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
问:禁止“跳单”条款作为格式条款是否一律无效?答:不是。格式条款本身是中性概念,只有在导致不平等交易条件或提供方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时,才可能无效。本案中,中介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注意,且条款内容不存在不合理加重责任的情形,故有效。
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单位还要赔二倍工资吗?回答:不一定。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积极、诚实地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或者因劳动者故意、重大过失导致未签订,二倍工资责任可能被减轻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