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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律师-张翠英律师
张翠英律师
张翠英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公司法诉讼与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业绩概述:为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黄记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鱼你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知识产权顾问服务,办理驳回复审、异议、异议答辩、无效宣告、撤三、撤三复审等评审案件。代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钱包”“***通宝”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代理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大妈老火锅”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列诉讼案。代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多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多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智者四海(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阮昊、深圳蜂群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代理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多件名誉权纠纷案。代理贾春花诉国家商标局商标非法转让行政诉讼纠纷案。代理曲阳县雕刻石材行业协会“曲阳石雕”、大城县枣粮间作科技协会“大城金丝小枣”、沙市区调味品产销协会“沙市豆瓣酱”、“沙市酱油”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北京专利律师-曹玲柱律师
曹玲柱律师
曹玲柱,中科院博士,律师,专利代理师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公司法、劳动争议等,尤其擅长专利的申请、审查意见答复、尽职调查、自由实施调查(FTO)、三方意见、无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运行及资本化等业务。执业十余年来,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广受客户好评。专利非讼案例:(1)某FTO项目客户希望进军某一领域,但竞争对手已在该领域布局专利。我方对竞争对手及其关联公司的专利布局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筛选出存在诉讼风险的专利。首先,对各个专利和专利申请进行了检索和稳定性分析,确定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向哪些专利提起无效程序和公众意见。其次,对稳定性较高的专利,和技术人员进行交流,确定规避方案。最终,提出了整套的风险规避策略。(2)某尽职调查项目客户希望自A公司受让包括专利及技术秘密等在内的技术包,特委托我方对技术包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交易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于交易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进行修改意见,以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3)某专利挖掘项目客户在某一领域耕耘多年,有较好的技术积累。我方以客户拟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交的相关材料为基础,经过与客户的交流,整理出50项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点。后对各技术点进行检索评估,确定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20项技术点,并提交了专利申请。最终专利授权率接近80%。(4)某专利分析布局项目针对客户提供的传感器领域的五家大公司,查询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布局情况,分析不同技术路线的发展脉络,对重点专利进行引用分析,防止侵权风险,为研发提供指导,引领专利布局。(5)某招投标项目客户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同样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涉嫌侵犯自身拥有权益的专利。客户委托我方起草面向招标方律师函。经过我方律师在律师函中有理有据有节的摆事实、讲道理,招标方认识到让上述竞争对手中标给自身带来的风险,客户最终中标。(6)某淘宝侵权投诉的申诉项目客户的产品在淘宝上遭遇到了专利侵权投诉,由于第一轮申诉不力,其产品被下架处理。我方接到第二轮申诉的委托后,检索到可以无效掉涉案专利的有利证据并随着详实意见陈述提交给淘宝官方。淘宝官方最终采纳了我方意见,客户产品恢复上架。专利诉讼案例:(1)专利无效-专利复审无效部第36803号无效决定(电动绞龙案)案情描述:客户(被控侵权人)与对方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在首次无效失利的情况下。