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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909881A - 毛髮處理方法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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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909881A
TW201909881A TW107127756A TW107127756A TW201909881A TW 201909881 A TW201909881 A TW 201909881A TW 107127756 A TW107127756 A TW 107127756A TW 107127756 A TW107127756 A TW 107127756A TW 201909881 A TW201909881 A TW 2019098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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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or
張葉函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花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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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係一種毛髮處理方法,其係使用毛髮化妝料之毛髮處理方法, 該毛髮化妝料包含單一或複數種組合物,且於全部組成中含有以下成分(A)~(C):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C):還原劑, 該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驟(i)及(ii), (i)將成分(A)及(B)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ii)對應用有成分(A)及(B)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於上述毛髮處理方法中之所有步驟之任一時點對毛髮應用成分(C)。

Description

毛髮處理方法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可使毛髮之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
作為用以使毛髮之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方法,存在如燙髮般使用還原劑之方法、或使用以鹼性鬆弛劑為代表之pH值12~14之強鹼性處理劑之方法。然而,眾所周知,該等方法對毛髮之負擔較大,容易使毛髮受損。又,近年來,作為使毛髮之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而且對毛髮之損傷較少之方法,亦開發有大量使用甲醛之捲髮矯正方法。但是,使用毒性較強之甲醛之方法中,由於其具有較高之揮發性,故而必須謹慎操作,決稱不上較佳之毛髮處理方法。
因此,一直在探索不損傷毛髮且不使用甲醛之對人體更安全之處理方法。例如,專利文獻1中揭示有如下技術:藉由將α-酮酸、尤其是乙醛酸應用於毛髮,並利用直髮器以200℃±50℃進行加熱處理,而使頑固性捲髮直髮化。又,專利文獻2中揭示有如下方法:藉由將聚羥基化芳香族化合物塗抹於毛髮,並加熱至110℃以上,而使角蛋白纖維永久地鬆弛。
另一方面,藉由用水沖洗而可重置髮型般之暫時性毛髮變形可藉由使用造型劑而實現。例如,專利文獻3中揭示有於硼酸或矽酸之存在下使甘油醛與間苯二酚加熱回流而製成低聚物而成之毛髮用組合物。記載了該組合物之定型保持力或耐濕性提高,可藉由用水潤濕而再次形成造型,毛髮之機械強度提高。
又,專利文獻4中記載了利用專利文獻3中記載之毛髮用組合物進行處理後之毛髮會經時性地產生不理想之黃變,並記載了該黃變藉由上述毛髮用組合物中含有脲而得到抑制。
又,專利文獻5中揭示:藉由使用乙醛酸與間苯二酚之於酸性條件下之毛髮形狀變形處理方法,對毛髮之損傷較少,可使毛髮之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進而,可不使用還原劑等毛髮化妝料而將此前所作之造型變更為其他毛髮形狀,而且剛處理後及經時性之著色得到抑制。
(專利文獻1)歐洲專利申請公開第2538916號說明書 (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特表2009-537619號公報 (專利文獻3)美國專利第4278659號說明書 (專利文獻4)美國專利第4338295號說明書 (專利文獻5)日本專利特開2016-108319號公報
本發明提供一種毛髮處理方法,其係使用毛髮化妝料之毛髮處理方法, 該毛髮化妝料包含單一或複數種組合物,且於全部組成中含有以下成分(A)~(C):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C):還原劑 該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驟(i)及(ii), (i)將成分(A)及(B)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ii)對應用有成分(A)及(B)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於上述毛髮處理方法中之所有步驟之任一時點對毛髮應用成分(C)。
於利用專利文獻1或2中記載之方法之毛髮處理劑對毛髮進行處理之情形時,即便可進行半永久之直髮化,亦無法對毛髮賦予半永久或永久之波浪形狀或捲曲形狀。又,於欲將此前所作之半永久或永久之直髮形狀再次變更為波浪或捲曲等其他半永久或永久之毛髮形狀之情形時,必須再次實施先前進行之使用還原劑之處理,因此非常耗費時間與工夫,而且毛髮會受損。
另一方面,專利文獻3及4中記載之技術之特徵在於藉由處理劑使用低聚物而可用水沖洗掉之方面,故而會因反覆洗髮而復原為原本之毛髮形狀,因此難言為半永久或永久之毛髮形狀變形。
又,專利文獻5中記載之方法為於毛髮變形處理後可藉由加熱而將此前所作之造型變更為其他毛髮形狀,而且可抑制剛處理後及經時性之毛髮著色之方法,但為了進行再變形而反覆進行加熱處理之情形時之著色抑制效果不充分。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毛髮處理方法,其對人體安全且對毛髮之損傷較少,可使毛髮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進而,可不對毛髮產生損傷而將此前所作之造型變更為半永久或永久之其他毛髮形狀,而且,可抑制毛髮剛處理後之著色、或經處理之毛髮之經時性著色,不僅如此,即便於反覆藉由加熱而進行再變形處理之情形時,亦可抑制毛髮之著色。
於本發明中,所謂「半永久或永久之毛髮變形」,係指耐洗髮性極優異,即便反覆洗髮,毛髮之形狀亦不發生改變。具體而言係指:於利用洗髮精將變形之毛髮洗淨並用水充分地進行沖洗後使之自然乾燥之情形時,洗髮前後毛髮之形狀得到維持。再者,所謂毛髮之形狀得到維持,係指:例如若為波浪形狀之髮,則洗髮前後波浪之數量未實質改變,若為直髮形狀之髮,則未因洗髮而實質出現波浪或捲髮。 於本發明中,「毛髮變形」並非因毛髮內之蛋白質之S-S鍵之斷裂及再鍵結所引起之變形,除了包括使直髮狀之毛髮變形為捲曲等以外,亦包括使被賦予波浪或捲曲等變形之毛髮或天然捲髮等變形為直髮狀。
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亦包含由單一組合物構成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二劑式等包含複數種組合物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中之任一種形態。又,多劑式毛髮化妝料分為將第1劑與第2劑等混合而應用於毛髮之單次應用型、按照第1劑、第2劑等依序應用於毛髮之逐次應用型。 於本發明中,所謂「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於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係指構成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單一組合物之組成,於單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係指於應用於毛髮前將構成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合物以各成分相互之比率成為如本發明所意圖之範圍之量比進行混合而成之混合物之組成。又,即便於實際上不混合之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亦將假想地將構成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合物以各成分相互之比率成為如本發明所意圖之範圍之量比進行混合之情形時之混合物之組成稱作「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
[成分(A):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或乙醛醯胺] 成分(A)中,除乙醛酸以外,還包含乙醛酸之水合物、乙醛酸之鹽、及乙醛醯胺。作為乙醛酸之水合物,可列舉乙醛酸一水合物。作為乙醛酸之鹽,可列舉乙醛酸鹼金屬鹽、乙醛酸鹼土族金屬鹽,作為鹼金屬鹽,例如可列舉鋰鹽、鈉鹽、鉀鹽等,作為鹼土族金屬鹽,可列舉鎂鹽、鈣鹽等。作為乙醛醯胺,可列舉N-乙醛醯基羧甲基半胱胺酸、N-乙醛醯基角蛋白胺基酸等。
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A)之含量,就使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為顯著,使該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更優異,使藉由加熱之毛髮形狀之半永久再變形時之形狀變化更顯著,且使再變形後之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亦更優異之觀點而言,以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為基準,以乙醛酸換算,較佳為1.0質量%以上,更佳為1.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2.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2.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5質量%以上,又,除上述觀點以外,就抑制對皮膚之刺激之觀點而言,較佳為30質量%以下,更佳為2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2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7質量%以下。
[成分(B):特定結構之酚化合物] 成分(B)為於間位之至少一處、較佳為兩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再者,該酚化合物之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苯環,該苯環之羥基可進而經取代。就提高於毛髮內之滲透性之觀點而言,成分(B)之分子量較佳為100以上,更佳為105以上,進而較佳為110以上,且較佳為1000以下,更佳為700以下,進而較佳為500以下。作為成分(B)之酚化合物,例如可列舉以下成分(B1)、(B2)及(B3)。
(B1)間苯二酚 (B2)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 (B3)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
成分(B1)為下式所表示之間苯二酚。
[化1]
成分(B2)為以下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
[化2]
[式中, R1 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A1 及A2 可相同亦可不同,表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鹵素原子或-CO-R2 (R2 為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或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6~12之芳香族烴基), B表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OR3 或-COOR3 (R3 為氫原子、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D表示氫原子、羥基、甲基、或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E表示氫原子、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其中,A1 、A2 、B及E中之2個或3個為氫原子,其餘之基不包含磺基;又,於D為氫原子或甲基之情形時,A1 與B、或A2 與B和鄰接於該等之2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於通式(1)中,於芳烷基、芳烯基或芳香族烴基具有取代基之情形時,作為其取代基,可列舉: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1~12之烷氧基。又,芳烷基、芳烯基、芳香族烴基之碳數係指包括取代基之碳原子之數量在內之總碳數。
作為R3 及E中之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例如可列舉:甲基、乙基、正丙基、異丙基、正丁基、異丁基、第二丁基、第三丁基、正戊基、異戊基、新戊基、1-甲基戊基、正己基、異己基、乙烯基、烯丙基、丁烯基、己烯基等。
作為A1 、A2 、E中之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可列舉:氧原子鍵結於上述碳數1~6之烷基或烯基而成之基。
作為A1 、A2 、R2 、B中之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例如除上述碳數1~6之烷基或烯基以外,可列舉:正庚基、2,4-二甲基戊基、1-正丙基丁基、正辛基、2-乙基己基、正壬基、1-甲基壬基、正癸基、3,7-二甲基辛基、2-異丙基-5-甲基己基、正十一烷基、正十二烷基、癸烯基等。
作為D中之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可列舉:氧原子鍵結於上述碳數1~12之烷基或烯基而成之基。
作為A1 、A2 、R2 、B中之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可列舉:苄基、羥基苄基、二羥基苄基、苯基乙基、苯基乙烯基、羥基苯基乙基、二羥基苯基乙基、羥基苯基乙烯基、二羥基苯基乙烯基、苯基丙基、苯基丙烯基、苯基丁基、苯基丁烯基、苯基戊基、苯基戊烯基、苯基己基、苯基己烯基等。
作為R2 中之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6~12之芳香族烴基,可列舉:苯基、羥基苯基、二羥基苯基、三羥基苯基、萘基、羥基萘基、二羥基萘基等。
作為A1 、A2 中之鹵素原子,可列舉:氟原子、氯原子、溴原子。
作為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之具體例,可列舉:以下通式(1-1)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通式(1-2)所表示之二苯甲酮衍生物、及通式(1-3-a)或(1-3-b)所表示之萘酚衍生物。
[化3]
[式中,R1 、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D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
[化4]
[式中,R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D2 表示羥基或碳數1~12之烷氧基,G表示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或碳數1~6之烷氧基,n表示0~2之整數]
[化5]
[式中,R1 、A2 、E、D、G及n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化6]
[式中,R1 、A1 、E、D、G及n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1-1)所表示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1-1-1)~(1-1-3)之化合物。
(1-1-1)以下通式(1-1-1)所表示之間二甲氧基苯衍生物
[化7]
[式中,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A1 及A2 ,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更佳為氫原子。 作為B,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4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0之芳烯基、羥基,更佳為氫原子、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0之芳烯基、羥基。 作為E,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更佳為氫原子。
作為相當於(1-1-1)之化合物,例如可列舉:1,3-二甲氧基苯、3,5-二甲氧基苯酚、2,6-二甲氧基苯酚、5-(羥基苯基乙烯基)-1,3-二甲氧基苯(慣用名:紫檀茋(pterostilbene))等。
(1-1-2)以下通式(1-1-2)所表示之間甲氧基苯酚衍生物
[化8]
[式中,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A1 及A2 ,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更佳為氫原子、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0之芳烯基。 作為B,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OR3 (R3 為氫原子、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更佳為氫原子、碳數1~4之烷基或烯基、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0之芳烯基、羥基,進而較佳為氫原子、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0之芳烯基、羥基。 E較佳為氫原子、羥基、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較佳為氫原子、羥基。
作為相當於(1-1-2)之化合物,例如可列舉:3-甲氧基苯酚、5-甲氧基間苯二酚、3-甲氧基苯-1,2-二醇、4-丁基-3-甲氧基苯酚、3-甲氧基-4-(1-苯基乙基)苯酚、5-(4-羥基苯基乙烯基)-1-羥基-3-甲氧基苯(慣用名:松茋(Pinostilbene))等。
(1-1-3)以下通式(1-1-3)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
[化9]
[式中,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1-1-3)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可列舉以下通式(i)或(ii)所表示者。
[化10]
