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法律意见】
在民法领域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邻域,现在依旧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为了更好地打击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1.若丈夫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依据骗保金额及情节轻重量刑。2.骗保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判决需综合案件全部细节,由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决。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若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财产将按遗嘱分配给指定继承人。2.若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割财产。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不均等分配,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若爷爷留有遗嘱,财产按遗嘱分配给指定继承人。2.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具体财产归属需依实际情况和上述继承规则确定。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对孩子心理有影响。孩子可能因亲人服刑产生自卑、焦虑、恐惧等情绪,影响其心理健康和性格发展。2.在学业方面,可能因他人异样眼光而分心,影响学习成绩。3.社交上,孩子可能因家庭背景被部分同学或朋友疏远,导致社交圈子变窄。4.未来职业选择上,一些特殊职业如参军、报考某些公职岗位,可能因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受到限制。5.但孩子自身的发展并不完全由大人判刑决定,他们仍可通过自身努力追求梦想,创造美好未来。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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