我方经过细致的检索,补充了原对比文件的不足之处,成功将对方专利无效,化解了客户的侵权风险。(2)专利行政诉讼-(2018)京73行初2758号,(2018)京行终6437号(自卸车案)案情描述:客户(被控侵权人)被对方诉侵权。在无效程序中,我方代理客户成功的将对方专利无效。在对方提起的一审和二审中,我方代理客户成功维持了无效决定,案件获得了最终胜利,化解了客户的侵权风险。(3)专利民事诉讼-(2018)鄂01民初436号(测试仪案)案情描述:客户(被控侵权人)被对方诉侵权。在首次无效失利的情况下,我方一方面利用民事程序拖住对方;另一方面进行强力检索,得到更为有力的无效对比文件,提起二次无效。在我方正确策略的压力下,对方耐心被逐渐消耗,经过权衡利弊,主动提出和解。(4)专利无效-专利复审无效部第40012号无效决定(背包案)案情描述:客户(专利权人)诉对方侵权,客户专利被对方提无效。该案涉及到对技术特征的解释对后续侵权案件影响。一方面,如果解释过宽,可能导致专利被无效,另一方面,如果解释过窄,可能导致对方不侵权。我方力图在既确保专利有效,又能确定对方侵权之间寻找平衡点。最终,我方在不损害专利保护范围的情况下,成功维持客户专利有效,保证了侵权诉讼的顺利进行。(5)专利行政诉讼-(2019)最高法行申4135号(电动牙刷案)案情描述:客户为专利权人,一审和二审撤销了专利复审无效部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决定。我方对涉案专利、无效决定及一审、二审判决进行了仔细研读,找到了其中的争辩点,对争辩点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补充了相关技术资料,提起了再审申请。(6)专利无效-专利复审无效部第43309号无效决定(指纹传感电路案)案情描述:客户(被控侵权人)被对方诉侵权,我方代理客户提起对方专利的无效。我方协调各方面资源,但经过多轮强力检索并没有得到理想的对比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我方通过严谨的逻辑说理,弥补了对比文件的缺陷,成功将对方专利无效,化解了客户的侵权风险。专利申请案例一、电子通信类(1)申请号:201310498595.3发明名称:分布反馈式激光器及其制备方法申请人: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2)申请号:201310432190.X发明名称:可编程信号处理单元申请人: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3)申请号:201410238598.8发明名称:显示面板、显示方法和显示装置申请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申请号:201711336898.X发明名称:用于混凝土试块检测的检测系统及溯源防作弊方法申请人:北京金科汇智科技有限公司(5)申请号:202010282996.5发明名称:一种经多路路由调用金融数据的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申请人:上海淇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申请号:202211277553.2发明名称:无线充电侦测装置及应用其的无线充电器申请人:华乙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二、机械类(1)申请号:201110154415.0发明名称:星旋式转动装置申请人:北京星旋世纪科技有限公司(2)申请号:201310464234.7发明名称:呼气末正压通气鼻装置申请人:小牛科技河北有限公司(3)申请号:CN201510037932.8发明名称:压缩机系统及应用其的空调和冷冻装置申请人:姚镇(4)申请号:CN201510024864.1发明名称:浮动式生态净水厂申请人:北京致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申请号:CN202111554366.X发明名称:起落架舱门联动机构、系统及无人机申请人: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6)申请号:202210121088.7发明名称:样本稀释管及应用其的采样套件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北京君立康博科技有限公司三、化工类(1)申请号:CN201280034434.2发明名称:有机EL元件用水分吸附剂及其制造方法(2)申请号:CN201310428964.1发明名称:金属有机骨架材料、其制备方法及其用途申请人: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3)申请号:CN201610112216.6发明名称:甲烷重整系统申请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4)申请号:CN201710243368.4发明名称:暂堵转向压裂方法申请人:大庆中联信实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申请号:CN201720570010.8发明名称:油气粗分离装置及包含其的空气压缩机申请人:德哈哈压缩机江苏有限公司(6)申请号:CN202010725520.4发明名称:脱酸剂、其制备方法及应用申请人:北京予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试用期内怀孕,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场中,女性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的情况并不罕见,这也引发了一个广泛关注的问题:公司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是受到特殊保护的。具体而言,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女...

