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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1858更新时间:2021/4/2 11:33:34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陕西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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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1941更新时间:2021/4/9 17:58:51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的工程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