[式中,A1 、A2 及B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E1 表示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作為A1 及A2 ,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更佳為氫原子。 作為B,較佳為氫原子、可具有取代基之碳數7~12之芳烷基或芳烯基、-OR3 (R3 為氫原子、或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作為E1 ,較佳為羥基、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作為通式(i)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可列舉:2-甲基間苯二酚、2-乙基間苯二酚、2-丙基間苯二酚等2-烷基間苯二酚; 鄰苯三酚; 2-甲氧基間苯二酚等2-烷氧基間苯二酚; 沒食子酸、沒食子酸甲酯、沒食子酸乙酯、沒食子酸丙酯、沒食子酸丁酯等沒食子酸酯; 5-(苯基乙烯基)2-異丙基間苯二酚等。
[化11]
[式中,A1 、A2 及B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ii)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進而較佳為通式(ii-1)或(ii-2)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
[化12]
[式中,A1 及A2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ii-1)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可列舉:4-甲基間苯二酚、4-乙基間苯二酚、4-丙基間苯二酚、4-異丙基間苯二酚、4-丁基間苯二酚(慣用名:嚕忻諾(Rucinol))、4-異丁基間苯二酚、4-第二丁基間苯二酚、4-第三丁基間苯二酚、4-戊基間苯二酚、4-異戊基間苯二酚、4-第二戊基間苯二酚、4-第三戊基間苯二酚、4-新戊基間苯二酚、4-己基間苯二酚、4-異己基間苯二酚、4-庚基間苯二酚、4-辛基間苯二酚、4-(2-乙基己基)間苯二酚、4-壬基間苯二酚、4-癸基間苯二酚、4-十一烷基間苯二酚、4-十二烷基間苯二酚等4-烷基間苯二酚; 4-乙烯基間苯二酚、4-烯丙基間苯二酚、4-丁烯基間苯二酚、4-己烯基間苯二酚、4-癸烯基間苯二酚等4-烯基間苯二酚; 4-苄基間苯二酚、4-(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慣用名:馨膚白377(Symwhite 377))、4-呋喃基乙基間苯二酚、4-四氫吡喃基間苯二酚、4-(2-苯基乙基)間苯二酚、4-(3-苯基丙基)間苯二酚等4-芳烷基間苯二酚; 4-(4-羥基苄基)間苯二酚、4-(2,4-二羥基苄基)間苯二酚、4-(4-羥基苯基乙基)間苯二酚、4-(2,4-二羥基苯基乙基)間苯二酚等4-羥基芳烷基間苯二酚; 4-(1-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4-(3-苯基丙烯基)間苯二酚等4-芳烯基間苯二酚; 4-(4-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4-(2,4-二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等4-羥基芳烯基間苯二酚; 4-(1-甲基萘基)間苯二酚; 4-甲氧基間苯二酚、4-乙氧基間苯二酚、4-異丙氧基間苯二酚、4-丙氧基間苯二酚、4-丁氧基間苯二酚、4-第二丁氧基間苯二酚、4-第三丁氧基間苯二酚、4-戊氧基間苯二酚等4-烷氧基間苯二酚; 4-氯間苯二酚、4-溴間苯二酚等4-鹵化間苯二酚; 4-乙醯基間苯二酚、4-丙醯基間苯二酚、4-丁醯基間苯二酚、4-戊醯基間苯二酚、4-己醯基間苯二酚等4-烷醯基間苯二酚; 4-苯基乙醯基間苯二酚、4-苯基丙醯基間苯二酚、4-苯基丁醯基間苯二酚、4-苯基戊醯基間苯二酚、4-苯基己醯基間苯二酚、3-(羥基苯基)-1-(2,4-二羥基苯基)丙烯-1-酮(慣用名:異甘草素(Isoliquiritigenin))等4-芳基烷醯基間苯二酚等。
該等中,就利用毛髮內形成之成分(A)與成分(B)之縮合物使本發明之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使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更優異,使藉由加熱之毛髮形狀之半永久再變形時之形狀變化更顯著,且使再變形後之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亦更優異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選自4-烷基間苯二酚、4-芳烷基間苯二酚、4-鹵化間苯二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更佳為選自4-己基間苯二酚、嚕忻諾、4-(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4-氯間苯二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化13]
[式中,A1 及A2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B1 表示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OR3 或-COOR3 (R3 為氫原子、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作為通式(ii-2)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進而較佳為通式(ii-2-a)或(ii-2-b)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
[化14]
[式中,B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ii-2-a)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可列舉:5-甲基間苯二酚、5-乙基間苯二酚、5-丙基間苯二酚、5-異丙基間苯二酚、5-丁基間苯二酚、5-異丁基間苯二酚、5-第二丁基間苯二酚、5-第三丁基間苯二酚、5-戊基-間苯二酚(慣用名:橄欖醇(Olivetol))、5-異戊基間苯二酚、5-新戊基間苯二酚、5-己基間苯二酚、5-異己基間苯二酚、5-庚基間苯二酚、5-辛基間苯二酚、5-(2-乙基己基)間苯二酚、5-壬基間苯二酚、5-癸基間苯二酚、5-十一烷基間苯二酚、5-十二烷基間苯二酚等5-烷基間苯二酚; 5-乙烯基間苯二酚、5-烯丙基間苯二酚、5-丁烯基間苯二酚、5-己烯基間苯二酚、5-癸烯基間苯二酚等5-烯基間苯二酚; 間苯三酚; 5-乙氧基苯-1,3-二醇、5-丙氧基苯-1,3-二醇、5-丁氧基苯-1,3-二醇等5-烷氧基苯-1,3-二醇; 3,5-二羥基苯甲酸; 3,5-二羥基苯甲酸甲酯、3,5-二羥基苯甲酸乙酯、3,5-二羥基苯甲酸丙酯、3,5-二羥基苯甲酸丁酯、3,5-二羥基苯甲酸戊酯、3,5-二羥基苯甲酸己酯等3,5-二羥基苯甲酸酯; 5-苄基間苯二酚、5-(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5-(2-苯基乙基)間苯二酚、5-(苯基丙基)間苯二酚等5-芳烷基間苯二酚; 5-(4-羥基苄基)間苯二酚、5-(2,4-二羥基苄基)間苯二酚5-(羥基苯基乙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二氫白藜蘆醇(Dihydro-resveratrol))、5-(2,4-二羥基苯基乙基)間苯二酚等5-羥基芳烷基間苯二酚; 5-(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赤松素(Pinosylvin)) 5-(苯基丙烯基)間苯二酚等5-芳烯基間苯二酚; 5-(4-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白藜蘆醇(Resveratrol))、5-(4-甲氧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白藜蘆醇-4-甲醚(4-MethoxyResveratrol))、5-(2,4-二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氧化白藜蘆醇(Oxyresveratrol))、5-(2-甲氧基-4-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閉苞素D(Gnetucleistol D))、5-(3,4-二甲氧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閉苞素E(Gnetucleistol E))、5-(3-羥基-4-甲氧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丹葉大黃素(Rhapontigenin))、5-(4-羥基-3-甲氧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異丹葉大黃素(Isorhapontigenin))、5-(二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白皮杉醇(Piceatannol))等5-羥基芳烯基間苯二酚等。
[化15]
[式中,A1 、A2 及B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A1 及A2 ,較佳為氫原子、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1~4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作為通式(ii-2-b)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可列舉:2-甲基苯-1,3,5-三醇、2-乙基苯-1,3,5-三醇、2-丙基苯-1,3,5-三醇、2-丁基苯-1,3,5-三醇、2-己基苯-1,3,5-三醇、2-辛基苯-1,3,5-三醇、2-十二烷基苯-1,3,5-三醇等2-烷基苯-1,3,5-三醇; 2-苄基苯-1,3,5-三醇、2-(苯基乙基)苯-1,3,5-三醇、2-(苯基丙基)苯-1,3,5-三醇等2-芳烷基-1,3,5-三醇; 2-乙醯基苯-1,3,5-三醇、2-丙醯基苯-1,3,5-三醇、2-丁醯基苯-1,3,5-三醇、2-苯基乙醯基苯-1,3,5-三醇、2-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乙烷-1-酮、3-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丙烷-1-酮(慣用名:根皮素(Phloretin))、4-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丁烷-1-酮、2-苯甲醯基苯-1,3,5-三醇、2-(羥基苯甲醯基)苯-1,3,5-三醇、2-(3,5-二羥基苯甲醯基)苯-1,3,5-三醇、2-(2,4-二羥基苯甲醯基)苯-1,3,5-三醇等2,4,6-三羥基苯基芳烷基酮; 3,5-二羥基-2-甲基苯甲酸、3,5-二羥基-2-甲基苯甲酸甲酯、3,5-二羥基-2-乙基苯甲酸、3,5-二羥基-2-乙基苯甲酸甲酯、3,5-二羥基-2-丙基苯甲酸、3,5-二羥基-2-丙基苯甲酸甲酯3,5-二羥基-2-丁基苯甲酸、3,5-二羥基-2-丁基苯甲酸甲酯等3,5-二羥基苯甲酸酯等。
作為通式(1-2)所表示之二苯甲酮衍生物,可列舉:4-苯甲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二苯甲酮-1(Benzophenone-1))、4-(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4-(二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4-(2,4-二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二苯甲酮-2(Benzophenone-2))、4-(甲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4-(乙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4-(二甲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4-(二乙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4-萘甲醯基間苯二酚、2-羥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慣用名:二苯甲酮-3(Benzophenone-3)、2,2'-二羥基-4,4'-二甲氧基二苯甲酮(慣用名:二苯甲酮-6(Benzophenone-6)、2,2'-二羥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慣用名:二苯甲酮-8(Benzophenone-8)、2-羥基-4-甲氧基-4'-甲基二苯甲酮(慣用名:二苯甲酮-10(Benzophenone-10)、2-羥基-4-辛氧基二苯甲酮(慣用名:二苯甲酮-12(Benzophenone-12))等。
作為通式(1-3-a)或(1-3-b)所表示之萘酚衍生物,較佳為於通式(1-3-a)或(1-3-b)中R1 為氫原子或碳數1~4之烷基或烯基者,更佳為R1 為氫原子者。 又,較佳為A1 及A2 為氫原子、羥基、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碳數1~4之烷氧基者,更佳為A1 及A2 為氫原子或羥基者。 又,較佳為D為氫原子、羥基、碳數1~4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碳數1~4之烷氧基者。 又,較佳為E為氫原子、羥基或碳數1~4之烷基或碳數1~4之烷氧基者。
作為此種化合物,可列舉:1-萘酚、2-萘酚、3-甲基萘-1-醇、萘-1,4-二醇、萘-1,5-二醇、萘-1,8-二醇等。
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中,較佳為選自通式(1-1-1)所表示之間二甲氧基苯衍生物、通式(1-1-3)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通式(1-2)所表示之二苯甲酮衍生物、通式(1-3-a)或(1-3-b)所表示之萘酚衍生物中之1種或2種以上。進而較佳為選自2-甲基間苯二酚、4-氯間苯二酚、4-烷基間苯二酚、4-芳烷基間苯二酚、4-醯化間苯二酚、5-烷基間苯二酚、5-芳烷基間苯二酚、5-羥基芳烯基間苯二酚、2,4,6-三羥基苯基芳烷基酮、沒食子酸及沒食子酸酯中之1種或2種以上。進而較佳為4-丁基間苯二酚(慣用名:嚕忻諾(Rucinol))、4-己基間苯二酚、4-(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慣用名:馨膚白377(Symwhite377))、4-呋喃基乙基間苯二酚、4-四氫吡喃基間苯二酚、5-(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白藜蘆醇(resveratrol))、3-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丙烷-1-酮(慣用名:根皮素(Phloretin)、4-(2,4-二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二苯甲酮-2(Benzophenone-2))、5-(羥基苯基乙烯基)-1,3-二甲氧基苯(慣用名:紫檀茋(Pterostilbene))、1-萘酚。進而較佳為選自2-甲基間苯二酚、4-氯間苯二酚、1-萘酚、4-正丁基間苯二酚、4-(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5-(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3-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丙烷-1-酮、4-(2,4-二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又,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中,就利用毛髮內形成之成分(A)與成分(B)之縮合物使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並且提高因化學處理而受損之毛髮之損傷修復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選自通式(1-1-1)所表示之間二甲氧基苯衍生物、通式(1-1-3)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通式(1-2)所表示之二苯甲酮衍生物、通式(1-3-a)或(1-3-b)所表示之萘酚衍生物中之1種或2種以上。 進而較佳為選自2-烷基間苯二酚、4-烷基間苯二酚、4-芳烷基間苯二酚、4-鹵化間苯二酚、5-羥基芳烯基間苯二酚、2,4,6-三羥基苯基芳烷基酮、二苯甲酮衍生物、萘酚、4-醯化間苯二酚、5-烷基間苯二酚、5-芳烷基間苯二酚、沒食子酸及沒食子酸酯中之1種或2種以上。 進而較佳為選自2-甲基間苯二酚、4-丁基間苯二酚(慣用名:嚕忻諾(Rucinol))、4-己基間苯二酚、4-(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慣用名:馨膚白377(Symwhite377))、4-氯間苯二酚、5-(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白藜蘆醇(resveratrol))、5-(羥基苯基乙烯基)-1,3-二甲氧基苯(慣用名:紫檀茋(Pterostilbene))、3-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丙烷-1-酮(慣用名:根皮素(Phloretin)、4-(2,4-二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二苯甲酮-2(Benzophenone-2))、1-萘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之分子量較佳為120以上,又,就提高向毛髮內部之滲透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000以下,進而較佳為500以下,進而較佳為300以下。
成分(B3)為以下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
[化16]
[式中, R4 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X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Y表示氫原子、氧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Z表示氫原子、或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Rx 表示氫原子、氧原子、羥基、甲氧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Ry 表示氫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 虛線表示亦可為雙鍵; 其中,鄰接於Rx 或Y之虛線及實線僅於Rx 或Y為氧原子之情形時表示雙鍵,於其他情形時表示單鍵; 又,Z僅於Rx 或Ry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作為Z中之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例如可列舉:甲基、乙基、正丙基、異丙基、正丁基、異丁基、第二丁基、第三丁基、正戊基、異戊基、第二戊基、第三戊基、新戊基、1-甲基戊基、乙烯基、烯丙基、丁烯基等。
作為Rx 或Ry 中之芳香族烴基,可列舉苯基、萘基等。作為形成與1,3-二氧雜環戊烷之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可列舉1,3-苯并二氧雜環戊烯-5-基等。
作為Ry 中之芳基羰氧基,可列舉苯甲醯氧基等,作為芳烷基羰氧基,可列舉:苄基羰氧基、苯基乙基羰氧基、苯基丙基羰氧基、苯基丁基羰氧基等。
作為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具體而言可列舉以下(2-1)~(2-5)。
(2-1)以下通式(2-1)所表示之黃烷醇(flavanol)類
