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易轶律师多次办理标的额大、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详细>>【法律意见】
1,,你没有赡养你岳父母的义务。
2,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是基于生父母子女关系和收养关系或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3,你管不管是你的事,你没有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意见】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1.若仅是丈夫被判刑,其名下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不因一方判刑而改变财产归属性质。2.对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仍有权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3.若涉及债务问题,共同债务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法院判决需用丈夫财产偿还债务,应先从其名下财产扣除,剩余部分才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进行分配。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被起诉主要影响个人。但如果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可能会影响配偶。2.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夫妻双方,判决后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影响配偶财产权益。3.在一些涉及名誉侵权等案件中,若对家庭声誉有较大影响,可能间接给配偶带来困扰。不过在刑事诉讼中,通常对配偶直接影响较小,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本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1.一般情况下,情人之间的欠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会导致坐牢。2.这是因为民事债务纠纷主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等。3.但如果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钱财,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诈骗罪,会面临刑事处罚,即可能坐牢。比如编造虚假投资项目骗情人钱财等情况。所以关键看是否有诈骗等犯罪行为,单纯的欠款纠纷通常不涉及刑事坐牢问题。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都要赡养老人。从道德和法律看,女儿应担责,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不能因性别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
在农村还普遍存在儿子承担老人养老的观念。那么,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哪些人有义务赡养老人呢?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否儿女平等呢?赡养费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
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苦的双亲,负有赡养之责。如若子女未尽此义务,父母有权索取赡养费用。若子女尚无独立生活能力,其不必承担对父母之赡养责任。无论男女,身为父母之子/女,均应承担奉养双亲之责。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女儿具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接收过父母关爱的女儿理应享受权利,负起相应责任,遵循法律原则,成年子女皆需要赡养父母,此义务在男女之间平等分配,且不应因女儿嫁娶而免除。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照顾起居的义务。无论儿子或女儿,均须在父母步入老年、疾病缠身或是丧失劳动能力之时,以物质供给、日常照拂及情感支持等形式承担赡养之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出嫁女儿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不受婚姻状况影响。《民法典》有明确规定。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担赡养责任,出嫁女儿要从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赡养,不履行可被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