    吴中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2025.01.25 22:26
  • 骗婚骗彩礼,及时报警避免“人财两空”

    现在我国的彩礼返还问题呈现出许多不同的新变化,比如一些地区出现的“天价彩礼”习俗、“骗婚闪离”等现象。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如果遇到骗婚骗彩礼的情况,该怎么解决呢?一、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

    吴中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2025.01.25 22:23
  • 女员工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在现代社会,随着观念的开放和法律的完善,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其中,产假作为女性员工的一项基本权益,对于保障其生育健康和恢复至关重要。然而,对于未婚生育的女员工,她们是否享有同等的产假权益,却常常引发关注和讨论。首先,要明确的是,女员工未婚生育并不影响其享受产假的法定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女职工...

    吴中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2025.01.25 22:20
  • 太仓怎么申请专利
    专利2025-01-16 17:41更新

    太仓怎么申请专利?在江苏省太仓市寻求专利申请服务时,申请人首先需全面理解相关专利法例及规章制度,以确保自身创造性成果均遵循法律条文制定。随后,应着力准备相关专利申请材料,例如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 专利新药怎么找到独家
    专利2025-01-16 17:19更新

    专利新药怎么找到独家?为了寻求专利新药的独家代理或者合作商机,我们应当首先开展全面而严谨的市场调研工作,从而精确地寻找并锁定那些具备高度创新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新药。

  • 专利骚扰邮件怎么处理
    专利2025-01-16 17:08更新

    专利骚扰邮件怎么处理?在接收到关于专利侵权方面的正式警告信函后,作为被告知者应当尽可能保持镇静、谨慎和理智。首先,务必对这封警告信进行详尽阅览,以便充分理解警告方所拥有的专有权情况以及其指责的具体涉嫌侵权之处在哪里。

  • 腾讯会议专利怎么申请
    专利2025-01-16 17:08更新

    腾讯会议专利怎么申请?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步骤:首先,需精心准备专利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其中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等文件。

  • 潮州专利代办怎么收费
    专利2025-01-16 17:08更新

    潮州专利代办怎么收费?关于注册专利申请所需支付的费用,其金额可能仅需数百元人民币,亦或高达数千元。由于每位专利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该项费用的确切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 房产放弃继承权并不一定是对他人的赠与。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享有的继承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继承人在知晓自己的继承权后,通过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使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则,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放弃继承权是基于继承人自身的意愿,对自身继承权的处置,且在放弃后,继承人不再对该房产享有继承相关的权利;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房产无偿给予他人,受赠人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变相的赠与。例如,放弃继承权的人在放弃后,又以其他形式或协议将原本应属于自己继承的房产权益给予了特定的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具有赠与的性质。 总之,不能简单地将房产放弃继承权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对他人的赠与,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行为表现来进行判断。
    北京-东城区2025-01-27 21:204位律师解答
  • 在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向法院表示要放弃继承时,一般应当做笔录。这是为了确保继承人的放弃继承行为具有明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做笔录,可以记录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愿、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作为法律依据留存。 一方面,做笔录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明确记录继承人的放弃行为,能防止他人对其放弃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保障遗产分配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笔录也能为法院的审理和裁判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法院可以依据笔录中的内容,准确了解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当然,具体是否需要做笔录以及笔录的形式和要求等,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案件情况以及法院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做笔录是一种较为常见和稳妥的做法。
    北京-房山区2025-01-27 21:244位律师解答
  • 当债务人死亡前与妻子离婚时,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若债务人死亡前已将财产通过合法离婚协议转移给其妻子,那么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向其妻子主张债权。但需证明该财产转移行为系恶意逃避债务,否则该转移行为可能有效,债权人难以向其妻子追讨债务。 其次,如果债务人死亡前虽与妻子离婚,但财产并未进行分割或转移,那么这些未分割的财产仍应作为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处理。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先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 最后,若债务人在离婚后又有其他财产获得,债权人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些财产以清偿债务。但需注意的是,债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城区2025-01-27 21:10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父母的遗产在离婚时配偶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只由某一方子女继承,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 若父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父母遗产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该遗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或者遗嘱中明确排除了配偶的继承份额,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不能主张分割。 此外,还需考虑夫妻双方对父母遗产的贡献、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等因素。如果配偶在照顾父母、料理遗产等方面付出较多,在分割遗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照顾。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父母的遗产在离婚时配偶是否有份。
    北京-通州区2025-01-27 20:18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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