[化17]
[式中, 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Y1 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Ry1 表示氫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
(2-2)以下通式(2-2)所表示之黃烷酮(flavanone)類或黃烷酮醇(Flavanonol)類
[化18]
[式中,R4 、X、Z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y2 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2-3)以下通式(2-3)所表示之黃酮(Flavone)類或黃酮醇(Flavonol)類
[化19]
[式中,R4 、X、Z、Rx1 及Ry2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2-4)以下通式(2-4)所表示之異黃酮類或異黃烷類
[化20]
[式中, R4 、X、Z及虛線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Y2 表示氫原子或氧原子, Rx2 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Ry3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其中,鄰接於Y2 之虛線及實線僅於Y2 為氧原子之情形時表示雙鍵,於其他情形時表示單鍵; 又,Z僅於Ry3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2-5)以下通式(2-5)所表示之香豆素類
[化21]
[式中,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2-1)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2-1-A)~(2-1-C)。
(2-1-A)以下通式(2-1-A)所表示之黃烷-3-醇(Flavan-3-ol)類
[化22]
[式中,R4 、X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y11 表示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
作為通式(2-1-A)所表示之黃烷-3-醇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Ry1 表示氫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1-A)之化合物,可列舉:兒茶素(Catechin)、表兒茶素(Epicatechin)、表沒食子兒茶素(Epigallocatechin)、美西達醇(Meciadanol)、阿夫兒茶精(Afzelechin)、表阿夫兒茶精(Epiafzelechin)、兒茶素沒食子酸酯(Catechin gallate)、表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catechin gallate)、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gallocatechin gallate)、Phylloflavan、非瑟酮醇(Fisetinidol)、吉布地尼醇(Guibourtinidol)、刺槐亭醇(Robinetinidol)等。
(2-1-B)以下通式(2-1-B)所表示之黃烷-4-醇(Flavan-4-ol)類
[化23]
[式中,R4 、X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Y1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
作為通式(2-1-B)所表示之黃烷-4-醇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Y11 表示羥基,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1-B)之化合物,可列舉:Apiforol 3-脫氧無色花青素(Luteoforol)等。
(2-1-C)以下通式(2-1-C)所表示之黃烷-3,4-二醇(Flavan-3,4-diol)類
[化24]
[式中,R4 、X、Y11 、Rx1 及Ry1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2-1-C)所表示之黃烷-3,4-二醇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Y1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Ry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1-C)之化合物,可列舉:無色花青素(Leucocyanidin)、無色飛燕草素(Leucodelphinidin)、無色天竺葵素(Leucopelargonidin)、無色蹄紋天竺素(Leucopeonidin)、白漆苷元(Leucofisetinidin)等。
作為(2-2)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2-2-A)及(2-2-B)。
(2-2-A)以下通式(2-2-A)所表示之黃烷酮(Flavanone)類
[化25]
[式中,R4 、X、Z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作為通式(2-2-A)所表示之黃烷酮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Z表示氫原子,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2-A)之化合物,可列舉:聖草酚(Eriodictyol)、柚皮素(Naringenin)、松屬素(Pinocembrin)、橙皮素(Hesperetin)、高聖草酚(Homoeriodictyol)、異櫻花素(Isosakuranetin)、聖草酚-7-甲酯(Sterubin)、櫻花素(Sakuranetin)、山薑素(Alpinetin)、紫鉚素(Butin)等。
(2-2-B)以下通式(2-2-B)所表示之黃烷酮醇(Flavanonol)類
[化26]
[式中,R4 、X、Z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y2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作為通式(2-2-B)所表示之黃烷酮醇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Z表示氫原子,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Ry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2-B)之化合物,可列舉:香橙素(Aromadendrin)、花旗松素(Taxifolin)、二氫山柰素(Dihydrokaempferide)等。
作為(2-3)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2-3-A)及(2-3-B)。
(2-3-A)以下通式(2-3-A)所表示之黃酮(Flavone)類
[化27]
[式中,R4 、X、Z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作為通式(2-3-A)所表示之黃酮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Z表示氫原子,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3-A)之化合物,可列舉:葉黃酮(Luteolin)、芹菜素(Apigenin)、金黃酮(Chrysin)、降桂木生黃亭(Norartocarpetin)、五羥黃酮(Tricetin)、香葉木素(diosmetin)、金合歡素(Acacetin)、金聖草黃素(Chrysoeriol)、芫花素(Genkwanin)、楊芽黃素(Techtochrysin)、苜蓿素(Tricin)、4',7-二羥基黃酮(4',7-Dihydroxyflavone)、車軸草素(Pratol)等。
(2-3-B)以下通式(2-3-B)所表示之黃酮醇(Flavonol)類
[化28]
[式中,R4 、X、Z、Rx1 及Ry2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通式(2-3-B)所表示之黃酮醇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Z表示氫原子,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香族烴基,Ry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3-B)之化合物,可列舉:槲皮素(Quercetin)、楊梅皮黃素(Myricetin)、桑色素(Morin)、番鬱金黃素(Kaempferol)、高良薑素(Galangin)、山柰素(Kaempferide)、檉柳黃素(Tamarixetin)、落葉黃素(Laricitrin)、楊梅皮黃素-3-甲醚(Annulatin)、異鼠李素(Isorhamnetin)、丁香黃素(Syringetin)、鼠李素(Rhamnetin)、7-甲基楊梅皮黃素(Europetin)、杜鵑黃素(Azaleatin)、5-O-甲基楊梅皮黃素(5-O-Methylmyricetin)、瑞士黃酮(Retusin)、藿香黃酮醇(Pachypodol)、3'-甲基鼠李素(Rhamnazin)、阿亞黃素(Ayanin)、商陸黃素(Ombuin)、黃櫨素(Fisetin)等。
作為(2-4)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2-4-A)~(2-4-C)。
(2-4-A)以下通式(2-4-A)所表示之異黃酮(Isoflavone)類
[化29]
[式中,R4 、X、Z及Ry3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其中,Z僅於Ry3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作為通式(2-4-A)所表示之異黃酮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Z表示氫原子或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Ry3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4-A)之化合物,可列舉:金雀異黃酮(Genistein)、大豆黃酮(Daidzein)、二羥四氫黃酮(Orobol)、鷹嘴豆芽素A(Biochanin A)、紅車軸草素(Pratensein)、5-O-甲基金雀異黃酮(5-O-Methylgenistein)、櫻黃素(Prunetin)、毛蕊異黃酮(Calycosin)、芒柄花素(Formononetin)、7-O-甲基羽扇豆異黃酮(7-O-Methylluteone)、羽扇豆異黃酮(Luteone)、野靛黃素(Pseudobaptigenin)等。
(2-4-B)以下通式(2-4-B)所表示之異黃烷(Isoflavane)類
[化30]
[式中,R4 、X及Ry3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2-4-B)所表示之異黃烷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y3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4-B)之化合物,可列舉雌馬酚(Equol)等。
(2-4-C)以下通式(2-4-C)所表示之異黃烯(Isoflavene)類
[化31]
[式中,R4 、Rx2 及Ry3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作為通式(2-4-C)所表示之異黃烯類,較佳為式中之R4 及Rx2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y3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的化合物。
作為相當於(2-4-C)之化合物,可列舉:哈鈞寧D(Haginin D)、哈鈞寧E(Haginin E)、2-甲氧基猶太蒿素(2-Methoxyjudaicin)等。
作為相當於(2-5)之化合物,可列舉7-羥香豆素(Umbelliferone)等。
該等中,作為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就利用毛髮內形成之成分(A)與成分(B)之縮合物使本發明之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使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更優異,使藉由加熱之毛髮形狀之半永久再變形時之形狀變化更顯著,且使再變形後之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亦更優異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選自通式(2-1-A)所表示之黃烷-3-醇(Flavan-3-ol)、通式(2-3-B)所表示之黃酮醇(Flavonol)類、通式(2-2-A)所表示之黃烷酮(Flavanone)類、通式(2-3-A)所表示之黃酮(Flavone)、通式(2-4-A)所表示之異黃酮(Isoflavone)類、通式(2-4-B)所表示之異黃烷(Isoflavane)類、通式(2-5)所表示之香豆素(Coumarin)類中之1種或2種以上,更具體而言,較佳為選自兒茶素(Catechin)、表兒茶素(Epicatechin)、表沒食子兒茶素(Epigallocatechin)、兒茶素沒食子酸酯(Catechin gallate)、表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catechin gallate)、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gallocatechin gallate)、槲皮素(Quercetin)、桑色素(Morin)、橙皮素(Hesperetin)、柚皮素(Naringenin)、金黃酮(Chrysin)、大豆黃酮(Daidzein)、雌馬酚(Equol)、7-羥香豆素(Umbelliferone)中之1種或2種以上。進而較佳為選自兒茶素、表沒食子兒茶素、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柚皮素、雌馬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又,亦可利用綠茶萃取物等包含上述化合物之混合物。
又,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之分子量較佳為分子量150以上。又,就提高向毛髮內部之滲透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分子量1000以下,進而較佳為700以下,進而較佳為500以下。
成分(B)中,就利用毛髮內形成之成分(A)與成分(B)之縮合物使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使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更優異,使藉由加熱之毛髮形狀之半永久再變形時之形狀變化更顯著,且使再變形後之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亦更優異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選自通式(ii-1)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通式(1-1-1)所表示之間二甲氧基苯衍生物、通式(1-1-3)所表示之間苯二酚衍生物、通式(1-2)所表示之二苯甲酮衍生物、通式(1-3-a)或(1-3-b)所表示之萘酚衍生物、通式(2-1-A)所表示之黃烷-3-醇(Flavan-3-ol)、通式(2-3-B)所表示之黃酮醇(Flavonol)類、通式(2-2-A)所表示之黃烷酮(Flavanone)類、通式(2-3-A)所表示之黃酮(Flavone)、通式(2-4-A)所表示之異黃酮(Isoflavone)類、通式(2-4-B)所表示之異黃烷(Isoflavane)類、及通式(2-5)所表示之香豆素(Coumarin)類中之1種或2種以上,分類為各成分之較佳者係如上所述。
成分(B)可單獨使用或將2種以上組合而使用,亦可將(B1)~(B3)之2種類型以上併用。就可藉由本發明之構成使毛髮形狀更牢固地變形之方面而言,較佳為(B2)或(B3)。
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以成分(B)整體計之合計含量,就使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使該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更優異,使藉由加熱之毛髮形狀之半永久再變形時之形狀變化更顯著,且使再變形後之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亦更優異之觀點而言,以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為基準而較佳為0.1質量%以上,更佳為0.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上,又,除上述觀點以外,就配方調配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30質量%以下,更佳為2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23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20質量%以下。
於尤其使用成分(B1)作為成分(B)之情形時,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B1)之含量,就同樣之觀點而言,以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為基準而於以上述成分(B)計之較佳含量中更佳為2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4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5質量%以上,又,就配方調配性之觀點而言,進而較佳為19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7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4質量%以下。
於尤其使用成分(B2)作為成分(B)之情形時,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B2)之含量,就同樣之觀點而言,於以上述成分(B)計之較佳含量中進而較佳為2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4質量%以上,又,就配方調配性之觀點而言,更佳為17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
於使用成分(B3)作為成分(B)之情形時,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B3)之含量,就同樣之觀點而言,於以上述成分(B)計之較佳含量中進而較佳為2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4.0質量%以上,又,就配方調配性之觀點而言,進而較佳為17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
關於藉由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應用於毛髮之成分(A)及(B)之莫耳比(B)/(A),就利用毛髮內形成之成分(A)與成分(B)之縮合物使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使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更優異,使藉由加熱之毛髮形狀之半永久再變形時之形狀變化更顯著,且使再變形後之毛髮形狀之耐洗髮性亦更優異之觀點而言,較佳為0.001以上,更佳為0.1以上,進而較佳為0.2以上,進而較佳為0.25以上,進而較佳為0.28以上,進而較佳為0.30以上,又,較佳為未達2.5,更佳為2.1以下,進而較佳為1.4以下,進而較佳為1.2以下,進而較佳為0.8以下,進而較佳為0.5以下。
