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按当下对公房同住人认定的“新口径”,按政策回沪知青,无论其是否居住,均可作为同住人享受公房征收安置。当然前提是,该知青回沪第一站即迁入该公房,且该知青家庭在沪无福利分房。
征收实施单位为提高征收效率,公房仅与承租人签约,这就导致承租人可以任性的决定本户是否申请居困认定及本户是选择货币安置还是产权调换。一般而言,申请居困认定可能增加保障补贴使蛋糕变大,但是因居住困难认定人员在此后诉讼中必然会被法院作为安置对象且安置数额极有可能侵蚀到承租人原本利益,导致承租人并无动力去申请居困认定。法院对于...
如果公房原始取得于婚内,且离婚协议未对公房居住权明确约定,则离异配偶当然能主张公房动迁利益。反之,如公房原始取得于登记结婚之前,则动迁公告发布如在离婚之前,配偶可参与分配,动迁协议发布在离婚之后,原则上配偶方无权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