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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死刑辩护律师-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
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
  【首席律师简介】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资深刑事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秦淮分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入选南京市“百名刑辩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23年荣获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创始人。  董志强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专攻刑事案件,曾办理“王某故意杀人案”、“南京蓝莓案”、“赵某集资诈骗案”、“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郑某非法制造枪支案”、“陈某非法买卖枪支案”、“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刘某贩卖毒品案”、“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张某强奸案”、"王某组织卖淫案“、”“陈某抢劫案”、“余某诈骗案”、“邵某保险诈骗案”、“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陈某职务侵占案”、“明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杨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许某寻衅滋事”、“冯某开设赌场案”等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中包括大量公安挂牌督办、特大案件。成功办理数起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无罪经典案例,其中部分无罪辩护案例成功入选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并获奖。董志强律师视口碑为生命,注重办案效果,用结果说话,让案例代言。董志强律师凭借精湛的理论水准,丰富的办案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及优质的辩护效果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董志强律师将一如既往,带领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刑事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简介】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于2015年,2018年全面进行品牌战略升级,着力打造成为全国精品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团队专注于刑事理论研究与实务办理,致力于提供优质刑事辩护方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团队由老中青三代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学府,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团队至今已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团队将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充分利用各项资源,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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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云律师 公司法,金融证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股权激励 2025.01.20 10:09
  • 诉讼离婚后的财产追诉期要多久

    夫妻离婚后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分割,离婚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因为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后有财产追诉期。那么,诉讼离婚后的财产追诉期要多久?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原则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一、诉讼离婚后的财产追诉期要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刘睿律师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2025.01.18 10:57
  • 首航高科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1月14日,首航高科(股票代码:400247)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张云律师 公司法,金融证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股权激励 2025.01.16 15:59
  • 婚前财产通常不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后该财产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确定,婚后该财产的性质不会改变。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婚前财产变为共同财产,那么该婚前财产就会按照约定转化为婚后共有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婚后共有财产,但可通过约定进行转化。
    江苏-南京2025-01-27 18:254位律师解答
  • 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诉讼离婚的理由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达到法定年限时,法院会考虑准予离婚。 然而,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提起诉讼离婚,并不一定能必然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双方的感情状况、分居的原因、是否有挽回婚姻的可能等。如果分居是由于双方暂时的矛盾或其他可调和的原因导致,且双方仍有感情基础,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此外,即使分居满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仍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总之,分居满两年是诉讼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但不是唯一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江苏-南京2025-01-27 12:064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购买或者继承等方式取得的,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建造、购买或者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因拆迁等原因获得的补偿款、安置房等,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农村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房产取得的时间、方式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等因素。如果对具体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江苏-南京2025-01-27 17:04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在再婚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用离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即使之后再婚,也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但如果是用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等情况下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的关键在于购房款的来源以及购买行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等因素。如果对该房产的性质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等方式来确定其归属。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权益的合法保障。
    江苏-南京2025-01-27 17:39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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