[成分(C):還原劑] 作為成分(C)之還原劑,就即便於反覆進行加熱而進行再變形處理之情形時,亦可抑制毛髮之著色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選自由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所組成之群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成分(C)可單獨使用或將2種以上組合而使用,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C)之含量,就即便於反覆加熱之情形時亦抑制毛髮之著色之觀點而言,以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為基準而較佳為0.1質量%以上,更佳為0.2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8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上,又,除上述觀點以外,就使毛髮處理後之毛髮形狀之變化更顯著之觀點而言,較佳為20質量%以下,更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下。
關於藉由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應用於毛髮之成分(B)及(C)之莫耳比(B)/(C),就兼顧對毛髮之損傷抑制效果與形狀賦予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0.05以上,更佳為0.1以上,進而較佳為0.2以上,進而較佳為0.4以上,進而較佳為0.6以上,進而較佳為0.7以上,又,較佳為10以下,更佳為7以下,進而較佳為5以下,進而較佳為4以下,進而較佳為2以下,更佳為1.5以下。
關於藉由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應用於毛髮之成分(A)與(B)之合計相對於成分(C)之莫耳比[(A)+(B)]/(C),就兼顧對毛髮之損傷抑制效果與形狀賦予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0.2以上,更佳為0.6以上,進而較佳為1.2以上,進而較佳為2.0以上,進而較佳為3.0以上,又,就兼顧著色抑制效果與形狀賦予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30以下,更佳為20以下,進而較佳為15以下,進而較佳為10以下,進而較佳為6以下。
[成分(D):通式(3)所表示之化合物] 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就抑制毛髮剛處理後之著色、或經處理之毛髮之經時性著色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進而含有以下通式(3)所表示之化合物作為成分(D)。
[化32]
[式中,Q表示可經羧基取代之碳數2~5之聚亞甲基、或羰基,T1 及T2 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原子、或可經羥基取代之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者兩者合一而成為碳數2~5之聚亞甲基並與-NH-Q-NH-一起形成環]
Q中,碳數2~5之聚亞甲基中經羧基取代之情形時之取代數較佳為1,取代位置較佳為末端。
作為此種Q,可列舉羰基、伸乙基、伸丙基、伸丁基、1-羧基-1,3-丙二基、1-羧基-1,4-丁二基、1-羧基-1,5-戊二基等,較佳為羰基、伸乙基、1-羧基-1,5-戊二基,尤佳為羰基。
作為T1 及T2 ,可列舉氫原子、甲基、乙基、丙基、丁基、2-羥基乙基、3-羥基丙基、4-羥基丁基、兩者合一而形成之伸乙基、伸丙基、伸丁基,較佳為氫原子、2-羥基乙基、兩者合一而形成之伸乙基。
作為成分(D),可列舉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乙二胺等,其中,較佳為形狀賦予、觸感、著色抑制之平衡性相對較佳而優異之脲及2-羥基乙基脲,較佳為脲。
成分(D)可單獨使用或將2種以上組合而使用。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D)之含量,就著色抑制效果與觸感提高效果之觀點而言,以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為基準而較佳為0.1質量%以上,更佳為0.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8質量%以上,又,就兼顧上述效果與形狀賦予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5質量%以下,更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下。
關於藉由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應用於毛髮之成分(B)與(D)之合計相對於成分(A)之成分(A)、(B)及(D)之莫耳比[(B)+(D)]/(A),就著色抑制效果與觸感提高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0.01以上,更佳為0.5以上,進而較佳為0.1以上,進而較佳為0.2以上,進而較佳為0.3以上,進而較佳為0.7以上,又,就兼顧上述效果與形狀賦予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2.5以下,更佳為2.3以下,進而較佳為2.1以下,進而較佳為1.9以下,進而較佳為1.7以下,進而較佳為1.5以下。
[水] 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係以水為介質。於多劑式之情形時,第1劑、第2劑均以水為介質。
[劑型] 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可製成一劑式、二劑式等多劑式中之任一種形態,就使成分(A)與成分(B)向毛髮內之滲透性較良好,提高本發明之效果之觀點而言,更佳為製成分別於不同之劑中含有成分(A)與成分(B)之逐次應用型多劑式、進而為二劑式或三劑式。於逐次應用型多劑式之情形時,較佳為使最初應用於毛髮之第1劑含有成分(B)及水,使於第1劑之應用後應用於毛髮之第2劑含有成分(A)及水。此時,成分(C)及(D)可包含於第1劑中,亦可包含於第2劑中,亦可包含於第1劑及第2劑之兩者中,進而,亦可另外包含於第3劑中而於利用成分(A)及(B)進行之毛髮處理後或對毛髮進行加熱之步驟後應用於毛髮。又,於進而含有成分(D)之情形時,較佳為包含於對毛髮進行加熱之步驟前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即第1劑或第2劑中。
[pH值] 關於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之pH值,就提高毛髮化妝料向毛髮內之滲透性之觀點而言,於一劑式之情形時,較佳為4.0以下,更佳為3.0以下,進而較佳為2.5以下,進而較佳為2.0以下,又,就抑制毛髮損傷、抑制皮膚刺激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0以上,更佳為1.2以上,進而較佳為1.5以上,進而較佳為1.7以上。於多劑式之情形時,較佳為將含有成分(A)之劑、即第2劑設為上述範圍。又,於多劑式之情形時,就防止組合物之變色之觀點而言,含有成分(B)之劑、即第1劑之pH值較佳為6.0以下,更佳為5.0以下,進而較佳為4.5以下,且較佳為2.5以上,更佳為3.0以上,進而較佳為3.5以上。再者,於本發明中,所謂毛髮化妝料之pH值,係指不將毛髮化妝料進行稀釋等而於室溫(25℃)下利用pH值測定計(HORIBA製造/型號:F-52)直接進行測定而獲得之值。
為了將毛髮化妝料之pH值調整為上述範圍,可適當地使用pH值調整劑。關於pH值調整劑,作為鹼劑,可使用:氨或其鹽;單乙醇胺、異丙醇胺、2-胺基-2-甲基丙醇、2-胺基丁醇等烷醇胺或其鹽;1,3-丙二胺等烷二胺或其鹽;碳酸胍、碳酸鈉、碳酸鉀、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等碳酸鹽;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氫氧化物等。又,作為酸劑,可使用:鹽酸、磷酸等無機酸、鹽酸單乙醇胺等鹽酸鹽;磷酸二氫鉀、磷酸氫二鈉等磷酸鹽、乳酸、蘋果酸等成分(A)以外之有機酸等。
[其他成分] 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可進而適當地含有:單長鏈烷基四級銨鹽等陽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二甲基聚矽氧烷、胺基改性矽酮等矽酮;以及乙醇、抗氧化劑、pH值調整劑等通常調配於毛髮化妝料中之成分。但是,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較佳為實質上不含調配於藉由前驅物與偶合劑之氧化反應而進行毛髮之染色之氧化染毛劑中之前驅物。即,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實質上不含具有至少一個胺基,於一個胺基之鄰位或對位具有其他胺基或羥基,於氧化時具有閉殼醌型結構之芳香族化合物。成分(B)之化合物為結構與作為用於氧化染毛劑之偶合劑而具有代表性之間苯二酚類似之化合物。然而,本發明之特徵在於藉由使成分(A)與成分(B)於毛髮內進行聚合,而可藉由其後之加熱自由地改變毛髮形狀,為與氧化染毛劑中之間苯二酚之使用完全不同之技術。
[過氧化氫] 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為藉由使成分(A)與成分(B)滲透至毛髮內後進行加熱而使兩化合物進行縮合,可實現半永久或永久之毛髮變形之技術,但若於加熱步驟(ii)之前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含有過氧化氫,則成分(B)會消耗於與過氧化氫之反應,結果,用於與成分(A)之縮合之有效成分(B)之量減少。因此,於步驟(ii)之前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較佳為不含有過氧化氫,即便於含有之情形時,過氧化氫之含量亦較佳為1質量%以下,更佳為0.1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0.01質量%以下。再者,若為步驟(ii)之後,則毛髮內之成分(A)與成分(B)之縮合已結束,故而其後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中亦可包含超過0.1質量%之過氧化氫。
[硼酸、矽酸] 又,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亦不同於使用硼酸或矽酸而形成甘油醛與間苯二酚之低聚物之專利文獻3之技術,較佳為實質上亦不含有硼酸、矽酸,即便於含有之情形時,關於毛髮化妝料中之硼酸及矽酸之含量,以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為基準而較佳為未達0.1質量%,更佳為未達0.01質量%,進而較佳為毛髮化妝料中不含有硼酸及矽酸。
本發明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對人體安全性較高,毛髮損傷亦較少,故而尤其可較佳地用於人類之頭髮。
[毛髮處理方法] 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為如下之毛髮處理方法:使用以上所說明之毛髮化妝料而實施,包括下述步驟(i)及(ii), (i)將成分(A)及(B)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ii)對應用有成分(A)及(B)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於所有步驟之任一時點對毛髮應用成分(C)。
藉由於將成分(A)及(B)塗抹於毛髮之狀態下進行加熱,而成分(A)與(B)進行聚合,使毛髮定型。另一方面,於僅將成分(A)、成分(B)中之一者塗抹於毛髮之狀態下進行加熱之步驟中,未藉由聚合進行定型,促進了成分(A)或成分(B)向毛髮之滲透。後者之步驟為於成分(A)與(B)未共存於毛髮之狀態下對毛髮進行加熱之步驟。
於本發明中,將於將成分(A)及(B)塗抹於毛髮之狀態下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稱作「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將於成分(A)與(B)未共存於毛髮之狀態下對毛髮進行加熱之步驟稱作「進行加熱而放置之步驟」而對兩步驟加以區別。
亦將於成分(A)與(B)均不存在於毛髮之狀態下對毛髮進行加熱之步驟稱作「進行加熱而放置之步驟」。作為該例,於獲得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後,塗抹例如成分(C)並進行加熱之步驟符合。
再者,於以下對毛髮之處理方法之記載中,於僅稱「毛髮化妝料」時,指實際上應用於毛髮之組合物,指一劑式毛髮化妝料、單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與第2劑之混合物或第1劑、第2劑、及第3劑之混合物、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及第2劑、以及於存在之情形時第3劑之各者中之任一者。再者,以下所示之處理方法之記載僅為例示,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不限定於該等。
・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 於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及(ii)。由於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係於單一組合物中含有成分(A)、(B)及(C),故而藉由在步驟(i)中將其塗抹於毛髮,而將成分(A)、(B)及(C)同時應用於毛髮。 (i)將一劑式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ii)對塗抹有上述毛髮化妝料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單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 於單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及(ii)。單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係於第1劑與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進而於存在第3劑之情形時於第1~3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B)及(C),藉由在步驟(i)中將該等劑混合並塗抹於毛髮,而與一劑式之情形同樣地將成分(A)、(B)及(C)同時應用於毛髮。再者,所謂全部組成中,係如上述定義所述,於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並非構成其之各組合物之組成,而是指將該等組合物以各成分相互之比率成為本發明所意圖之範圍般之量比進行混合之情形時之混合物之組成。 (i)將本發明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與第2劑、進而於存在第3劑之情形時亦包括第3劑在內進行混合,並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ii)對塗抹有上述毛髮化妝料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 於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步驟(i)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至少含有成分(A)及(B)。成分(C)只要於所有步驟之任一時點應用於毛髮即可,故而可包含於步驟(i)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亦可另外包含於在步驟(ii)之後進行之步驟(iii)中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中。
於前者之情形時,即,於包含於步驟(i)中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情形時,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及(ii)。於步驟(i)中所使用之第1劑與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或於存在第3劑之情形時於第1~3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B)及(C),藉由在步驟(i)中將該等劑依序應用於毛髮,而將成分(A)、(B)及(C)應用於毛髮。 (i)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其後,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進而,於使用第3劑之情形時,將第3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上之步驟 (ii)對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於後者之情形時,即,於成分(C)包含於在步驟(ii)之後進行之步驟(iii)中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中之情形時,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i)、(ii)及(iii)。步驟(i)中所使用之第1劑與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及(B),步驟(iii)中所使用之第3劑中含有成分(C)。 (i)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其後,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之步驟 (ii)對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iii)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3劑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之步驟
於步驟(i)中,毛髮化妝料可對乾燥之毛髮進行塗抹,亦可對濕潤之毛髮進行塗抹,為了使毛髮膨潤而促進毛髮化妝料向毛髮之滲透,較佳為於步驟(i)之前預先用水將毛髮潤濕。關於步驟(i)中塗抹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之質量,以相對於毛髮質量之浴比(毛髮化妝料之質量/毛髮之質量)計較佳為0.05以上,更佳為0.10以上,進而較佳為0.25以上,進而較佳為0.5以上,又,較佳為5以下,更佳為3以下,進而較佳為2.5以下,進而較佳為2以下。又,於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就塗抹性之觀點而言,第1劑、第2劑、於存在之情形時第3劑之各者較佳為上述浴比。成為處理對象之毛髮可為全部頭髮,亦可為其一部分。
於步驟(i)中,於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就促進毛髮化妝料之滲透,提高效果之觀點而言,亦可於塗抹第1劑後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一定時間,其後塗抹第2劑。於該放置時,亦可為了促進第1劑之滲透而加熱至40~90℃。進而,於在步驟(i)中使用第3劑之情形時,亦可於塗抹第2劑後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一定時間,其後塗抹第3劑。於該放置時,亦可為了促進第2劑之滲透而加熱至40~90℃。關於該等情形時之放置時間,為了使毛髮化妝料滲透、擴散至毛髮內,較佳為1分鐘以上,更佳為3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5分鐘以上,又,較佳為1小時以下,更佳為30分鐘以下,進而較佳為20分鐘以下。
