇事案三位被害人(因事故均已去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因驾驶车辆过程中癫痫病发作,车辆失控撞死三位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拒不赔偿,检察院却仅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院,依法最多判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后经辩护人精辟论述,据理力争,提出本案定性严重错误,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法律意见,最终获得采纳,检察院最终变更起诉范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此案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范某某最后被重判为无期徒刑。见司法文书。  13、成功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某某辩护获轻判实报实销;此案潘某某非法经营300余万,判前已被羁押9个月有余,经辩护人努力,法院轻判被告人10个月有期徒刑。  14、周某7000余万合同诈骗案获发回重审;周某被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合同诈骗罪,涉案案值7090万元,经辩护人努力,一审被轻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上诉后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最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15、妨害公务连打七名警察吴某某获轻判十个月实报实销;吴某某与两名亲属为了抗拒环保治理与七名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七名警察不同程度受伤,经罗律师精心设计辩护方案,积极斡旋调解,最后主犯吴某某被轻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实报实销。  16、毕某挪用资金及非吸两罪经辩护获去掉一个罪名+认定从犯;审查起诉阶段,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亿元,又涉嫌挪用资金6000万元,涉嫌两罪,辩护人罗律师接受委托辩护后,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了有说服力的《律师法律意见书》,最终将挪用资金罪去掉,并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机关认定为从犯。见司法文书。;17、马某某寻衅滋事案二审经辩护改判为缓刑;马某某因三起寻衅滋事案且有前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二审经罗律师辩护后改判为缓刑,判决之日被立即释放。
  • 诚信履约,在跟甲方的交易中越来越重要

    一个甲方客户说:以前项目开工,很多人跟我们说,不要管那么多。我们听了建议,对施工方的事没有管那么多,现在时不时有农名工到政府部门去要工资,我们根本什么情况都不知道,转头去找施工方,施工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不做回应,很难处理。有些人明明只欠十来万,去政府那里声称有一百万,我们弄不清楚情况,政府又一直督促处理,只能是先处理...

    文小敏律师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2025.01.14 11:08
  • 工程项目,收介绍费,是否合法?

    介绍费属于民法典里的中介合同费用,这么看,介绍费确实是一种合法费用。但也不是什么事都能介绍,都能要求收介绍费,介绍非法事项收介绍费肯定就不合法了。中介合同,法律是这么说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工程项目里,同样大量存在着介绍人,介绍人搜集各方信息,关注各个项目进展情...

    文小敏律师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2025.01.14 11:06
  • 工程垫资,保本保息,我是合伙人还是借款人?

    案例情况:18年,史某承包五华公司的工程项目,并签署施工合同,后来,史某找到陈某,为这个工程垫资,两人签署了合作承包合同,约定:由陈某垫资,并负责项目施工,史某负责项目材料。工程施工完,五华公司一直未结算付款。2023年,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五华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将史某列为第三人。五华公司认为:陈某的起诉违反了合同相对...

    文小敏律师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 2025.01.14 11:04
  • 经济犯罪2025-01-07 13:40更新

    在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犯并确认罪行属实时,应对其资产进行强制追缴,随后将相应的财物归还给受害者。如犯罪嫌疑人事先已将资产悄然挥霍,则需令其负担相关赔偿责任。行为人应针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全额赔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

  • 经济犯罪2024-12-08 15:30更新

    实施了一项出借行为后,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朋友使用,然而这位朋友却擅自用此账户涉嫌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以及未曾参与其中的情形下,对于银行账户借用人所涉及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

  • 经济犯罪2024-04-18 16:13更新

    在某些情形下,此类事件可能具有非常显著的欺诈特征及性质,尽管可能呈现出借贷的形式和背景。事实上,诈骗活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手法和模式,如果行为人以虚假陈述或故意隐藏事实真相的方式获得了数量较多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

  • 经济犯罪2024-04-16 13:08更新

    借条的内容,一般是借款给双方的信息和借款数额,还款日期等。还款日期的约定是一种归还意愿的体现,但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借贷诈骗犯罪的区分,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借款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和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经济犯罪2024-04-16 12:44更新

    在遭受诈骗之后,当事人有权提出更多的赔偿请求,然而具体能否获得实际的赔偿尚无法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未能选择进行报案,那么他们被骗取的财产将难以追回。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一般情况下,欠条上写谁的名字通常就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欠条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上面明确了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通常是以债务人的名字来确定还款义务人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欠条上写的是某一个人的名字,但实际的还款责任可能会有所变化。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欠条是在被他人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被胁迫或欺诈的一方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而应由实施胁迫或欺诈行为的一方来承担。 另外,如果有共同债务的情况,即使欠条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其他共同债务人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欠条只由其中一方出具,另一方也可能需要共同还款。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欠条写谁的名字就一定由谁来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证据来确定还款责任的承担者。
    北京-未知2025-01-14 12:514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诈骗罪的判刑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挪用公款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北京-东城区2025-01-14 07:59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起诉状需明确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登记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缴纳诉讼费。 然后,法院会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 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离婚即生效。 关于起诉离婚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计算,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等复杂情况,诉讼费可能会相应增加。律师费则因律师的资历、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通常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可能会有所波动。
    北京-通州区2025-01-14 07:344位律师解答
  •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存在以下显著区别: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而间接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其次,行为表现不同。过失犯罪往往是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相对较为被动;间接故意犯罪则通常是在追求其他目的的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行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刑罚相对较轻;而间接故意犯罪,因其主观恶性较大,法律规定的刑罚通常较重。
    北京-西城区2025-01-14 12:28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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