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协议要有明确的买卖双方、具体的成交房屋地址、定金数额、成交条件、、违约责任,以及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2、定金的数额为买卖成交的20%,超过该比例的视为预付购房款。例如:成交为100万的房产,定金比例为20万元,如果买方支付超过20万购房款的,则超过部分为预付购房款。已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在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即转为购房款。 3、例如:买卖双方在《定金协议》中约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10万元,而买方实际只支付了2万元定金的,则该定金协议虽然生效,但定金以实际支付的2万元为准。定金协议的生效标准以卖方实际收到为准。即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若买方未向卖方支付定金的,则该《定金协议》仍然不生效,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定金协议》生效。
1、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2、公证机关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3、出具公证文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