又,於步驟(i)中,於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於塗抹第1劑並放置之後且塗抹第2劑之前亦可包括對第1劑進行沖洗之步驟(以下記載為中間沖洗步驟)。就縮短處理時間之觀點而言,較佳為不包括中間沖洗步驟。於不包括中間沖洗步驟之情形時,就進一步提高毛髮變形效果之觀點而言,第1劑中所包含之成分(B)之分子量較佳為100~180,更佳為100~140。另一方面,就提高毛髮變形處理後之觸感之觀點而言,較佳為包括中間沖洗步驟。於包括中間沖洗步驟之情形時,就進一步提高毛髮變形效果,且使變形後之觸感較良好之觀點而言,第1劑中所包含之成分(B)之分子量較佳為140~1000,更佳為180~1000。
再者,於使用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時,於進而含有成分(D)之情形時,就抑制毛髮剛處理後之著色、或經處理之毛髮之經時性著色之觀點而言,較佳為使步驟(ii)之前所使用之毛髮化妝料、較佳為第1劑或第2劑含有成分(D)。
亦可於步驟(i)與步驟(ii)之間增加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一定時間之步驟。關於該情形時之放置時間,為了使毛髮化妝料滲透、擴散至毛髮內,較佳為1分鐘以上,更佳為3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5分鐘以上,又,較佳為1小時以下,更佳為30分鐘以下,進而較佳為20分鐘以下。
於步驟(i)與步驟(ii)之間,可對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進行沖洗,又,亦可不進行沖洗,就將毛髮化妝料之成分充分地保持於毛髮內,對毛髮賦予半永久之形狀,進一步增強進而利用熱使毛髮形狀再次半永久地變形之效果之觀點而言,較佳為不沖洗。
關於步驟(ii)中之加熱溫度,就對毛髮賦予半永久之形狀,進而利用熱使此前所作之造型再次半永久地變形之方面而言,較佳為50℃以上,更佳為60℃以上,進而較佳為70℃以上,進而較佳為80℃以上,又,為了抑制加熱中之水分急遽蒸發,較佳為250℃以下,更佳為240℃以下,進而較佳為230℃以下,進而較佳為210℃以下。作為加熱方法,可列舉使用燙髮器、電熱棒、電熱捲髮器(hot curler)等之方法。
步驟(ii)中之加熱時間係根據所使用之加熱器具、加熱溫度而適當地選擇,就使毛髮化妝料滲透、擴散至毛髮內,引發充分之聚合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秒以上,更佳為5秒以上,進而較佳為1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5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15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30分鐘以上,又,為了抑制毛髮損傷,較佳為2小時以下,更佳為1.7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5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2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45分鐘以下。
步驟(ii)中之定型包括直髮狀之定型、捲曲狀之定型之兩者。作為將毛髮定型為直髮狀之方法,存在一面利用手、梳子、刷子等工具拉拽毛髮一面利用吹風機吹風之方法、使用燙髮器進行加熱之方法等,就變形之容易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使用燙髮器之方法。於一面使用燙髮器對毛髮進行加熱一面定型為直髮狀時,只要採用於利用直髮器夾住毛髮後於夾著之狀態下自髮根滑至髮尾之方法、一面利用手、梳子、刷子等工具拉拽毛髮一面利用直髮器夾住毛髮並保持該狀態之方法等、及該兩者之組合等即可。又,於將毛髮定型為捲曲狀之情形時,可列舉:將毛髮捲繞於電熱棒、電熱捲髮器等而一面加熱一面保持之方法、將毛髮捲繞於捲髮棒(curl iron)並保持之方法等。
步驟(ii)較佳為於抑制水分急遽蒸發之環境下進行。作為抑制水分蒸發之具體方法,可列舉:利用食品用保鮮膜等塑膠膜、帽等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覆蓋之方法、將過熱水蒸氣等水蒸氣持續地噴至毛髮之方法等。
於步驟(ii)後,可對毛髮進行沖洗,又,亦可不進行沖洗,就防止因剩餘之聚合物所導致之毛髮觸感降低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進行沖洗。
於使用逐次應用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毛髮處理方法中,於在步驟(ii)之後進行將含有成分(C)之毛髮化妝料應用於毛髮之步驟作為步驟(iii)之情形時,關於步驟(iii)中塗抹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之質量,就抑制毛髮剛處理後之著色、或經處理之毛髮之經時性著色之觀點而言,以相對於毛髮質量之浴比(毛髮化妝料之質量/毛髮之質量)計較佳為0.01以上,更佳為0.05以上,進而較佳為0.10以上,進而較佳為0.5以上,又,較佳為4以下,更佳為3以下,進而較佳為2.5以下,進而較佳為2以下。
亦可於步驟(iii)後增加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放置一定時間之步驟。關於該情形時之放置時間,為了使毛髮化妝料滲透、擴散至毛髮內,較佳為1分鐘以上,更佳為5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10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20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30分鐘以上,又,較佳為2小時以下,更佳為1.7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5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2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小時以下。又,於放置之步驟中,就促進毛髮化妝料之滲透之觀點而言,亦可將毛髮加熱至40~90℃。
於步驟(iii)後,可對毛髮進行沖洗,又,亦可不進行沖洗,就防止因剩餘之聚合物所導致之毛髮觸感降低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進行沖洗。
(再變形處理方法) 於藉由包括步驟(i)及(ii)、或步驟(i)~(iii)之方法對毛髮進行變形處理後,可進行提供熱而使毛髮半永久地再變形為另一形狀之步驟。於進行再變形時提供之熱較佳為30℃以上,更佳為40℃以上,進而較佳為50℃以上,又,較佳為230℃以下,更佳為220℃以下,進而較佳為210℃以下。又,於進行再變形處理時,較佳為既不塗抹本發明之毛髮化妝料,亦不塗抹如所謂之燙髮劑般包含還原劑之毛髮處理劑或鹼性鬆弛劑等毛髮處理劑。於本發明中,藉由使成分(A)與成分(B)於毛髮內進行縮合,並且利用成分(C)進行處理,而即便於反覆藉由加熱而進行再變形處理之情形時,亦可抑制毛髮之著色。
以下,對進行提供熱而使毛髮半永久地再變形為另一形狀之步驟之情形時之具體順序進行說明。
・使已變形處理為捲曲狀之毛髮再變形為直髮狀之情形 為了使已變形處理為捲曲狀之毛髮再變形為直髮狀,存在一面利用手、或梳子、刷子等工具拉拽毛髮一面利用吹風機吹風之方法、使用燙髮器進行加熱之方法等,就變形之容易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使用燙髮器之方法。於一面使用燙髮器對毛髮進行加熱一面定型為直髮狀時,只要採用於利用燙髮器夾住毛髮後於夾著之狀態下自髮根滑至髮尾之方法、一面利用手、或梳子、刷子等工具拉拽毛髮一面利用燙髮器夾住毛髮並保持該狀態之方法等、及該兩者之組合等即可。
關於該情形時之毛髮加熱時達到之溫度(毛髮之溫度),不論所使用之燙髮器之種類、加熱部之材質、設定溫度、燙髮器之操作方法如何,就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20℃以上,更佳為150℃以上,進而較佳為170℃以上,又,就兼顧毛髮之損傷防止與毛髮形狀之半永久或永久之變形之觀點而言,較佳為230℃以下,更佳為220℃以下,進而較佳為210℃以下。毛髮之加熱溫度可使用例如SENTRY公司製造之放射溫度計(型號ST653)等進行測定。
・使已變形處理為直髮狀之毛髮再變形為捲曲狀之情形 為了使已處理為直髮狀之毛髮變形為捲曲狀,可列舉:將毛髮捲繞於棒、捲髮器等而一面加熱一面保持之方法、將毛髮捲繞於燙髮器並保持之方法等。
關於該情形時之毛髮加熱時達到之溫度(毛髮之溫度),就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觀點而言,較佳為30℃以上,更佳為35℃以上,進而較佳為40℃以上,進而較佳為45℃以上,進而較佳為50℃以上,又,就兼顧毛髮之損傷防止與毛髮形狀之半永久或永久之變形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80℃以下,更佳為120℃以下,進而較佳為100℃以下,進而較佳為80℃以下,進而較佳為60℃以下。
於使毛髮再變形之情形時,於進行加熱時,亦既可採用於毛髮乾燥之狀態下進行加熱之方法,亦可採用於用水潤濕後進行加熱之方法,就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觀點而言,較佳為於用水潤濕後進行加熱之方法。
使毛髮再變形之情形時之毛髮之加熱時間係根據所使用之加熱工具、加熱溫度而適當地選擇,就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秒以上,更佳為5秒以上,進而較佳為1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5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15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30分鐘以上,又,為了抑制毛髮損傷,較佳為2小時以下,更佳為1.7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5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2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1小時以下,進而較佳為45分鐘以下。
並非特別限定實施態樣,但作為使毛髮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較佳之毛髮處理方法,例如可列舉以下5種模式。但是,該等5種模式僅為例示,本發明之毛髮處理方法不限定於該等。
模式1: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 1)任意地用水將毛髮潤濕。 2)將含有以下成分(A)~(C)之本發明之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 成分(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成分(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成分(C):還原劑 3)任意地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4)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5)任意地沖洗毛髮。 6)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7)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模式2:單次應用型二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 1)任意地用水將毛髮潤濕。 2)將使含有以下成分(B)、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1劑與含有成分(A)、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2劑(其中,成分(C)必定包含於第1劑、第2劑之至少一者中)混合而成之含有成分(A)~(C)之本發明之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 成分(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成分(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成分(C):還原劑 3)任意地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4)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5)任意地沖洗毛髮。 6)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7)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模式3:逐次應用型二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其1) 1)任意地潤濕。 2)將含有以下成分(B)、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 成分(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成分(C):還原劑 3)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此時,可任意地加熱至40~90℃。 4)任意地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 5)將含有以下成分(A)、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塗抹有第1劑之毛髮之部位上(其中,於第1劑不含有成分(C)之情形時,第2劑必定含有成分(C))。 成分(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成分(C):還原劑 6)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7)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8)任意地沖洗毛髮。 9)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10)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模式4:逐次應用型二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其2) 1)任意地潤濕。 2)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B)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 成分(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成分(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3)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4)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5)任意地沖洗毛髮。 6)將含有以下成分(C)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 成分(C):還原劑 7)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此時,可任意地加熱至40~90℃。 8)任意地沖洗毛髮。 9)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10)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模式5:逐次應用型三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 1)任意地潤濕。 2)將含有以下成分(B)、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 成分(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成分(C):還原劑 3)可任意地對毛髮進行加熱。 4)任意地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 5)將含有以下成分(A)、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 成分(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成分(C):還原劑 6)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7)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8)任意地沖洗毛髮。 9)將含有以下成分(C)之第3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上。 成分(C):還原劑 10)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此時,可任意地加熱至40~90℃。 11)任意地沖洗毛髮。 12)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13)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再者,上述模式5為三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情形之例示,但亦可加入預先將一部分混合後應用於毛髮等變更,於該情形時,與在二劑式毛髮化妝料之模式4中設為於第1劑中亦可含有成分(C)之形式之情形相同。
關於以上所述之實施形態,以下進一步揭示本發明之較佳態樣。
<1> 一種毛髮處理方法,其係使用毛髮化妝料之毛髮處理方法, 該毛髮化妝料包含單一或複數種組合物,且於全部組成中含有以下成分(A)~(C):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C):還原劑, 該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驟(i)及(ii), (i)將成分(A)及(B)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ii)對應用有成分(A)及(B)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於上述毛髮處理方法中之所有步驟之任一時點對毛髮應用成分(C)。
<2> 如<1>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A)之含量以乙醛酸換算,較佳為1.0質量%以上,更佳為1.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2.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2.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5質量%以上,又,較佳為30質量%以下,更佳為2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2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7質量%以下。
