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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著作权法律师

淄博著作权法律师-梁雯律师
梁雯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
5.0 5
1407
口碑律师,律所骨干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北京
综评5.0 帮助1407人 获好评数9次

“口碑律师”、“律所骨干”

擅长:

涉外法律、知识产权、侵权、综合、网络法律

律师简介 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先发短信联系!中政法硕士,10多年知识产权法律经验,国际贸易、涉外合同、外资品牌保护,经办的各类侵权和合同案件数千件,累计为当事人减损数千万,擅长商标、版权、网络纠纷、产品责任、仿冒侵权案件。 更多
员工自行撰写的单位要求的书籍,是否具备著作权权益?

自我国发布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即便是尚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的个人创作或企业研究成果,在法律层面上亦被视为享有著作权之权益。此乃是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中所明确规定,无论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其创作者均依法享有相应的著作权。此外,对于那些并非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创作的作品,只要符合与我国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之规定,同样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若外国作品或无国籍人士的作品首先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则该作品将依法享有我国《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著作权。而对于那些并未与我国签署相关协议或共同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士的作品,若首次在我国作为国际条约成员国进行出版发行,或者在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同时进行出版发行,那么这些作品也将依法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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