<3> 如<1>或<2>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B)之含量較佳為0.1質量%以上,更佳為0.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上,又,較佳為30質量%以下,更佳為2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23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20質量%以下。
<4> 如<1>至<3>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應用於毛髮之成分(A)及(B)之莫耳比(B)/(A)較佳為0.001以上,更佳為0.1以上,進而較佳為0.2以上,進而較佳為0.25以上,進而較佳為0.28以上,進而較佳為0.30以上,又,較佳為未達2.5,更佳為2.1以下,進而較佳為1.4以下,進而較佳為1.2以下,進而較佳為0.8以下,進而較佳為0.5以下。
<5> 如<1>至<4>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C)為選自由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所組成之群中之1種或2種以上。
<6> 如<1>至<5>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C)之含量較佳為0.1質量%以上,更佳為0.2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8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上,又,較佳為20質量%以下,更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下。
<7> 如<1>至<6>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應用於毛髮之成分(B)及(C)之莫耳比(B)/(C)較佳為0.05以上,更佳為0.1以上,進而較佳為0.2以上,進而較佳為0.4以上,進而較佳為0.6以上,進而較佳為0.7以上,又,較佳為10以下,更佳為7以下,進而較佳為5以下,進而較佳為4以下,進而較佳為2以下,更佳為1.5以下。
<8> 如<1>至<7>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應用於毛髮之成分(A)與(B)之合計相對於成分(C)之莫耳比[(A)+(B)]/(C)較佳為0.2以上,更佳為0.6以上,進而較佳為1.2以上,進而較佳為2.0以上,進而較佳為3.0以上,又,較佳為30以下,更佳為20以下,進而較佳為15以下,進而較佳為10以下,進而較佳為6以下。
<9> 如<1>至<8>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較佳為以下成分(B2)。 (B2):以下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通式(1-1)、(1-2)、(1-3-a)或(1-3-b)所表示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更佳為以下通式(1-1-1)、(1-1-2)或(1-1-3)所表示之化合物
[化33]
[式中, R1 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A1 及A2 可相同亦可不同,表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鹵素原子或-CO-R2 (R2 為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或碳數6~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香族烴基), B表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OR3 或-COOR3 (R3 為氫原子、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D表示氫原子、羥基、甲基、或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E表示氫原子、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其中,A1 、A2 、B及E中之2個或3個為氫原子,其餘之基不包含磺基;又,於D為氫原子或甲基之情形時,A1 與B、或A2 與B和鄰接於該等之2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化34]
[式中,R1 、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D1 表示羥基或甲氧基]
[化35]
[式中,R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D2 表示羥基或碳數1~12之烷氧基,G表示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或碳數1~6之烷氧基,n表示0~2之整數]
[化36]
[式中,R1 、A2 、E、D、G及n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化37]
[式中,R1 、A1 、E、D、G及n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化38]
[式中,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化39]
[式中,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化40]
[式中,A1 、A2 、B及E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10> 如<9>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2)較佳為選自2-烷基間苯二酚、4-烷基間苯二酚、4-芳烷基間苯二酚、4-鹵化間苯二酚、5-羥基芳烯基間苯二酚、2,4,6-三羥基苯基芳烷基酮、二苯甲酮衍生物、萘酚、4-醯化間苯二酚、5-烷基間苯二酚、5-芳烷基間苯二酚、沒食子酸、及沒食子酸酯中之1種或2種以上,更佳為選自2-甲基間苯二酚、4-丁基間苯二酚(慣用名:嚕忻諾(Rucinol))、4-己基間苯二酚、4-(1-苯基乙基)間苯二酚(慣用名:馨膚白377(Symwhite377))、4-氯間苯二酚、5-(羥基苯基乙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白藜蘆醇(resveratrol))、5-(羥基苯基乙烯基)-1,3-二甲氧基苯(慣用名:紫檀茋(Pterostilbene))、3-羥基苯基-1-(苯-2,4,6-三醇)丙烷-1-酮(慣用名:根皮素(Phloretin)、4-(2,4-二羥基苯甲醯基)間苯二酚(慣用名:二苯甲酮-2(Benzophenone-2))、及1-萘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11> 如<9>或<10>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B2)之含量較佳為2質量%以上,更佳為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4質量%以上,又,就配方調配性之觀點而言,較佳為17質量%以下,更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
<12> 如<1>至<8>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較佳為以下(B3)。 (B3):以下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較佳為以下(2-1)~(2-5)所表示之化合物
[化41]
[式中, R4 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X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Y表示氫原子、氧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Z表示氫原子、或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Rx 表示氫原子、氧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Ry 表示氫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 虛線表示亦可為雙鍵; 其中,鄰接於Rx 或Y之虛線及實線僅於Rx 或Y為氧原子之情形時表示雙鍵,於其他情形時表示單鍵; 又,Z僅於Rx 或Ry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化42]
[式中, 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Y1 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Rx1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Ry1 表示氫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
[化43]
[式中,R4 、X、Z及Rx1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Ry2 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化44]
[式中,R4 、X、Z、Rx1 及Ry2 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其中,Z僅於Rx1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化45]
[式中, R4 、X、Z及虛線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Y2 表示氫原子或氧原子, Rx2 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Ry3 表示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其中,鄰接於Y2 之虛線及實線僅於Y2 為氧原子之情形時表示雙鍵,於其他情形時表示單鍵; 又,Z僅於Ry3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化46]
[式中,R4 及X表示與上述相同之含義]
<13> 如<12>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3)較佳為選自兒茶素(Catechin)、表兒茶素(Epicatechin)、表沒食子兒茶素(Epigallocatechin)、兒茶素沒食子酸酯(Catechin gallate)、表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catechin gallate)、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gallocatechin gallate)、槲皮素(Quercetin)、桑色素(Morin)、橙皮素(Hesperetin)、柚皮素(Naringenin)、金黃酮(Chrysin)、大豆黃酮(Daidzein)、雌馬酚(Equol)、及7-羥香豆素(Umbelliferone)中之1種或2種以上,更佳為選自兒茶素、表沒食子兒茶素、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柚皮素、及雌馬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14> 如<12>或<13>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B3)之含量較佳為2質量%以上,更佳為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3.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4.0質量%以上,又,較佳為17質量%以下,更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
<15> 如<1>至<8>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較佳為以下成分(B1)。 (B1):間苯二酚
<16> 如<15>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B1)之含量較佳為2質量%以上,更佳為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4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5質量%以上,又,較佳為19質量%以下,更佳為17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4質量%以下。
<17> 如<1>至<16>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於步驟(ii)之前進而包括將以下成分(D)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D):選自以下通式(3)所表示之化合物中之1種或2種以上
[化47]
[式中,Q表示可經羧基取代之碳數2~5之聚亞甲基、或羰基,T1 及T2 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原子、或可經羥基取代之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者兩者合一而成為碳數2~5之聚亞甲基並與-NH-Q-NH-一起形成環]
<18> 如<17>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D)較佳為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19> 如<17>或<18>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毛髮化妝料之全部組成中之成分(D)之含量較佳為0.1質量%以上,更佳為0.3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0.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5質量%以上,進而較佳為1.8質量%以上,又,較佳為15質量%以下,更佳為12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10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8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5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3質量%以下。
<20> 如<17>至<19>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應用於毛髮之成分(B)與(D)之合計相對於成分(A)之成分(A)、(B)及(D)之莫耳比[(B)+(D)]/(A)較佳為0.01以上,更佳為0.5以上,進而較佳為0.1以上,進而較佳為0.2以上,進而較佳為0.3以上,進而較佳為0.7以上,又,較佳為2.5以下,更佳為2.3以下,進而較佳為2.1以下,進而較佳為1.9以下,進而較佳為1.7以下,進而較佳為1.5以下。
<21> 如<1>至<20>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i)之前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中之過氧化氫之含量較佳為1質量%以下,更佳為0.1質量%以下,進而較佳為0.01質量%以下。
<22> 如<1>至<21>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之後包括如下步驟: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放置較佳為1分鐘以上、更佳為3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5分鐘以上、且較佳為1小時以下、更佳為30分鐘以下、進而較佳為20分鐘以下。
<23> 如<1>至<22>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於步驟(i)之前包括將毛髮潤濕之步驟。
<24> 如<1>至<23>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i)中之加熱溫度較佳為50℃以上,更佳為60℃以上,進而較佳為80℃以上,又,較佳為250℃以下,更佳為240℃以下,進而較佳為230℃以下。
<25> 如<1>至<24>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步驟(ii)係於抑制水分蒸發之環境下進行。
<26> 如<1>至<25>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於步驟(ii)之後藉由加熱使毛髮再變形為不同之形狀。
<27> 如<1>至<26>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步驟(i)為將於單一組合物中含有成分(A)、(B)及(C)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28> 如<27>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pH值較佳為4.0以下,更佳為3.0以下,進而較佳為2.5以下,進而較佳為2.0以下,又,較佳為1.0以上,更佳為1.2以上,進而較佳為1.5以上,進而較佳為1.7以上。
<29> 如<27>或<28>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較佳為包括下述步驟。 1)任意地用水將毛髮潤濕。 2)將一劑式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 3)任意地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4)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5)任意地沖洗毛髮。 6)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7)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30> 如<1>至<26>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步驟(i)為如下步驟:將於包含第1劑及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或包含第1~3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B)及(C)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各劑混合後應用於毛髮。
<31> 如<1>至<26>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步驟(i)為如下步驟:將於包含第1劑及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或包含第1~3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B)及(C)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其後,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進而,於使用第3劑之情形時,將第3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上。
<32> 如<1>至<26>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步驟(i)為如下步驟:將於第1劑與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及(B)且於第3劑中含有成分(C)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其後,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且於步驟(ii)之後包括以下步驟(iii)。 (iii)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3劑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之步驟
<33> 如<31>或<32>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步驟(i)中,於將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後且將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之前包括對第1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34> 如<33>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中,於將第1劑塗抹於毛髮後至對第1劑進行沖洗之期間包括如下步驟:將毛髮放置較佳為1分鐘以上、更佳為3分鐘以上、進而較佳為5分鐘以上、且較佳為1小時以下、更佳為30分鐘以下、進而較佳為20分鐘以下。
<35> 如<30>至<34>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較佳為含有成分(A)之劑之pH值較佳為4.0以下,更佳為3.0以下,進而較佳為2.5以下,進而較佳為2.0以下,又,較佳為1.0以上,更佳為1.2以上,進而較佳為1.5以上,進而較佳為1.7以上。
<36> 如<30>或<35>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較佳為包括以下步驟。 1)任意地用水將毛髮潤濕。 2)將使含有成分(B)、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1劑與含有成分(A)、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2劑(其中,成分(C)必定包含於第1劑、第2劑之至少一者)混合而成之含有成分(A)~(C)之二劑式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 3)任意地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4)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5)任意地沖洗毛髮。 6)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7)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37> 如<31>、<33>至<35>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較佳為包括以下步驟。 1)任意地潤濕。 2)將含有成分(B)、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 3)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此時,可任意地加熱至40~90℃。 4)任意地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 5)將含有成分(A)、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其中,於第1劑不含有成分(C)之情形時,第2劑必定含有成分(C))。 6)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7)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8)任意地沖洗毛髮。 9)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10)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38> 如<32>至<35>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較佳為包括以下步驟。 1)任意地潤濕。 2)將含有成分(A)及(B)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 3)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4)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5)任意地沖洗毛髮。 6)將含有成分(C)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 7)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此時,可任意地加熱至40~90℃。 8)任意地沖洗毛髮。 9)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10)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39> 如<32>至<35>中任一項記載之毛髮處理方法,其較佳為包括以下步驟。 1)任意地潤濕。 2)將含有成分(B)、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 3)可任意地對毛髮進行加熱。 4)任意地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 5)將含有成分(A)、較佳為含有成分(C)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 6)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 7)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 8)任意地沖洗毛髮。 9)將含有成分(C)之第3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上。 10)任意地將毛髮於10~40℃下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此時,可任意地加熱至40~90℃。 11)任意地沖洗毛髮。 12)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變形。 13)任意地於40~230℃下進行加熱而使毛髮再次變形。
<40>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vi)。 (i)將含有以下成分(B2)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B2)選自4-己基間苯二酚、嚕忻諾、馨膚白、及4-氯間苯二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17質量% (ii)以40~9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iii)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之步驟 (iv)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C)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第2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v)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vi)對毛髮上之第2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41>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vi)。 (i)將含有以下成分(B1)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B1)間苯二酚 5~40質量% (ii)以40~9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iii)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之步驟 (iv)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C)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第2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v)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vi)對毛髮上之第2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42>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vi)。 (i)將含有以下成分(B3)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B3)選自兒茶素(Catechin)、表兒茶素(Epicatechin)、表沒食子兒茶素(Epigallocatechin)、美西達醇(Meciadanol)、阿夫兒茶精(Afzelechin)、表阿夫兒茶精(Epiafzelechin)、兒茶素沒食子酸酯(Catechin gallate)、表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catechin gallate)、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gallocatechin gallate)、Phylloflavan、非瑟酮醇(Fisetinidol)、吉布地尼醇(Guibourtinidol)、及刺槐亭醇(Robinetinidol)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30質量% (ii)以40~9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iii)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之步驟 (iv)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C)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第2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v)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vi)對毛髮上之第2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43>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vi)。 (i)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B2)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B2)選自4-己基間苯二酚、嚕忻諾、馨膚白、及4-氯間苯二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17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ii)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iii)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之步驟 (iv)將含有以下成分(C)之第2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v)將毛髮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vi)對毛髮上之第2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44>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vi)。 (i)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B1)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B1)間苯二酚 5~4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ii)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iii)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之步驟 (iv)將含有以下成分(C)之第2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v)將毛髮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vi)對毛髮上之第2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45>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vi)。 (i)將含有以下成分(A)及(B3)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B3)選自兒茶素(Catechin)、表兒茶素(Epicatechin)、表沒食子兒茶素(Epigallocatechin)、美西達醇(Meciadanol)、阿夫兒茶精(Afzelechin)、表阿夫兒茶精(Epiafzelechin)、兒茶素沒食子酸酯(Catechin gallate)、表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catechin gallate)、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gallocatechin gallate)、Phylloflavan、非瑟酮醇(Fisetinidol)、吉布地尼醇(Guibourtinidol)、及刺槐亭醇(Robinetinidol)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3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ii)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iii)沖洗毛髮上之第1劑之步驟 (iv)將含有以下成分(C)之第2劑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v)將毛髮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vi)對毛髮上之第2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46>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iii)。 (i)將含有以下成分(A)、(B2)及(C)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B2)選自4-己基間苯二酚、嚕忻諾、馨膚白、及4-氯間苯二酚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17質量%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ii)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iii)對毛髮上之毛髮化妝料進行沖洗之步驟
<47>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iii)。 (i)將含有以下成分(A)、(B1)及(C)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B1)間苯二酚 5~40質量%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ii)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iii)對毛髮上之毛髮化妝料進行沖洗之步驟
<48> 一種使毛髮形狀半永久或永久地變形之毛髮處理方法,其包括下述步驟(i)~(iii)。 (i)將含有以下成分(A)、(B3)及(C)且任意地含有成分(D)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塗抹於毛髮之步驟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2.5~25質量% (B3)選自兒茶素(Catechin)、表兒茶素(Epicatechin)、表沒食子兒茶素(Epigallocatechin)、美西達醇(Meciadanol)、阿夫兒茶精(Afzelechin)、表阿夫兒茶精(Epiafzelechin)、兒茶素沒食子酸酯(Catechin gallate)、表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catechin gallate)、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Epigallocatechin gallate)、Phylloflavan、非瑟酮醇(Fisetinidol)、吉布地尼醇(Guibourtinidol)、及刺槐亭醇(Robinetinidol)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30質量% (C)選自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0.2~20質量% (D)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0.1~20質量% (ii)以50~250℃對毛髮進行加熱並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而定型之步驟 (iii)對毛髮上之毛髮化妝料進行沖洗之步驟 [實施例]
以下揭示實施例及比較例中所使用之毛髮處理方法及評價方法。
●pH值測定法 製備各組合物後,不進行稀釋而於室溫(25℃)下利用pH值測定計(HORIBA製造/型號:F-52)直接進行測定而取得值。
●著色評價 對山羊毛進行以下處理,並進行著色評價。 <處理方法1> 1.將山羊毛(未處理)1.0 g置於保鮮膜上,使之含浸0.9 g之水分。 2.對含水之毛束塗抹下述各實施例或比較例中所示之第1劑或一劑式毛髮化妝料1.5 mL,充分塗抹後,自上方覆蓋保鮮膜而將毛束覆蓋並利用背膠牽條進行固定,設為將毛束密封於袋狀之空間之狀態,於設定為90℃之烘箱內將其加熱1小時。 3.將利用保鮮膜密閉之毛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25℃)。 4.將毛束自保鮮膜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並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後,一面梳理毛束一面利用吹風機之冷風乾燥6分鐘。
<處理方法2> 1.將藉由處理方法1利用第1劑進行處理後之毛束置於保鮮膜上,使之含浸0.9 g之水分。 2.以下述各實施例或比較例中所示之浴比對含水之毛束塗抹第2劑,充分塗抹後,亦自上方覆蓋保鮮膜而將毛束覆蓋並利用背膠牽條進行固定,設為將毛束密封於袋狀之空間之狀態,於設定為40℃之烘箱內將其加熱1小時。 3.將利用保鮮膜密閉之毛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 4.將毛束自保鮮膜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並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後,一面梳理毛束一面利用吹風機之冷風乾燥6分鐘。
<處理方法3> 1.將山羊毛(未處理)1.0 g置於保鮮膜上,使之含浸0.9 g之水分。 2.對含水之毛束塗抹下述各實施例或比較例中所示之第1劑1.5 mL,充分塗抹後,自上方覆蓋保鮮膜而將毛束覆蓋並利用背膠牽條進行固定,設為將毛束密封於袋狀之空間之狀態,於設定為90℃之烘箱內將其加熱1小時,使第1劑滲透毛髮。 3.將利用保鮮膜密閉之毛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 4.將毛束自保鮮膜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並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後,一面梳理毛束一面利用吹風機之冷風乾燥6分鐘。 5.將藉由上述方法進行滲透處理後之毛束置於保鮮膜上,使之含浸0.9 g之水分。 6.進而對含水之毛束塗抹第2劑1.5 mL,充分塗抹後,自上方覆蓋保鮮膜而將毛束覆蓋並利用背膠牽條進行固定,設為將毛束密封於袋狀之空間之狀態,於設定為90℃之烘箱內將其加熱1小時。 7.將利用保鮮膜密閉之毛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 8.將毛束自保鮮膜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並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後,一面梳理毛束一面利用吹風機之冷風乾燥6分鐘。
<處理方法4> 1.將藉由處理方法3進行處理後之山羊毛束置於保鮮膜上,使之含浸0.9 g之水分。 2.對含水之毛束塗抹下述各實施例或比較例中所示之第3劑0.5 mL,充分塗抹後,亦自上方覆蓋保鮮膜而將毛束覆蓋並利用背膠牽條進行固定,設為將毛束密封於袋狀之空間之狀態,於設定為40℃之烘箱內將其加熱1小時。 3.將利用保鮮膜密閉之毛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 4.將毛束自保鮮膜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並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後,一面梳理毛束一面利用吹風機之冷風乾燥6分鐘。
<著色評價法1>(剛處理後及1個月後之著色) 1.對於山羊毛束之正面及背面各面,利用測色器(Konica Minolta公司製造之測色計CR-400)對毛根附近、中間附近、毛尾附近進行測色,將合計6點之平均值設為測色值(L, a, b)。 2.著色之程度係以未處理之山羊毛為基準而以ΔE*ab計進行評價(絕對評價)。 3.將毛束於室溫下放置1個月後,藉由與上述相同之方法再次進行著色之評價,以未處理之山羊毛為基準而以ΔE*ab計對經時之著色進行評價。再者,ΔE*ab值越小,則表示著色越少。
<著色評價法2>(因反覆燙髮所導致之著色) 利用實測溫度140℃之直髮器對剛處理後之毛束加壓20秒。每燙壓15次洗髮1次,以未處理之山羊毛為基準而藉由與著色評價法1相同之方法以ΔE*ab計對反覆進行90次燙髮時之著色程度進行評價。再者,ΔE*ab值越小,則表示著色越少。
●形狀評價、觸感評價 對高加索人毛髮進行以下處理,並進行形狀評價及觸感評價。 <處理方法5> 1.利用30℃之自來水將高加索人之直髮(未處理毛髮)0.5 g之長度25 cm之髮束潤濕30秒後,將濕潤之髮束捲繞於直徑14 mm之塑膠製棒,並利用夾具進行固定。 2.對捲繞於棒之髮束塗抹下述各實施例或比較例中所示之第1劑1 g,將髮束置於稱量盤上,並利用另一稱量盤進行密封。其後,於設定為90℃之烘箱中加熱1小時。 3.將髮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 4.將髮束自棒取下,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並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進而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 5.利用30℃之自來水將結束1劑處理之髮束潤濕30秒後,將濕潤之髮束捲繞於直徑14 mm之塑膠製棒,並利用夾具進行固定。 6.對捲繞於棒之髮束塗抹下述各實施例或比較例中所示之第2劑1 g,將髮束置於稱量盤上,並利用另一稱量盤進行密封。其後,於設定為90℃之烘箱中加熱1小時。 7.將髮束自烘箱取出,返至室溫。 8.將髮束自棒取下,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 9.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進而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
<冷燙處理法> 1.對高加索人之直髮(未處理毛髮)0.5 g之長度25 cm之髮束塗抹市售之毛髮化妝料(Kao Professional Salon Services 製造,Straight'n Shine R)之第1劑1 g。 ・第1劑成分:水、硫代乙醇酸銨、鯨蠟硬脂醇、乙醇胺、硬脂醇聚醚-2、二硫代二乙醇酸二銨、山萮基三甲基氯化銨、液態石蠟、異丙醇、EDTA-4Na(tetrasodium 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ate,乙二胺四乙酸四鈉)、抗壞血酸、十三烷醇聚醚-12、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銨、苯氧乙醇、香料、酸性黃3 2.於40℃之恆溫槽中加熱30分鐘。 3.將髮束自恆溫槽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並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將髮束沖洗30秒。 4.對髮束塗抹市售之毛髮化妝料(Kao Professional Salon Services 製造,Straight'n Shine R)之第2劑1 g。 ・第2劑表示成分:鯨蠟硬脂醇、聚氧乙烯月桂醚硫酸鹽、月桂基硫酸鹽、水楊酸、香料 5.於40℃之恆溫槽中加熱30分鐘。 6.將髮束自恆溫槽取出,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沖洗30秒,利用評價用洗髮精起泡60秒,並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將髮束沖洗30秒。
<拉伸彈性模數測定法> 測定、算出將毛髮浸漬於離子交換水之狀態下之拉伸彈性模數。於測定時使用Dia-Stron公司製造之毛髮自動拉伸試驗裝置,將測定結果之拉伸率0~0.8%時之應力(20根毛髮之平均值)設為拉伸彈性模數。
<捲曲強度評價法> 1.利用自來水之30℃流水將髮束沖洗30秒,以無限浴比於30℃之自來水中浸漬60秒後,持髮束之髮根而平穩地自水中拉出,輕微地加以振動而甩去水。 2.將髮束於實驗室中懸吊靜置2小時而使之乾燥,並進行梳理。 3.測定將髮束垂直地懸吊時之長度(以髮根為起點而距最遠1點之距離)。 (評價基準) 將未處理毛髮之髮束長度設為L0 ,將處理後之髮束長度設為L,算出依照下式所求出之髮束長度減少率(I)作為捲曲之強度。 I={(L0 -L)/L0 }×100 進而,對於外觀捲曲強度,將比較例5評價為A,將比較例3(未處理)評價為E,以目視分5個階段進行評價。
<觸感評價法> 以未處理之高加索人毛髮之髮束(比較例3)為基準,對用手觸摸時之觸感之柔軟度進行評價(相對評價)。 (評價基準) 5:與未處理毛髮相比為極柔軟之手感 4:與未處理毛髮相比為柔軟之手感 3:與未處理毛髮同等 2:與未處理毛髮相比為較硬之手感 1:與未處理毛髮相比為極硬之手感
評價用洗髮精之配方 成分 (質量%) 月桂醇聚醚硫酸鈉 15.5 月桂醯胺DEA 1.5 苯甲酸鈉 0.5 EDTA-2Na 0.3 磷酸 調整為pH值7之量 離子交換水 餘量 合計 100
實施例1、比較例1 製備表1所示之配方之第1劑及第2劑,比較例1係依照<處理方法1>所示之方法對山羊毛束進行處理。實施例1係依照<處理方法2>所示之方法對山羊毛束進行處理。其中,<處理方法2>中之第2劑相對於毛髮質量之浴比(第2劑之質量/毛髮之質量)係設為0.5。將相對於山羊毛1 g之各劑之處理量(mL)、以及各劑之合計處理量中之各成分之含量(質量%)及莫耳比示於表2。 依照<著色評價法>所示之1~2之順序對剛處理後之著色進行評價。將其結果一併示於表2。
[表1]
[表2]
實施例2、比較例2 製備表3所示之配方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依照<處理方法1>所示之方法對山羊毛束進行處理。將相對於山羊毛1 g之各劑之處理量(mL)、以及各劑之合計處理量中之各成分之含量(質量%)及莫耳比示於表4。 依照<著色評價法1>所示之順序對剛處理後及1個月後之著色進行評價。將其結果一併示於表4。
[表3]
[表4]
實施例3~9、比較例3~5 (比較例3) 準備高加索人毛髮(未處理毛髮)0.5 g之長度25 cm之髮束。 (比較例4) 依照<冷燙處理法>所示之方法對高加索人毛髮進行處理。 (比較例5、實施例3~9) 製備表5所示之配方之第1劑及第2劑,分別依照<處理方法3>所示之方法對山羊毛進行處理,又,依照<處理方法5>所示之方法對高加索人毛髮進行處理。將相對於山羊毛1 g或高加索人髮束1 g之各劑之處理量(mL)、以及各劑之合計處理量中之各成分之含量(質量%)及莫耳比示於表6。
對於實施例3~9、比較例5,依照<著色評價法1>之1~2所示之順序對剛處理後之山羊毛之著色進行評價。進而,對於實施例4、7、9、比較例5,依照<著色評價法2>所示之順序對反覆燙髮後之著色進行評價。對於實施例9、比較例3~5之處理後或未處理之高加索人毛髮,依照<拉伸彈性模數測定法>測定、算出將毛髮浸漬於離子交換水之狀態下之拉伸彈性模數。 對於實施例4、7~9、比較例3、5之處理後或未處理之高加索人毛髮,依照<捲曲強度評價法>所示之順序測定、算出捲曲強度。又,對於實施例3~9之處理後之高加索人毛髮,對以比較例3及5為基準之外觀捲曲強度進行評價。 對於實施例3~9、比較例3、5之處理後或未處理之高加索人毛髮,依照<觸感評價法>所示之順序進行評價。 將該等結果一併示於表6。
[表5]
[表6]
實施例10、比較例2 製備表7所示之實施例10之第1劑及第2劑,依照<處理方法2>所示之方法將相對於毛髮質量之浴比(毛髮化妝料之質量/毛髮之質量)設為1.5而對山羊毛束進行處理。將相對於山羊毛1 g之各劑之處理量(mL)、以及各劑之合計處理量中之各成分之含量(質量%)及莫耳比示於表8。 依照<著色評價法1>所示之順序對剛處理後及1個月後之著色進行評價。 再者,關於比較例2,亦一併揭示。
[表7]
[表8]
實施例11~20、比較例6 製備表9所示之配方之第1劑、第2劑及第3劑,實施例11、16、比較例6係依照<處理方法3>所示之方法對山羊毛束進行處理。實施例12~15、17~20係依照<處理方法4>所示之方法對山羊毛束進行處理。將相對於山羊毛1 g之各劑之處理量(mL)、以及各劑之合計處理量中之各成分之含量(質量%)及莫耳比示於表10。 依照<著色評價法1>所示之1~2之順序對剛處理後之著色進行評價。將其結果一併示於表10。
[表9]
[表10]

Claims (21)

  1. 一種毛髮處理方法,其係使用毛髮化妝料之毛髮處理方法, 該毛髮化妝料包含單一或複數種組合物,且於全部組成中含有以下成分(A)~(C): (A):選自乙醛酸、乙醛酸水合物、乙醛酸鹽、及乙醛醯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化合物 (B):於間位之至少一處具有推電子基且鄰位與對位之至少一處為氫原子之酚化合物(其中,間位之推電子基亦可與鄰接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C):還原劑, 該毛髮處理方法包括下述步驟(i)及(ii), (i)將成分(A)及(B)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ii)對應用有成分(A)及(B)之毛髮進行加熱而定型之步驟, 於上述毛髮處理方法中之所有步驟之任一時點對毛髮應用成分(C)。
  2. 如請求項1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為以下成分(B2), (B2):通式(1)所表示之化合物 [化1][式中, R1 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A1 及A2 可相同亦可不同,表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鹵素原子或-CO-R2 (R2 為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或碳數6~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香族烴基), B表示氫原子、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碳數7~12之可具有取代基之芳烷基或芳烯基、-OR3 或-COOR3 (R3 為氫原子、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D表示氫原子、羥基、甲基、或碳數1~12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E表示氫原子、羥基、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或碳數1~6之直鏈或支鏈之烷氧基或烯氧基; 其中,A1 、A2 、B及E中之2個或3個為氫原子,其餘之基不包含磺基;又,於D為氫原子或甲基之情形時,A1 與B、或A2 與B和鄰接於該等之2個碳原子一起形成可經羥基取代之苯環]。
  3. 如請求項1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為以下(B3), (B3):通式(2)所表示之化合物 [化2][式中, R4 表示氫原子或甲基, X表示氫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Y表示氫原子、氧原子、羥基或甲氧基, Z表示氫原子、或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 Rx 表示氫原子、氧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 Ry 表示氫原子、羥基、甲氧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且可與1,3-二氧雜環戊烷形成縮合環之芳香族烴基、或最多可經3個羥基或甲氧基取代之芳基羰氧基或芳烷基羰氧基, 虛線表示亦可為雙鍵; 其中,鄰接於Rx 或Y之虛線及實線僅於Rx 或Y為氧原子之情形時表示雙鍵,於其他情形時表示單鍵; 又,Z僅於Rx 或Ry 為鄰,對-二羥基芳香族烴基之情形時為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烯基,於其他情形時為氫原子]。
  4. 如請求項1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B)為以下成分(B1), (B1):間苯二酚。
  5.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C)為選自由硫代乙醇酸或其鹽、亞硫酸鈉、抗壞血酸、巰基丁內酯、L-半胱胺酸(2-胺基-3-巰基丙酸)、及半胱胺所組成之群中之1種或2種以上之還原劑。
  6.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i)之前進而包括將以下成分(D)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D):選自以下通式(3)所表示之化合物中之1種或2種以上 [化3][式中,Q表示可經羧基取代之碳數2~5之聚亞甲基、或羰基,T1 及T2 分別獨立地表示氫原子、或可經羥基取代之碳數1~5之直鏈或支鏈之烷基,或者兩者合一而成為碳數2~5之聚亞甲基並與-NH-Q-NH-一起形成環]。
  7. 如請求項6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成分(D)為選自脲、2-羥基乙基脲、伸乙脲、離胺酸鹽酸鹽及乙二胺中之1種或2種以上。
  8.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i)之前應用於毛髮之毛髮化妝料中之過氧化氫之含量為0.1質量%以下。
  9.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為將於單一組合物中含有成分(A)、(B)及(C)之一劑式毛髮化妝料應用於毛髮之步驟。
  10. 如請求項9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一劑式毛髮化妝料之pH值為4.0以下。
  11. 如請求項1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為如下步驟:將於包含第1劑及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或包含第1~3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B)及(C)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各劑混合後應用於毛髮。
  12. 如請求項1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為如下步驟:將於包含第1劑及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或包含第1~3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B)及(C)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其後,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進而,於使用第3劑之情形時,將第3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上。
  13. 如請求項1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為如下步驟:將於第1劑與第2劑之全部組成中含有成分(A)及(B)且於第3劑中含有成分(C)之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1劑塗抹於毛髮,其後,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且於步驟(ii)之後包括以下步驟(iii), (iii)將多劑式毛髮化妝料之第3劑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及第2劑塗抹部之步驟。
  14. 如請求項11至13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含有成分(A)之劑之pH值為4.0以下。
  15. 如請求項12或13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中,於將第1劑塗抹於毛髮之後且將第2劑重疊塗抹於毛髮之第1劑塗抹部上之前包括對第1劑進行沖洗之步驟。
  16. 如請求項15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中,於將第1劑塗抹於毛髮後至對第1劑進行沖洗之期間包括將毛髮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17.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之後包括將塗抹有毛髮化妝料之毛髮放置1分鐘以上且1小時以下之步驟。
  18.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之前包括將毛髮潤濕之步驟。
  19.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i)中之加熱溫度為50℃以上且250℃以下。
  20.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步驟(ii)係於抑制水分蒸發之環境下進行。
  21.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毛髮處理方法,其中於步驟(ii)之後藉由加熱使毛髮再變形為不同之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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